规避支付加班费 全美2900万人弹性上班

*冷裤到底*

好孩子,用功学习i 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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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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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社华盛顿五日电,劳工部指出,目前全美约2900万名全职工作者可弹性上班,占所有劳工的29%。这些人的雇主允许他们在每周40小时的工时内,自行安排上下班时间。其中,只有约三分之一可弹性上班者的雇主有正式相关政策和规定。

世界日报消息,据报道,劳工部在1997 年所做统计是至目前为止最新的资料。该资料显示,约有26.6%的全职工作者可弹性上班;而在1991 年,只有15%的劳工有此选择。弹性上班者近年逐渐增多。

弹性上班者以主管、行政主管和经理为最多,占45.5%;销售业务员(sales)居次,占41%。喜欢弹性上班的男性比女性稍多(30%对27%。喜欢弹性上班的白人占30%,比非洲裔(21%)和西语裔(20%)多。

美国商会和其他企业团体希望政府立法允许员工弹性上下班,而毋须支付工时超过每周40 小时者加班费。目前联邦劳工法规定,私人企业必须支付员工加班费,并不得以补休方式代替加班费,但经理、主管和专业人士则不在此列,他们属责任制,没有加班费。

自1994年以来,企业团体每年都寻求改变现行法律,以弹性上班代替加班。共和党取得国会两院控制权後,企业团体的要求可获得更多重视。

即将担任参院「卫生、教育、劳工和退休金委员会」主席的葛雷格打算将现行的每周40小时工时计算单位,改成两周80 小时;而每两周内,劳工可选择其中一周最多可工作50小时,另外一周工作30小时。

此外,劳工标准局副局长李普利克说,劳工部正更新关於白领主管不领加班费的规定,新法规预计将於年初提出。

劳工领袖对质疑弹性上班的立法。他们指称,企业的意图在於规避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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