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餐館被揭售違禁娃娃魚 ,食客若被捉罰款25萬 , 餐館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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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080608/tba1.htm

【明報專訊】今年釣魚季節開始之後﹐繼續發生亞裔釣友在南安省各小鎮垂釣時被襲事件﹐一些小鎮居民較早前指稱是有亞裔釣友違例釣魚而受到教訓﹐但安省人權 委員會則發報告指上述事件與亞裔釣友被村民「定性」有關。在此議論紛紛之際﹐有華裔居民近日在萬錦市1間唐餐館廚房內偷拍到一條上了碟的安省禁魚娃娃魚 (Spring Salmander) ﹐告密者更指該唐餐館「?底」售賣其他各種違禁魚類給華人食家已有多年。

最新修訂的安省《瀕臨絕種生物法例》將於本月30日開始執行﹐到時那些捕捉﹑出售或購買被天然資源廳列為有瀕臨絕種危險魚類的省民﹐包括被捉到的釣友﹑賣禁魚者和禁魚食家都可被判高達25萬元的罰款﹐對餐館的罰款額更最高達100萬元。

上述不願透露身分的告密者還表示﹐萬錦市某間粵菜餐館向「職業漁夫」入貨違禁魚﹐然後為熟客食家黑市烹調出售﹐售賣的禁魚包括有上述的娃娃魚。

告密者稱﹐該間餐館賣禁魚已起碼有5﹑6年﹐但於最近1年才開始賣娃娃魚﹐餐牌上不會顯示有禁魚出售﹐通常是食家用暗語問經理﹐例如﹕「有冇正野﹖」雙方才開始交易。

安省華商餐館會會長陳勇儀對上述消息表示感到震驚及意外﹐他認為﹕「只有極之少數唐餐館會黑市賣禁魚﹐那些違法的應被封舖﹗」

他指出﹐上述餐館也同時違反了市府的《食物安全附例》﹐由於其中規定餐館的入貨魚﹐要有批發公司發出的魚類來源證明單據。

當衛生督察定期檢查文件時﹐被捉到的違例者可被罰逾500元﹐故甚不值得去賣任何非公司入貨的魚﹐包括私人釣獲兜售的鮮魚。

釣友魚獲交餐館代煮同屬違法

陳勇儀續稱﹐其實釣友將魚獲拿去餐館要求代煮的情況﹐也同樣違反上述附例﹐過往有餐館受過教訓之後﹐已有4﹑5年未聽見過有顧客將魚獲帶去餐館煮的問題。

安省天然資源廳奧羅拉區執法總督察拉發迪(Bill Lafferty)向本報稱﹐該廳由去年4月至今年3月的1年內﹐未有在大多倫多地區捉到或檢控過違反省府《瀕臨絕種生物法例》的省民。

不過﹐他說期間曾發出過140項未領釣魚牌而違例釣魚的檢控﹐和398個有關警告﹔同期也在大多區發出過12項超限額釣魚的檢控﹐和20項有關警告﹐而被判有罪者要被罰100元﹐和每條超額魚再加50元罰款。

拉發迪續稱﹐天然資源廳會定期派出職員檢查及檢控違例釣魚者﹐但有時是依靠省民舉報而作出調查及檢控。

安省12魚類列瀕臨絕種

安省天然資源廳的瀕臨絕種生物部門於2006年6月發出的通告表示﹐安省有12種瀕臨絕種的高危(Higher Provincial Status)魚類﹐包括Spring Salmander、Bald Eagle、Golden Eagle、American White Pelican、Eastern Cougar、Western Silvery Aster、Northern Dusky Salamander、Wood Turtle、Cutlip Minnow、Wolverine、Black Tern和Great Gray 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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