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法院要最大程度保证全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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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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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在线报道:中国高级法院院长会22日起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任务是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以下请听有关报道。
  本次会议为期两天,是中国各级法院换届以来的首次高级法院院长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就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未来工作思路做了深入阐述。他指出,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王胜俊:“法院要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
  近十年来,正是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法院的工作取得极大的发展,队伍建设大大加强,司法改革稳步推进,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更为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要求法官是公正的、清廉的,还期待法官是和蔼的、亲民的。
  对此,王胜俊提出,法院要善于从法律、社会、人民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以能否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来检验办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他说,法院工作要更加注重推动发展。
  王胜俊:“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政策,加大对城乡人居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要继续制定和完善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提供司法保障。”
  自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以来,法院工作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在讲话中,王胜俊就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作了阐述。他表示,从当前工作和社会反映看,要更加重视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在重视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的同时,要依法落实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害人和社会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
  此外,王胜俊还表示,保障民生也是法院今后工作的重点。
  王胜俊:“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要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关系民生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推动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人民来信来访、申诉再审等诸多方式和环节,建立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掌握民生需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
  王胜俊表示,法院将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民、商事裁判文书的网上发布制度,积极探索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加快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查询与监督系统的建设,建立更加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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