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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名共产党员 更新时间:2008-7-5
[FONT=宋体]安徽省委即将于[/FONT]2008[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前批准马钢的改制方案,请广大网友转帖此文[/FONT],[FONT=宋体]最好贴至强国论坛,抢救[/FONT]90[FONT=宋体]亿国有资产。向您致以共产党员的敬礼。[/FONT]
[FONT=宋体]最近,由安徽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的马钢整体改制方案即将实施,准备拿出[/FONT]48[FONT=宋体]亿改制专项资金(另备用资金[/FONT]21[FONT=宋体]个亿用于以后新晋升的高管,另外还有[/FONT]21[FONT=宋体]个亿是用来安顿职工)国有资产用于职工身份置换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FONT]
[FONT=宋体]但是,这种所谓的整体改制根本没有国家政策支撑!!![/FONT]
[FONT=宋体]一、马钢的简介[/FONT]
[FONT=宋体]马钢座落在安徽省马鞍山市,是我国传统的十大钢之一。早在[/FONT]1919[FONT=宋体]年,马鞍山就发现有铁矿资源并被开采。[/FONT]1949[FONT=宋体]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组接管,成立了马鞍山矿务局恢复了矿山生产。[/FONT]1953[FONT=宋体]年,马鞍山矿务局改称马鞍山铁厂。[/FONT]1958[FONT=宋体]年[/FONT]8[FONT=宋体]月,在马鞍山铁厂的基础上成立隶属冶金部的正厅级马鞍山钢铁公司。[/FONT]1993[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马钢重组分立为马鞍山马钢总公司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股份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FONT]H[FONT=宋体]股、[/FONT]A[FONT=宋体]股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马钢总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代表国家管理股份公司中的国有股权。[/FONT]1998[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FONT]20[FONT=宋体]日经安徽省政府和原冶金部批复同意马鞍山马钢总公司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挂牌更名为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公司)。马钢集团按母子公司体制运作。母公司为马钢集团公司,马钢股份公司为马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FONT]
[FONT=宋体]毛泽东、朱德、江泽民、李鹏、温家宝、吴邦国等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视察过马钢,给了马钢职工莫大的鼓舞。经过几十年来几代人的努力,马钢逐步形成了以“板、型、线、轮”为主的产品系列,是我国主要的建筑用钢材和火车车轮生产基地之一。目前马钢集团拥有全民职工[/FONT]6[FONT=宋体]万人(其中马钢股份[/FONT]4[FONT=宋体]万人),股份公司年产钢[/FONT]1500[FONT=宋体]万吨,股份公司[/FONT]2008[FONT=宋体]年[/FONT]1-5[FONT=宋体]月实现税后利润[/FONT]18.9[FONT=宋体]亿元。目前马钢集团公司属于安徽省国资委独资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马钢集团公司控股马钢股份公司。需要强调——马钢两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企业,上市公司人、财、物三分开工作还得到过证监会的表扬。[/FONT]
[FONT=宋体]二、安徽省推出的改革方案大体内容[/FONT]
[FONT=宋体](一)马钢集团公司辅业分离[/FONT]
[FONT=宋体]将马钢集团的[/FONT]4[FONT=宋体]家全资子公司建设公司(建筑业)、实业公司(一些小实体)、康泰公司(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力生公司(餐饮、食堂、浴室、酒店)约[/FONT]5000[FONT=宋体]职工以辅业分离名义剔出马钢,全体职工与马钢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应取得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股权注入改制后的新公司,马钢集团逐步退出。[/FONT]
[FONT=宋体](二)组建马钢创投公司[/FONT]
[FONT=宋体]给予马钢集团剩余的[/FONT]5.5[FONT=宋体]万职工身份置换,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FONT]48[FONT=宋体]亿元作为股权组建马钢创投公司,[/FONT]5.5[FONT=宋体]万职工成为马钢创投公司股东。其中厅、处级干部获得成百万、上千万的“激励”,普通职工按工龄[/FONT]3618[FONT=宋体]元[/FONT]/[FONT=宋体]年算断。[/FONT]
[FONT=宋体]目前的马钢集团公司为安徽省国资委全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安徽省国资委和马钢创投公司分别按照[/FONT]75%[FONT=宋体]、[/FONT]25%[FONT=宋体]的比例持有马钢集团公司股权,马钢集团公司再控股马钢股份公司。改制后组建马钢集团公司董事会,应由省国资委按[/FONT]75%[FONT=宋体]比例派出的董事,由省国资委、马鞍山市政府按照[/FONT]7[FONT=宋体]:[/FONT]3[FONT=宋体]的比例派出,分红时按照[/FONT]3[FONT=宋体]:[/FONT]7[FONT=宋体]比例分配。[/FONT]
[FONT=宋体]三、安徽省方案的违法之处[/FONT]
[FONT=宋体](一)除[/FONT]5000[FONT=宋体]分流职工外,改制后留用的包括高管在内的[/FONT]5.5[FONT=宋体]万职工不应取得任何股权和激励[/FONT]
[FONT=宋体]马钢整体改制后仍然是国有资产占绝对控股地位,除了辅业分离的[/FONT]4[FONT=宋体]家子公司以外全体职工留用的同时取得了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办发【[/FONT]2005[FONT=宋体]】[/FONT]60[FONT=宋体]号)的有关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FONT]
[FONT=宋体]由此可见,马钢在整体改制过程中,除了辅业分离的[/FONT]5000[FONT=宋体]职工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外,不应对改制后继续留用[/FONT]5.5[FONT=宋体]万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为什么安徽省委省政府热衷于这样做呢?是变相的为职工牟利益吗?其实不然,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高层管理人员获得高额的股权激励(法定代表人马钢集团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顾[/FONT]..[FONT=宋体]获得的股份[/FONT]999[FONT=宋体]万元,将是一般员工的[/FONT]100[FONT=宋体]倍以上)。马钢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顾[/FONT]..[FONT=宋体]虽兼两个公司职务,但是据马钢股份公司年报,其在马钢股份公司领薪,作为上市公司高管完全可以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获得激励股权。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监管比较严格、股权激励的运作比较规范且激励额度比较少,因此,并不能引起这些高管们的兴趣。[/FONT][FONT=宋体](二)马钢不应适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FONT]
[FONT=宋体]马钢此次整体改制进行股权激励全部依据来源于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FONT]2002[FONT=宋体]】[/FONT]48[FONT=宋体]号),对高管们实施高额的股权激励。如果我们认真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就会不难发现问题:[/FONT]
1[FONT=宋体]、马钢集团公司根本就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FONT]
1993[FONT=宋体]年马钢重组分立为马鞍山马钢总公司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股份公司)。马钢总公司包括铁矿山、建设公司、实业公司、生活后勤、医院、教育等单位,除矿山外都是吃喝拉撒后勤单位,根本就不符合[/FONT][FONT=宋体]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但是,为了绕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监管,在推动马钢整体“改制”的进程中,马钢采用虚假申报的方式——用马钢股份公司的材料偷换概念,以马钢(集团)控股公司的名义申报,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推动下,安徽省科技厅以《[/FONT]2007[FONT=宋体]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告》顺利认可了一个以矿山开采、食堂、浴室、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为主的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FONT]0734050B1254[FONT=宋体])!!![/FONT]
2[FONT=宋体]、假设安徽省科技厅的批复正确[/FONT]
[FONT=宋体]即使假设安徽省科技厅的批复正确,那么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试点国办发【[/FONT]2002[FONT=宋体]】[/FONT]48[FONT=宋体]号;但是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本就不应当适用!!!但是此次改制方案中马钢股份公司的[/FONT]4[FONT=宋体]万职工参加了对马钢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的瓜分,合计瓜分国有资产[/FONT]90[FONT=宋体]亿元!!![/FONT]
3[FONT=宋体]、安徽省方案明显违反了国办发【[/FONT]2002[FONT=宋体]】[/FONT]48[FONT=宋体]号[/FONT]
[FONT=宋体]国办发【[/FONT]2002[FONT=宋体]】[/FONT]48[FONT=宋体]号规定:“本指导意见所称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马钢股份公司作为在香港、上海两地上市公司,其[/FONT]4[FONT=宋体]万职工根本就不具备瓜分马钢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的身份。[/FONT]
4[FONT=宋体]、安徽省方案明显违反了《公司法》[/FONT]
2006[FONT=宋体]年实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二十四条[/FONT][FONT=宋体]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马钢创投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却有[/FONT]5.5[FONT=宋体]万人拥有股份,岂不是省委省政府带头违反法律?[/FONT]
[FONT=宋体]四、安徽省方案对当事各方的利弊分析[/FONT]
[FONT=宋体](一)辅业分离单位的[/FONT]5000[FONT=宋体]职工[/FONT]
[FONT=宋体]绝对是绝对的坏消息,辅业分离职工大部分是原来主线各厂职工由于历次组织调动来到辅业,还有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FONT]2[FONT=宋体]支队集体转业剩余的约[/FONT]1500[FONT=宋体]职工。辅业单位职工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单位没有核心竞争力,现在马钢股份公司主线厂每年动用[/FONT]2[FONT=宋体]亿多元的劳务外委,却要让这[/FONT]5000[FONT=宋体]职工自谋出路,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FONT]
[FONT=宋体]特别是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FONT]2[FONT=宋体]支队集体转业剩余的约[/FONT]1500[FONT=宋体]职工,[/FONT]1983[FONT=宋体]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集体转业命令来到马钢,来马钢时平均年龄[/FONT]22[FONT=宋体]岁,[/FONT]26[FONT=宋体]年过去了现在平均[/FONT]48[FONT=宋体]岁。青春奉献给了祖国、奉献给了马钢,现在马钢还继续存在,[/FONT]2008[FONT=宋体]年税后利润有望达进[/FONT]40[FONT=宋体]亿元,却要在奥运之年将[/FONT]1500[FONT=宋体]名转业军人赶出马钢,会在国内外造成什么政治影响,有道是情何以堪!!![/FONT]
[FONT=宋体](二)留用的[/FONT]5.5[FONT=宋体]万职工[/FONT]
[FONT=宋体]应当是一个小小的好消息。据说,在国内大钢中,马钢高管收入位列前三名,职工收入位列倒数(普通职工每年现金收入[/FONT]2[FONT=宋体]万余元,正职高管[/FONT]84[FONT=宋体]万元[/FONT]/[FONT=宋体]年),干群矛盾非常大。留用的[/FONT]5.5[FONT=宋体]万名普通职工,普遍抱着捞一票算一票的想法,想捞口汤喝。[/FONT]
[FONT=宋体](三)马鞍山市委市政府[/FONT]
[FONT=宋体]由于马钢属于省管企业,马鞍山市委市政府除了征税以外,一直无权从马钢发展中分享其他好处。但是此次改制后可以与省国资委按照[/FONT]7[FONT=宋体]:[/FONT]3[FONT=宋体]比例分享利润,可以说非常满意。[/FONT]
[FONT=宋体](四)马钢高管[/FONT]
[FONT=宋体]绝对的利益!!!法定代表人顾[/FONT]..[FONT=宋体]获得[/FONT]999[FONT=宋体]万股权,副总以上大约[/FONT]500[FONT=宋体]万股权,处干[/FONT]100[FONT=宋体]万股权,[/FONT]2000[FONT=宋体]名科干大约[/FONT]15[FONT=宋体]万股权。这是顾[/FONT]..[FONT=宋体]在拿着[/FONT]84[FONT=宋体]万年薪(普通职工年薪[/FONT]2[FONT=宋体]万余)之外获得的!!![/FONT]
[FONT=宋体](五)安徽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FONT]
[FONT=宋体]可以认为是一大输家,流失的[/FONT]90[FONT=宋体]亿国有资产都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FONT]100%[FONT=宋体]控股养育了[/FONT]50[FONT=宋体]年的企业,现在要让出[/FONT]25%[FONT=宋体]的股份给职工和高管,剩余[/FONT]75%[FONT=宋体]股份应享有的利润只能享有[/FONT]30%[FONT=宋体],即原来可以享有[/FONT]100%[FONT=宋体]的税后利润,改制后只能享有[/FONT]22.5%[FONT=宋体]的税后利润。[/FONT]
[FONT=宋体]但是一个奇怪的问题——如前所述,安徽省国资委有享有[/FONT]100%[FONT=宋体]权益降为享有[/FONT]22.5%[FONT=宋体]权益,人民委托经营的资产拱手相送企业高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是如何履行的?崽卖爷田不心疼!!!如果说没有猫腻,没有企业高管的协议,如此积极的推动“改制”,傻子才会信!!![/FONT]
[FONT=宋体]五、马钢的未来[/FONT]
[FONT=宋体]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要求,马钢对改制有[/FONT]“[FONT=宋体]三个不[/FONT]”[FONT=宋体]的政策,即:不报道,不宣传,不解释。[/FONT]
[FONT=宋体]可是请问:有没有人论证过,如此“改制”后企业能够提高竞争力吗?马钢今天的全员参加的“改制”实质是一种[/FONT]MBO[FONT=宋体]形式,没有人去认真调查是否适应马钢。我们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经常调换的,前面人干了几十年退休了走了,包括很优秀的企业家到点就走了,某些人来了[/FONT]MBO[FONT=宋体]就到他名下,中国老百姓能没意见吗。小企业没有[/FONT]MBO[FONT=宋体]的空间,小企业所有者自己管理,用不着经理人做[/FONT]MBO[FONT=宋体],大企业没有必要搞[/FONT]MBO[FONT=宋体],西方的企业都不是所有者搞[/FONT]MBO[FONT=宋体],跨国公司几乎没有了所有者直接管理的。[/FONT]
[FONT=宋体]这是什么样的一种整体“改制”呢?这难道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吗?难道这是安徽省在实践让人民获得更多的[/FONT]“[FONT=宋体]资产性收入[/FONT]”[FONT=宋体]?那么这公平吗?如果国有企业都象这样改制,那么将有上万亿国有资产将变相流入个人手中,特别是流入那些高层管理人员手中。[/FONT]
[FONT=宋体]说白了,就是巧立名目,集体贪污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就是被这些人以种种借口给瓜分了。他们自己给自己制定优惠政策,自己享受。遇到红灯绕着走,费尽心机瓜分国有资产。[/FONT]
[FONT=宋体]最值得深思的是安徽省委省政府的所作所为。如此“改革”给企业带来的最可怕后果是:通过“改制”马钢普通职工看清了高管的面目,企业的人心散了,企业被搞垮。[/FONT]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评论人评论内容评论时间打分
【李德盛】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2支队1500名转业军人难道选不出代表来学习北京小伙杨佳的精神,军人应该深刻的理解牺牲精神的意义,我相信今天的百姓会永远记住革命先烈们的历史功绩!
希望这些军人们能发扬光大革命传统!2008-7-6 20:16:215分
【白发渔樵】所谓高管的价值怎么评定,由谁评定?所谓高,只见其窃取国家资产的高招!
这就是中国的深入改革?2008-7-5 20:08:445分
【asdf1234】省里敢这样干,说明窃国劫公式的私有化政经路线正在深化、攻坚。2008-7-5 19:48:105分
【老顽石】名词解释
共产党
共产党,这个名词如何解释,或者说什么叫共产党?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会不以为然。
但是,我认为,在“共产党”这个名词产生以来到今天150多年后的今天,重申什么叫共产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现在试着解释以下。
所谓共产,就是指社会物质财产社会成员共同所有;
所谓党,就是指为实现或坚持一定的社会目的所成立的党派。
合在一起解释,共产党,就是认为社会物质财产应当实行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制,并为社会物质财产共同所有制的建立、巩固、发展而努力奋斗的一个党派。
XX国共产党,就是指在其国家内为建立、巩固、发展社会物质财产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制的一个党派。
当然,从共产党在世界中产生以后到今天,从其为建立、巩固、发展社会成员共同 所有制的奋斗进程中,它逐步认为到,要想在一个国家中实现物质财产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制,必须首先实行生产资料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在这个基础上,再逐步建立和发展到全部物质资料(包括消费资料)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制――共产主义。
而且,共产党在建立和发展生产资料共同所有制的斗争中,又逐步认识到,就是在一个国家中建立生产资料共同所有制,也不可能一次性实现,还需要逐步的实现。由此,在实现生产资料全部共同所有制的进程中,社会主义社会还具有一定的阶段性。
如果我的这个解释对,那么搞国有资产私有化就不是共产党了。把共产党解释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错误的。
2008-7-5 19:29:015分
【老顽石】
如何搞好国有企业
如何才能搞好国有制企业?这是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近三十年未能解决好的一个难题。当然,也是我国从1956年以后到1978年二十多年未能解决好的一个难题。向上追朔,也是从前苏联实行生产资料国有制以来未能解决好的一个难题。完全可以说,这是共产主义运动产生以来,就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对此,我提出一套解决方案。请各位评说。
第一,把国有制企业改制为全民所有制。建立国家、省级、县级三个级别的全民资产、资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各级全民资产、资金管理委员会,独立于政府之外。只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依法独立进行全民资产、资金的管理和经营工作。
第三,各级全民资产、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民主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投票表决通过后,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每届五年。最多可连任二届。
第四,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全部管理人员(只是管理人员,不包括打扫卫生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全民的监督。所有享有政治权力的公民,都有权力向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弹劾或罢免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所有用全民资金建立的企业,以及全民资金占有股份的企业,必须在自由、民主的基础上,由工人选举工人代表组成企业工人代表大会。
工人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工会主任是企业法人。
第六、工会主要领导成员,在当选的工人代表中经过民主推荐或自荐,由工人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投票表决通过后产生。
工会主任每三年一届。主任最多连任三届。
第七、企业工会主要人员五名以上,经过全体工人代表的委托后,与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接管企业资产和资金。
第八,企业中的厂长或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在工人代表大会选举或企业全体工人直接选举的基础上产生。负责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等工作。
厂长或经理每三年一届。最多连任三届。
第九,企业招聘工人,由厂长提议、工会同意后,由工会组织负责。企业裁减或解聘工人,厂长提议,工人代表大会同意后才能有效。
第十,由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各地区各行各业实际情况,提出企业工人每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工资总额,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以后有效。
第十一、企业总工资内部分配方案,由厂长提出,工会同意后才能执行。
第十二、企业每年税后利润,一部分留给企业,大部分上交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
各行业、企业税后利润留取比例,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由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经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批准。
第十三、企业所留利润,三分之一,作为全体职工的当年奖励资金,由厂长提议,工会同意后,在企业工人中分配;三分之二,留作企业集体共有资金,参加以后年份的利润分配。
第十四、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由企业集体共有资金弥补。企业亏损年度工人工资减半。
第十五条,企业集体所有资金,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分别记在工人个人名下。企业集体所有资金每年获得的红利,根据工人所占集体所有资金的比例,分配给企业的全体工人。
工人退休以后,在相应增加工人退休金的基础上,退休工人所占企业集体所有资金的份额,收归全民所有。
第十六、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从各企业上交的利润中,70%留为扩大再生产资金;30%参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给全国人民。
具体实施细则,必须在全民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产生,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章节投票表决通过后实施。
我认为,我的建议,符合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