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中加收入税协议与国际学生的税务优惠

假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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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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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许多国家间都有税务协议。该类协议一般涉及企业及个人在对方国家的纳税问题,
主要出发点是避免双重征税。中国和加拿大之间于1986年缔结了《中加收入税协议》(Ch
ina-Canada Income Tax Agreement)。该协议涉及了一方国民在对方国家所得的各类收
入的纳税问题,主旨是避免双重征税。它的第19款(Article 19),是关于留学生纳税的
内容。具体规定是:

一方国家的居民,在对方国家学习或接受培训,如果是为了维持其受教育或者培训,其收
入不应该纳税。

根据如上协议,所有从中国来的国际留学生或访问学者,在加期间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
、生活费资助等,只要目的是为了学习,就不需纳税。可是不纳税不等于不报税。如果不
报税,则有偷税漏税的嫌疑。而且报了税还可以得到加拿大政府的一些补贴,如住房补贴
、GST退款和孩子的牛奶金等。

值得一提的是GST退款,许多留学生甚至从未听说过还有此项优惠,更不用说得到该优惠
。GST退款是加拿大联邦政府对中低收入人士提供的一种补贴。自报税后的7月1日起,每3
个月发放一次,每个成人一年可得到200多元。

为了确保能享受到免税的优惠,在报税时应在税表中注明依据是中加收入税协议,并且最
好把中加协议的相关条款作为附件,一并寄给加拿大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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