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有色眼镜下的形形色色少数族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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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 06:29 环球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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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华报记者 熊文报道】加拿大是典型的移民国家,多元文化融合政策亦是其多年标榜并引以为荣的基本国策。世界各国的人们,尤其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新移民,怀着对这片公正平和乐土的向往,带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携家带口登陆定居。“反对歧视”,一直是加拿大各级政府和不同小区所努力的。然而,在这片土地灿烂的阳光下,仍然有不少人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不同肤色的同胞。

有色族裔突破五百万

加拿大统计局今年4月2日发表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随着新移民的涌入,加拿大有色少数族裔人口2006年首次突破500万,约占加总人口的16.2%。换句话说,加国人口构成中六分之一为少数族裔 ,其中南亚裔、华裔和非洲裔占据前三甲。在卑诗省,有色少数族裔人口总数2006年首次超过100万,达到1,008,900,占全省总人口的24.8%,居加拿大各省区之首。而华裔继续成为卑诗省第一大有色少数族裔群体,人口总数为407,200,占卑诗省有色少数族裔人口的40.4%;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0%。其中,72.9%的华裔是在加拿大以外出生,而在这些海外出生的华裔中,有18.4%是在2001年至2006年间移民加拿大的。

现在,当我们环顾四周,无论是是马路上的过往行人,还是商场里的购物人流,甚至是左邻右舍,无时不看见我们熟悉的同肤色面孔,耳边不断听到悦耳的乡音。当您远离故土万里之遥而仍能处在同胞乡情的环绕中并因此倍感亲切之时,您有否意识到,自您踏足加国土地之时起,您已然处在“有色眼镜”审视之下,被划归“有色人种、少数族裔”之列。加国人口普查数据特别定义:“有色少数族裔”是指非原住民、非高加索族裔或非白种人的其它族裔人士。说白了,我们都是“Non-white”。

“有色眼镜”早已存在

在加拿大各城市各地区,有色少数族裔受到歧视、偏见乃至遭到带明显种族主义色彩的辱骂、刁难以致人身攻击之事件屡见不鲜。早的不说,单是近几年,就可举出数例:

2004年7月24日晚,在温哥华华埠“迷你长龙冠云城”活动开幕之前,有两名白人高喊“华人滚回中国”,并打伤华埠夜市主席黄杨燕霞及其子。

2005年6月,大温一名19岁的白人青年泰勒去祖母家住,其祖母的邻居是华裔。安分守法的邻居并没有招惹泰勒,但数次被泰勒骚扰,痛苦不堪。泰勒剪掉华裔家庭的花、张贴带有种族歧视语言的字条、把纳粹标记贴在邻居家的门上、把脏衣服扔到华裔邻居门前等。华裔邻居11岁的孩子,因为受到骚扰,到了晚上都不敢入睡。泰勒被警方逮捕后,谈到作案动机时,他抱怨说,加拿大的少数族裔越来越多,尤其是华人,“逐渐占据了这里的地盘和市场”。他认为政府允许雇主雇用少数族裔是“不公平的”。正因为这样,他找不到工作。他甚至说,“不能让白人的地位比所有人都低”。

2006年,手无寸铁的原住民乔治于伊珀沃什省公园(Ipperwash)示威抗议遭省警开枪击毙,此案聆讯时发出的一份报告指,加拿大黑人遭警方枪击的可能性比白人高10.1倍,显示出司法系统有严重的种族歧视问题。发表报告的团体是非洲裔加拿大人法律援助中心(African Canadian Legal Clinic),该团体表示无论从什么角度来分析,警方对黑人及原住民使用暴力的案件都可说多到不成比例,且案情越严重,警方使用暴力的机率就越高。

2007年夏秋季间,在安大略省南部和中部地区,发生了多起亚裔加拿大钓鱼客受到人身攻击和语言侮辱的事件,其中多数伴有种族歧视的嫌疑。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核查了事件后明确指出,这些事件的内容包括语言袭击、破坏渔具、投掷石块以及人身袭击。含有种族歧视的辱骂语言包括例如“XX滚回XX去”、“该死的中国人/越南人/韩国人”, “以善于欺骗著称”等等。有报告提到了这些袭击对整个加拿大亚裔小区产生了不良影响:没有一个亚洲人在钓鱼时有安全感。这已经造成了一种恐慌,事实上是剥夺了所有具有明显特征的亚裔民族作为平等居民生活和享受小区乐趣的基本自由。”

2008年加拿大警讯中心(Canadian Police Information Centre)数据曝光,有色少数族裔在法庭上被宣判无罪的比率比白种人高出了53%,意味着存在更多的有色少数族裔是属于无辜被抓的可能;其次,因定罪需要被警方要求提供DNA样本的有色少数族裔比白人多了将近两倍,令人们质疑法官们个人头脑中的种族意识和偏见在决定判决的过程中发挥了多大程度的负面作用。再有,警方数据库中对非白种人标注了更多的暴力倾向、精神不稳定和逃跑可能的记号。

少数族裔反感“有色眼镜”

置身于加拿大现实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得不承认,不管你多么不情愿,无论你多么谨慎小心,作为“Non-White”, 或迟或早,或多或少,你总会遭遇到“有色眼镜”。

“我属于有色少数族裔,我想谈谈我的经历”,沙文(Kshaun)说道:“去年五月下午五点多时,我在皮尔(Peel)地区被警察截停,他说我的车头灯没有亮。我说现在阳光灿烂,视野清晰。他坚持说车头灯必须是开着的,我说,那好吧,谢谢告诉我,我就把它开上。可这警察还是抄了我的车牌,给了我一张110元的罚单。我决定去法庭申诉。那天那个警察也去了,你知道吗,他在那天要应付14个案子的申诉,而所有14个案子的当事人全是有色少数族裔。我得出的结论是,要不就是整个皮尔地区的白人都不对交通罚单提出申诉,要不就是这个警察是个彻头彻尾的种族歧视者!”

一位年轻的杨姓留学生这样讲述了他在天车站上的亲身见闻:“在一次查票中他们查出了两个逃票者。气人的是,检票的人面对逃票的白人就是一句 Be careful next time,而面对一旁已被开单但还想解释一下的中国人脱口而出 get lost right now! 我很凑巧的遇到这一幕,我很愤怒。为什么白人可以下次小心,中国人就要马上滚开?逃票挨罚,这本来没什么可说,可是这些查票的警察往往会对白人网开一面,对中国人和其它有色人种则是疾言厉色进而借机侮辱。平等何在!正当我要冲上去和这位警察理论的时候朋友拉住我,并告诉我不要多管闲事,如果在语言上冲撞了这位差人,定性个语言袭警,交几百罚款都是轻的,搞不好还要坐几天班房。能怎么样?好玩吗?”

“我是白人,不过我留有胡须,”一个化名Ragingweasel的男子在网上向公众说:“我出外乘坐飞机旅行时每次都会被要求打开行李接受检查,他们检查得很彻底,我的所有的包都会被激光机扫描,还要再用那种探测棒里里外外过一遍。我看到其它没有胡须的白人都无需这类的检查就顺利地过关了。我可以肯定地说,大多数被要求另行接受特别检查的都是东南亚人,尽管他们看上去都是体面人。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胡须,所以我就被归入另类了吗?单凭人的外貌就作出判断实在是拙劣的表现。”

专业人士评“有色眼镜”

林祖光律师专事处理刑事案件,其客户多为温哥华和列治文的华人。他坦言:在法院,尤其是列治文,华人被告数量的确很高。

林律师分析原因有二:一是文化背景的差异。以对婚姻问题的处理为例,在国内,法院通常首要是对婚姻出现问题的夫妇进行调解工作,而在加国,如果夫妇发生冲突,一旦女方拨打911,警察到来之后多半就是不由分说把男方抓走,关上一晚,第二天又发个不准侵犯女方的禁止令。这样反而更容易激化夫妇间的矛盾,很多时候与婚姻发生问题的华人夫妇呼叫警方协助的初衷并不相符。

又如,中国来的一些人习惯于晚上的娱乐应酬活动,像晚上呼朋唤友聚餐喝酒,然后驾车去Casino小玩一把,这在中国属于富裕一族的消遣活动,而在这,醉酒驾车就属犯法。警察知道一些中国人有此习惯,就专门安排警力在Casino停车场候着,一见有中国人开着车来,就要测试酒精含量,就上升到刑事问题了,其实这只是由于华裔不了解有关方面的规定。

说到第二个原因,林律师情绪激动起来,“我看这里面有经济利益的因素在作怪。”比如,政府会动用50多个人力,花数年时间,为控告一间中小型的华人公司收集证据,指称该公司对大自然有损害。而就在缅街222号法庭外面,大批大批的白人明目张胆地搞毒品交易,却没见警方去管。对这种反差,我们难道不应问个为什么吗?

针对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林律师建议:“一是华人媒体要更有效地发挥对民众的教育、警示作用,要多宣传一些有关的法规规定,多报道不同类型的案例,让大家对所处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所了解。二是政府要改变政策。政府惩治超速驾驶、酗酒问题、家庭暴力等等,是应该的,但更应把侧重点放到打击对社会影响面大的重案要案上,不要主次不分,轻重不分。”

另一位律师陶永强先生表示:“我受理的商业案件,每年都会有涉及歧视的控告。但每次向警方提出案件带有歧视成分,他们必然不承认。在这种时候,我们自己的华人社团就应站出来为自己的同胞发出正义的声音以示支持。”

谈到加国司法是否对所有公民不分肤色种族一律公平这个问题时,陶律师说:“可以肯定地说,从心理学角度来讲,一般人心里,专业人士包括司法系统从业人员头脑中,都难免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异族人有歧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带着冷静、理智、包容的态度泰然处之。大家需认识到要推进国家司法民主的进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甚至不是一代两代人能实现的。现实中的确可以看到警方在处理不同种族不同肤色人犯案时有潜在的偏见或歧视因素作怪,但这种情况不是媒体、公众施加压力就可以改变的,公众、警方都要理智处理。需质疑时要质疑,但也不要过分渲染,把整个司法制度都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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