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探亲问题,请大家帮忙!

mimi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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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有个一个小孩子,和男朋友还没有结婚,但是住在一起有一年半了,应该属于COMMON IN LAW. 现在准备申请我父母过来探亲.不知道是我们先结婚再申请好呢?还是以邀请父母过来参加我们的婚礼并看望外孙为理由好呢?

请大家帮忙给点意见!

注:我正在读书,但男朋友的工作和收入都很不错,准备以他为主申请人.
 
lz很强。。。 不过其实没所谓啦,就是你想念你的父母都可以。。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你要有理由你父母一定会按时回国。。。
 
还有就是一定要有稳定的职业和工作, 才能保证你父母的资金来源。 因为你有小孩, 一个人已经比较困难了, 再申请父母就会友问题。所以我觉得,以两个人来申请比较好。
 
其实,邀请父母来探亲,不存在你或者你的common-law partner谁是主申请人的问题。
你们不填写什么表格,不过是写一封邀请信,当然是说''我们'',而且两个人都要签名了。内容也要讲清楚两个人的关系和各自收入,如果有往年的income tax assessment or child benefit assessment, what so ever, to prove your common-law relationship, would be best.
参加婚礼当然是绝好的理由。不婚礼也可以邀请。
 
我觉得第二个理由好。最好说明一下因为你们各自忙于自己的学业和工作而且有小孩,而父母已经退休(如果),在加拿大举行婚礼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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