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取钱现金不翼而飞 银行完璧归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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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报8月21日报道 为了给老伴看病,老人前往银行取钱,匆忙间遗落了放钱的袋子,再回头找时,钱袋已不翼而飞,里面有5000余元现金。日前,在招商银行曹家渡支行发生了这蹊跷的一幕。
几天前的中午,年过七旬的张老伯急急忙忙来到招商银行曹家渡支行的储蓄柜台,神情焦急地东张西望,像是在找东西。银行当班大堂经理立刻上前,领着老人来到休息区,倒杯水让他坐下慢慢讲。
原来,为了给老伴看病付医药费,张老伯当天上午在曹家渡支行取完钱后直奔医院,付款时竟发现放着现金5000多元的钱袋不见了。张老伯顺着取钱的路线一路寻找,最终来到了招商银行曹家渡支行柜台。
看着快要急出眼泪的老人,大堂经理急忙连声安慰,并询问老人在支行柜台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通过调阅录像寻找线索。录像中显示,老人在柜台办理取款的过程中确实把一个袋子放在了柜台上,离开的时候忘记拿了,在老人之后来到柜台办业务的一名中年男子捡到了这个袋子,并偷偷摸摸地藏起来带走了。
由于这名男子只是询问了相关业务的流程,并没有留下具体办业务的卡号等信息,一时无法找到此人的联系方式。大堂经理把画面上的这个人头像进行定格,招呼员工们一一过来辨认。这时,当班保安突然大叫:“我记得这个人!他在ATM机取过钱!”大家一下子兴奋了起来,急忙调阅自助银行的录像,果然发现他在ATM机上取了款,并通过电脑记录确认了他的银行卡号,找到了他的联系方式。
在上门追讨老人丢失的款项时,这名中年男子始终不肯承认,在一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支行工作人员拨通了110。在民警的协助下,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钱袋终于被送了回来。老人连声道谢:“我以为钱找不回来了,我的老伴可怎么办?真没想到招商银行帮我老伴找回了救命钱,你们对客户太负责了。”
【百姓律师】
拿钱男子险铸大错
晚报百姓律师团成员、申光律师事务所毛国平律师表示,这是一种侵占行为。如果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话,将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将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其量刑的标准是数额较大的,拒不返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侵占财物数额较大的(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5000元人民币),拒不退还交出的,侵犯的主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一般是动产,也可包括房屋等不动产。侵占罪属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本案中那名男子的行为属于极不道德的侵占行为。如其拒不退还交出的,亦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追索。当然,如果那位老人没离开银行柜台,男子从柜台上拿走袋子,且袋子里有5000余元人民币,其行为属秘密窃取,将以盗窃罪论处。(本文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陆慧)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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