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袭警案今天上午将在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宣判(组图) ZT

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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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01日 05:58中国新闻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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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日电 有消息显示,备受外界关注的“杨佳袭警案”将于今天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的“开庭排期”上,公布了杨佳案(案号:2008沪二中刑初99)的宣判时间:9月1日上午10时,地点:C101法庭,审判长为王智刚,承办人叶建民,案由是故意杀人罪。

今年7月1日,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连续捅伤9名民警和1名保安,并致其中6名警察死亡。杨佳随即被当场擒获。

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8月26日开庭审理,众媒体被谢绝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杨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东方网9月1日消息:今天上午10点,杨佳故意杀人案在二中院公开宣判。

上午11点宣判,判决如下1:杨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2:没收作案工具。

世人瞩目的杨佳案终于在沪开庭,上海市二中院门前的电子告示屏显示:"2008年8月26日13:00 ,C101法庭,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然而,当记者和前来旁听的市民准备登记进入时,却被法院告知,这次庭审不对外发放旁听证。那么,这叫什么公开审理?司法第一要义在于取信于民,还未开场,便已失信。以后作出的判决,哪怕是公正的,公正性也难叫人相信。

杨佳案是一桩公共事件,而且举国耸动。这个案子的根底,是权力和权利的冲突。最终导致悲剧的,是权力没有给权利一个说法,权利便以暴力的方式,给权力一个说法,很血腥。既然该案事关权权两方,记者和市民作为权利一方,自然关注此案。但,他们却因法院不对外,被排斥在法庭之外。

然而,庭审结束时,五辆黑色轿车却鱼贯驶离。保安告诉记者,这是前来听审的重要官员。官员能听审,记者和市民却不能,这岂不是说权力能听,权利不能听?什么叫"不对外"?原来就是不准权利靠近,权利被排斥在这个案子的知情之外。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庭审未开始前,记者发现,有20多名便衣按照预定位置分布在二中院外。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此案社会影响大,有关部门要求庭审时万无一失。因此,才有这样的庭外布点。这里有一个我们十分熟悉的词——"有关部门",显然这是一个权力部门,它在对法庭发号施令。其实,司法本身就是权力,它不应听命于自身之外的权力,否则不成其为法治。如果该"有关部门"确在司法之外,当它可以对司法权力发号指令时,这无非表明审理案件的,除了司法权力,还有其他权力。权力和权力是一家,它果然把庭审当作了自己的家事,不让权利与闻。令人不安的是,权利在权力面前本来就是弱势,所以一定要做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必要分离。现在两种权力一体化,强势更强,弱势更弱。如此,由权力一手操作的庭审,其公正性就无法不让权利担心。

我们要求庭审公正,公正的前提是公开。既然此案事关权利和权力的冲突,而且这次冲突的受害又恰好是权力方;权力为了避嫌,也不能审理时置权利于事外而自己一手遮天。上海二中院告示"公开审理"没有错,错的是它名不副实。不知它是否想到,它之不准记者和市民进入,已经侵犯了记者报道权和公民知情权。这样一个大案不是靠秘密审理就可以对付天下舆论的,权力即使为自己考虑,公开审理也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审理辛普森杀人案,是通过电视频道向全球公开。杨佳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大案,且无涉任何国家机密,因此我们要求公开审理。即使不能电视公开,但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记者,否则我们无以知道法庭真相。其实,公审没有那么可怕,除非有见不得人的东西要包藏。好在这次庭审未具结果,希望下次开庭时,上海二中院能够纠正这次的过失。(原载《珠江晚报》)
 
现在网上舆论一边倒的支持杨佳, 百姓希望有知情权。

可是很多帖子出来一回儿,就被删掉,包括现在的网址。所以胡博士,请你留心,小心他们越境来抓你。

记得在哪里见到过这样子的一个帖子:所有的人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所以,不要问丧钟是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 五十多年前,有个德国的新教牧师说:起初,他们抓XXX,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后来,他们抓犹太人,我不说话,因为我是亚利安人。后来他们抓天主教徒,我不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最后他们来抓我,已经没人能为我说话了。
 
一个国家的多名‘人民警察’,被‘民愤极大’的‘歹徒’,‘无犯罪动机’,‘影响极坏’地干掉,法院却采取秘密审理,不知是歹徒还是警察心有鬼。
 
都说要公开审理。公开审理又怎样呢?难道一个背负六条命案的泼皮无赖还不该死?
 
都说要公开审理。公开审理又怎样呢?难道一个背负六条命案的泼皮无赖还不该死?

公开审理就是要让老百姓知道"六条命案"的来龙去脉,知道悲剧的根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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