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强奸3名中学女生致一人怀孕 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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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自2003年至2007年,(甘肃)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村民肖某通过欺骗、恐吓、威胁等手段,先后对同一所中学的3名在校女生实施强奸,并致使其中一名女生怀孕。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后,对被告肖某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宣判后,肖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8月28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指控,被告人肖某今年32岁。2003年9月的一天,肖某利用欺骗、恐吓、持刀威胁等手段,将秦州区某中学女学生小丽(化名)强行带至秦州区太京镇佛公桥公路边一果园内,对其实施强奸。2006年5月的一天晚上,肖某将与小丽同校的女中学生小薇(化名)带至藉口镇四十铺村河堤附近一果园茅草房内进行了强奸。2006年12月15日,肖某又将魔爪伸向该校一女生小红(化名)。他将小红哄骗至藉口镇四十铺村河堤附近一果园内强奸,后用威胁手段频频强奸小红并致其怀孕。小红父母得知自己的女儿被人糟蹋的事实后,找到肖某理论,没想到肖某竟对小红的父亲拳打脚踢,并持刀威胁。秦州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肖某当场抓获,并查扣匕首一把。

  秦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肖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愿,采取胁迫的手段强奸妇女多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由于强奸对象均是在校学生,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大,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兰州晨报(本文来源:中新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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