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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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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母细胞癌―――一种极罕见的恶性癌症,发生在阜阳7岁女童小静身上。家人四处奔走,借助媒体力量筹集了数万元善款。不料,这笔善款引发了一场匪夷所思的风波。这个家庭的主要成员均被牵入一桩带有道德色彩的官司,一个原本和睦的家庭分成了截然对立的原被告双方。
妻子状告丈夫,是为了女儿的生命权。她认为,丈夫、公公、婆婆拿了募集的捐款,却不给孩子治病,眼睁睁看着孩子死亡。夫家却否认了妻子的指控,认为捐款已经花完,自己有心无力。近日,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丈夫一家共同给付妻子剩余款项37300元。
【事件始末】
女儿患上罕见癌症
2007年4月的一天,李芳芳和于军7岁的女儿小静查出患有神经母细胞癌。当晚,焦心的李芳芳和丈夫、公公、婆婆带着孩子赶到安徽省立医院治疗,经过一次神经母细胞瘤切除术之后,5月16日,小静出院回家。此后,她将接受一系列费用不菲的后续治疗。面对难以负担的高额医疗费,李芳芳一家向社会和媒体发出求救。
经媒体报道,小静获得了大量社会爱心捐助。做母亲的李芳芳无比欣慰。然而,丈夫和公婆却突然停止支付孩子的治疗费用。
前天,记者见到了在小巷里打扑克的李芳芳婆婆。老太太说,儿子出去打工了,老伴不在家。“我从来没说不给孙女看病,只是家中实在没钱了。”她说,前期化疗时,费用全是家里出的,募集到的善款全部花完了。儿媳将自己一家告上法庭后,孙女后期的治疗就跟自己无关了。
于军的辩护律师认为,按常理,一般人遇到子女重病,砸锅卖铁也会给孩子看病,“但人与人不一样,小静的病实在太重了,很可能花了钱也治不好。”
“医生虽说病难治,但没说治不好啊!”李芳芳认为,只要有一丝希望,都要让孩子活下去。医生告诉她,目前孩子身体状况较好,适合进一步治疗,有治愈的希望。
此外,对于丈夫和公婆“没钱”的说法,李芳芳不同意。“有钱,别说家里在阜阳还有2处房产,就连捐赠的钱还没花完。”李芳芳说,丈夫的单位不错,收入在阜阳并不低,没有钱给孩子治病,说不通。
善款数额各执一词
李芳芳的婆婆说,房产不是儿子的,而是自己的,卖房子给孙女治病的事,提都不要提。此外,对于家中募集的善款数额,双方说法也不一致。李芳芳认为有十余万,夫家却称只有几万元,早花完了。
小静共获得多少捐助?从当地媒体的系列报道中可见端倪。
“在向金种子集团求救后,经过该集团实地了解情况,计划本月(2007年12月)25日左右在阜城举办一场大型爱心义卖活动,届时,金种子集团准备拿出不低于3万元的酒,把义卖爱心款直接捐赠给小静。”(《颍州晚报》2007年12月15日)
“在局(阜阳民航局)领导的带动下,全局自发捐款总额6730元。”“2007年4月26日,文峰幼儿园家长代表委员会倡议给小静小朋友捐款,数额如下:1.幼儿园家长捐款15600元,幼儿园老师捐款共4000元,共计19600元。此过程电视台记者全程记录并在《今晚十分》播放。”
……
在募捐的后期,据某媒体2008年3月22日报道:“阜阳各界在获悉小静的病情后,先后举行义卖和爱心捐款等活动,共计筹集医疗费近十万元。”
此时,根据医院出示的证明,小静在该院共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而小静的父亲对媒体报道的捐赠数字并不认可。此后,小静的父母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小静的父亲收到的捐款、保险理赔款及因小静患病得到的救济款、领取的低保款(记款至2008年5月)等计97396.53元,扣除为小静支付医疗费及杂项开支费用计60096.52元,所剩款为37300元。
法院判还3.7万善款
为了孩子的生命权,李芳芳在一个人无力支撑时,将丈夫和公婆告上法庭。她诉讼的理由是:丈夫和公婆不当得利。
庭审时,原告方律师播放了小静的录音,法庭上回响起小静的哭喊:“爸爸,爷爷,奶奶,救救我吧,我现在实在没有办法,将来我会报答你们的,我会孝敬你们的。”听完录音,被告方律师说,他感到震动和压抑,想哭。
颍州区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小静因患病得到社会关爱,其父亲和爷爷奶奶处所剩捐款等款项为37300元。3人应将该款用于给小静治病,继续占有该款没有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现小静继续治疗需要该笔款项。此后,小静的父亲以判决超出诉讼要求为由提出上诉,小静的母亲也提出上诉。
今年8月14日,经协调,双方同时撤诉,同意按照一审执行。
(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社会反响】
捐助者:失望
面对女儿的病,李芳芳一个人不堪重负。对簿公堂后,夫家兑现了2万元,李芳芳又向自己的亲友借了几万。至于剩下的缺口,李芳芳十分茫然。
那些曾怀着爱心为小静奉献的人,在为此事的发展深感失望的同时,也为小静的命运感到担忧,为小静母亲的将来表示忧虑。
捐款者们认为,他们有权知道捐出去的钱被派做什么用途。
伦理学家:叹息
阜阳师范学院一位伦理学专家得知此事后,直呼“不可思议”。他认为,如果有钱却不给孩子看病,就是坐视他人死亡,对生命的极端漠视。人们对利益的过度看重,道德和良心的极度缺失,使一些人走向极端,成为纯粹的利己主义者。
律师:亟待立法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森说,此案的发展已远远超出法律的范畴,成为人性和伦理道德的折射。
归其根本,李森认为法律在这一领域尚存空白,应对此进行立法,以切实保障被捐助人的利益。 (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 END
妻子状告丈夫,是为了女儿的生命权。她认为,丈夫、公公、婆婆拿了募集的捐款,却不给孩子治病,眼睁睁看着孩子死亡。夫家却否认了妻子的指控,认为捐款已经花完,自己有心无力。近日,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丈夫一家共同给付妻子剩余款项37300元。
【事件始末】
女儿患上罕见癌症
2007年4月的一天,李芳芳和于军7岁的女儿小静查出患有神经母细胞癌。当晚,焦心的李芳芳和丈夫、公公、婆婆带着孩子赶到安徽省立医院治疗,经过一次神经母细胞瘤切除术之后,5月16日,小静出院回家。此后,她将接受一系列费用不菲的后续治疗。面对难以负担的高额医疗费,李芳芳一家向社会和媒体发出求救。
经媒体报道,小静获得了大量社会爱心捐助。做母亲的李芳芳无比欣慰。然而,丈夫和公婆却突然停止支付孩子的治疗费用。
前天,记者见到了在小巷里打扑克的李芳芳婆婆。老太太说,儿子出去打工了,老伴不在家。“我从来没说不给孙女看病,只是家中实在没钱了。”她说,前期化疗时,费用全是家里出的,募集到的善款全部花完了。儿媳将自己一家告上法庭后,孙女后期的治疗就跟自己无关了。
于军的辩护律师认为,按常理,一般人遇到子女重病,砸锅卖铁也会给孩子看病,“但人与人不一样,小静的病实在太重了,很可能花了钱也治不好。”
“医生虽说病难治,但没说治不好啊!”李芳芳认为,只要有一丝希望,都要让孩子活下去。医生告诉她,目前孩子身体状况较好,适合进一步治疗,有治愈的希望。
此外,对于丈夫和公婆“没钱”的说法,李芳芳不同意。“有钱,别说家里在阜阳还有2处房产,就连捐赠的钱还没花完。”李芳芳说,丈夫的单位不错,收入在阜阳并不低,没有钱给孩子治病,说不通。
善款数额各执一词
李芳芳的婆婆说,房产不是儿子的,而是自己的,卖房子给孙女治病的事,提都不要提。此外,对于家中募集的善款数额,双方说法也不一致。李芳芳认为有十余万,夫家却称只有几万元,早花完了。
小静共获得多少捐助?从当地媒体的系列报道中可见端倪。
“在向金种子集团求救后,经过该集团实地了解情况,计划本月(2007年12月)25日左右在阜城举办一场大型爱心义卖活动,届时,金种子集团准备拿出不低于3万元的酒,把义卖爱心款直接捐赠给小静。”(《颍州晚报》2007年12月15日)
“在局(阜阳民航局)领导的带动下,全局自发捐款总额6730元。”“2007年4月26日,文峰幼儿园家长代表委员会倡议给小静小朋友捐款,数额如下:1.幼儿园家长捐款15600元,幼儿园老师捐款共4000元,共计19600元。此过程电视台记者全程记录并在《今晚十分》播放。”
……
在募捐的后期,据某媒体2008年3月22日报道:“阜阳各界在获悉小静的病情后,先后举行义卖和爱心捐款等活动,共计筹集医疗费近十万元。”
此时,根据医院出示的证明,小静在该院共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而小静的父亲对媒体报道的捐赠数字并不认可。此后,小静的父母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小静的父亲收到的捐款、保险理赔款及因小静患病得到的救济款、领取的低保款(记款至2008年5月)等计97396.53元,扣除为小静支付医疗费及杂项开支费用计60096.52元,所剩款为37300元。
法院判还3.7万善款
为了孩子的生命权,李芳芳在一个人无力支撑时,将丈夫和公婆告上法庭。她诉讼的理由是:丈夫和公婆不当得利。
庭审时,原告方律师播放了小静的录音,法庭上回响起小静的哭喊:“爸爸,爷爷,奶奶,救救我吧,我现在实在没有办法,将来我会报答你们的,我会孝敬你们的。”听完录音,被告方律师说,他感到震动和压抑,想哭。
颍州区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小静因患病得到社会关爱,其父亲和爷爷奶奶处所剩捐款等款项为37300元。3人应将该款用于给小静治病,继续占有该款没有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现小静继续治疗需要该笔款项。此后,小静的父亲以判决超出诉讼要求为由提出上诉,小静的母亲也提出上诉。
今年8月14日,经协调,双方同时撤诉,同意按照一审执行。
(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社会反响】
捐助者:失望
面对女儿的病,李芳芳一个人不堪重负。对簿公堂后,夫家兑现了2万元,李芳芳又向自己的亲友借了几万。至于剩下的缺口,李芳芳十分茫然。
那些曾怀着爱心为小静奉献的人,在为此事的发展深感失望的同时,也为小静的命运感到担忧,为小静母亲的将来表示忧虑。
捐款者们认为,他们有权知道捐出去的钱被派做什么用途。
伦理学家:叹息
阜阳师范学院一位伦理学专家得知此事后,直呼“不可思议”。他认为,如果有钱却不给孩子看病,就是坐视他人死亡,对生命的极端漠视。人们对利益的过度看重,道德和良心的极度缺失,使一些人走向极端,成为纯粹的利己主义者。
律师:亟待立法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森说,此案的发展已远远超出法律的范畴,成为人性和伦理道德的折射。
归其根本,李森认为法律在这一领域尚存空白,应对此进行立法,以切实保障被捐助人的利益。 (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