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奸淫13岁养女5个月 被判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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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汉中讯 (记者 张红中) 勉县阜川镇男子唐建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不满14岁的养女毛宇(化名)奸淫长达5个月之久,近日,被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现年57岁的被告人唐建林是勉县阜川镇蒲家院村的一位普通农民。因性格暴躁,妻子与之离婚。离异后的唐建林便随同其老母亲一同生活,也没有再娶。由于年事已高,膝下无子,于1993年10月领养一女,取名毛宇(化名)。

  据办案人员介绍,奶奶去世后,小毛宇经常遭到养父的打骂。2007年6月16日晚,养父唐建林爬到毛宇床上一边用语言威胁,一边采用暴力手段,将泣不成声的小毛宇强奸。自此以后至同年10月期间,唐建林每月至少奸淫毛宇一次。2008年2月21日,小毛宇趁春节回外祖母家过节之机,将此事告诉外祖母,外祖母一家迅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唐建林被公安机关抓获。西安晚报(本文来源:华商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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