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上市公司确实存在普遍和严重的利润操纵。作者认为,中国经济仍处于转型之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对公司的监管和审计仍然很不完善,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很低,这些都为利润操纵开了方便之门。
利润操纵(Earnings Management)是会计学中的一个术语,意指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利用各种合法,甚至非法的手段炮制有利于自己的利润数据,误导大众。利润操纵在各国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如美国揭露出来的恩龙、世界通讯等著名公司的会计丑闻都是利润操纵的明证。
在中国,利润操纵被简单地称为做假账。一般认为利润操纵在中国较之其他许多国家更为严重。根据《中国证券报》(2001年10月5日) 的说法:“中国证券市场造假之普遍,手段之恶劣,市场之混乱,确实超出了证券市场正常发展中问题的范畴。”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
操纵利润的强烈动机
最近,由复旦大学俞乔、杜滨和笔者合作的一份研究报告对中国上市公司在配发新股(rights issues)过程中的利润操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实证分析。
首先,在融资方面,中国上市公司有操纵利润的强烈动机。“拨改贷” 、“利改税” 使得许多国有企业皇粮不继,负债累累。为了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使企业得到更多的资本金,中国政府于90年代建立了股票市场,允许国企上市筹资。
为了避免一哄而起,中国政府在2000年以前一直对上市融资实行总额限制。每年由国家计委制定一个上市额度,并在各省市及部委间分配。各地为了让尽可能多的公司上市,往往缩减上市公司的首发规模。这就造成这些公司在上市后仍然有强烈的融资愿望。
由于增发新股较难得到批准,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通过配发新股来进一步融资。而要配发新股,公司就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设定的一系列条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有关股本回报率的要求。1994年证监会规定一公司若要配售新股,其前三年的平均股本回报率必须达到10%以上。之后证监会又三次修改了对股本回报率的要求。1996年要求前三年中每一年的股本回报率都要超过10%。1999年降为平均10%,但每年不将低于6%。2001年进一步降为平均6%。因此,公司管理层为了配发新股极有可能在股本回报率为10%和6%左右进行利润操纵,以满足证监会的要求。
其次,中国经济仍处于转型之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对公司的监管和审计仍然很不完善,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很低,这些都为利润操纵开了方便之门。因此,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不仅有愿望,而且有能力进行利润操纵。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
在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本回报率的分布状况应该是连续的。如果上市公司为了满足配售新股而在10%或6%等关键点进行利润操纵,那么股本回报率的分布就会在这些关键点出现间断。报告股本回报率略高于6%或10%的公司数目会异常的多,而报告股本回报率略低于于6%或10%的公司数目会异常的少。
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在1994年到1998年这段时间,股本回报率在10%到12%之间的公司数目超过预期数目三倍而股本回报率在8%到10%之间数则大大低于预期数目。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2001年,但利润操纵主要是集中在6%左右。股本回报率在6%至7%的公司超过预计数的一倍以上。在1999年和2000年,他们发现两个操纵点,即6%和10%。这与证监会1999至2001年将股本回报率的要求从10%降至6%相吻合。这些实证分析说明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确实存在普遍和严重的利润操纵。
长期而普遍的利润操纵,必然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从而使股市下挫。事实上,利润操纵的恶果已经显现。
尽管近年来中国的经济成长一枝独秀,傲视全球,但中国股市的表现却相形见绌。据最新统计,2002年沪深两地股市的流通市值较2001年下跌1978亿元人民币,跌幅将近15%。另一方面,在海外上市的中国股票也是一片惨跌。以香港的国企股(俗称H股)为例,1998年以前H股的价格较之同一公司在沪深股市发行的A股价格平均低约20%而到了2002年这一价格差竟为80%。去年中国电信在香港上市,由于乏人问津而不得不减量发行。
中国政府对此已有察觉,并采取不少措施来防范和打击利润操纵,如增加上市公司的明确度,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等。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诉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利润操纵的法律责任。希望假以时日,这些措施的功效会逐步显现,使投资者重拾信心。
利润操纵(Earnings Management)是会计学中的一个术语,意指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利用各种合法,甚至非法的手段炮制有利于自己的利润数据,误导大众。利润操纵在各国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如美国揭露出来的恩龙、世界通讯等著名公司的会计丑闻都是利润操纵的明证。
在中国,利润操纵被简单地称为做假账。一般认为利润操纵在中国较之其他许多国家更为严重。根据《中国证券报》(2001年10月5日) 的说法:“中国证券市场造假之普遍,手段之恶劣,市场之混乱,确实超出了证券市场正常发展中问题的范畴。”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
操纵利润的强烈动机
最近,由复旦大学俞乔、杜滨和笔者合作的一份研究报告对中国上市公司在配发新股(rights issues)过程中的利润操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实证分析。
首先,在融资方面,中国上市公司有操纵利润的强烈动机。“拨改贷” 、“利改税” 使得许多国有企业皇粮不继,负债累累。为了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使企业得到更多的资本金,中国政府于90年代建立了股票市场,允许国企上市筹资。
为了避免一哄而起,中国政府在2000年以前一直对上市融资实行总额限制。每年由国家计委制定一个上市额度,并在各省市及部委间分配。各地为了让尽可能多的公司上市,往往缩减上市公司的首发规模。这就造成这些公司在上市后仍然有强烈的融资愿望。
由于增发新股较难得到批准,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通过配发新股来进一步融资。而要配发新股,公司就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设定的一系列条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有关股本回报率的要求。1994年证监会规定一公司若要配售新股,其前三年的平均股本回报率必须达到10%以上。之后证监会又三次修改了对股本回报率的要求。1996年要求前三年中每一年的股本回报率都要超过10%。1999年降为平均10%,但每年不将低于6%。2001年进一步降为平均6%。因此,公司管理层为了配发新股极有可能在股本回报率为10%和6%左右进行利润操纵,以满足证监会的要求。
其次,中国经济仍处于转型之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对公司的监管和审计仍然很不完善,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很低,这些都为利润操纵开了方便之门。因此,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不仅有愿望,而且有能力进行利润操纵。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
在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本回报率的分布状况应该是连续的。如果上市公司为了满足配售新股而在10%或6%等关键点进行利润操纵,那么股本回报率的分布就会在这些关键点出现间断。报告股本回报率略高于6%或10%的公司数目会异常的多,而报告股本回报率略低于于6%或10%的公司数目会异常的少。
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在1994年到1998年这段时间,股本回报率在10%到12%之间的公司数目超过预期数目三倍而股本回报率在8%到10%之间数则大大低于预期数目。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2001年,但利润操纵主要是集中在6%左右。股本回报率在6%至7%的公司超过预计数的一倍以上。在1999年和2000年,他们发现两个操纵点,即6%和10%。这与证监会1999至2001年将股本回报率的要求从10%降至6%相吻合。这些实证分析说明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确实存在普遍和严重的利润操纵。
长期而普遍的利润操纵,必然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从而使股市下挫。事实上,利润操纵的恶果已经显现。
尽管近年来中国的经济成长一枝独秀,傲视全球,但中国股市的表现却相形见绌。据最新统计,2002年沪深两地股市的流通市值较2001年下跌1978亿元人民币,跌幅将近15%。另一方面,在海外上市的中国股票也是一片惨跌。以香港的国企股(俗称H股)为例,1998年以前H股的价格较之同一公司在沪深股市发行的A股价格平均低约20%而到了2002年这一价格差竟为80%。去年中国电信在香港上市,由于乏人问津而不得不减量发行。
中国政府对此已有察觉,并采取不少措施来防范和打击利润操纵,如增加上市公司的明确度,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等。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诉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利润操纵的法律责任。希望假以时日,这些措施的功效会逐步显现,使投资者重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