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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红
重庆晚报10月26日报道 近日,一篇博文引起大众的关注,博文主题就是曝光于芬检举周继红无理克扣其百万奖金的检举信内容。这篇博文的登出,引起了广泛关注。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于芬,通过电话向她查证事情真伪。谈到检举信一事,于芬显得很是淡定,“说句实话,我真的不知道写那篇博文的人是谁,我也是在今天看到了网上的新闻才知道的”。
之后于芬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这篇博文的内容基本属实,而我也确实向有关部门检举过;第二,我相信我们的政府和法律是公正的,能够最合理地解决。”随后记者致电周继红,但她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一直没有回复。 于芬证实网络传闻:检举周继红侵吞奖金基本属实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五日电 一篇关于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写信检举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吞奖金的博客文章近两天成为网络热点新闻。于芬今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博客上透露的检举信情况基本属实。”
网友公开的这封检举信中称,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林跃、王鑫及何姿等七名队员都曾是于芬的弟子,根据相关规定,教练员带一名运动员满四年,在该运动员离开后的两年内教练应享受同等奖励,两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比例发放奖金,但于芬只拿到了不到百分之十的奖金。
据她自己年初透露,这些年她应得的各种奖金有数百万元之巨,但她只拿到了十五万八千元。
“国家队奖金的发放惯例是由跳水队负责人上报,游泳中心批准方能发放。那么我近十年的奖金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到底报给谁而又最终落入了谁的手中了呢?”于芬对此提出质疑。
检举信中还说,悉尼奥运会后,湖北省对夺得女子三米板金牌及三米板双人银牌的伏明霞进行了奖励,于芬作为伏明霞的主管教练,应该有五十万元的奖励。但这笔钱据湖北省体育局官员称交到了周继红手中,而于芬分文未得。
“奖金的确存在着问题,关于奖金的问题我以实名向相关检察机关举报。我用事实说话,没有丝毫的个人恩怨。”于芬今天在接受采访时说,她年初曾向相关部门写信反应奖金问题,但石沉大海。
“九个多月来,体育总局、纪检委未对奖金事件回应。”于芬对此感到非常失望,她说:“奖金是国家给予我付出的肯定,任何人没有权力侵占。希望有关方面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中国游泳协会新近公布了中国跳水队的集训名单,于芬和她的弟子全部榜上无名。有人怀疑举报信的突然曝光与此事相关,但于芬予以否认,称她不认识那位公开检举信的网友。“我想进国家队和奖金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她说。
“侵吞奖金”事件的另一位当事人周继红保持沉默,有记者试图就此事对她进行采访,但没有得到回应。 周继红简介
籍贯:湖北武汉
出生年月:1965年
项目:跳水
运动经历:
上小学时,练习体操,1977年入武汉体育馆业余体校改练跳水,同年进入湖北队,1982年入选国家队。1986年7月退役后,回湖北任教,后入北京大学英语系学习。1990年毕业后继续在国家跳水队任教,现任中国跳水队领队。
最好成绩: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女子10米跳台跳水冠军(435.51分)
运动成绩:
1981年全国跳水冠军;
1982年第9届亚运会女子跳台跳水亚军;
1982年第4届世界游泳锦标赛女子跳台跳水第3名;
1983年第3届世界杯跳水赛女子跳台跳水、男女团体、女子团体冠军;
1984年23届奥运会女子10米跳台跳水金牌(435.51分),成为我国跳水历史上第一个奥运会冠军;
1985年第4届世界杯混合团体冠军、女子团体冠军。
于芬简介
于芬,女。现清华跳水队总教练,原国家队副总教练,带过的弟子有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和周吕鑫等。
1975年进入国家跳水队,当时中国跳水正处于一个摸索阶段,与于芬同期的这批队员后来都成了中国跳水走向世界的铺路石。入国家队后于芬不到半年便获得全国冠军赛跳板亚军,然而,由于视网膜问题,于芬早早结束了运动员生涯。
受伤后国家队帮于芬联系了北二外或北体大读书,但当年年仅18岁的于芬却选择了走向执教之路,在湖北队当教练的第八个年头,由于手下队员李清获得汉城奥运会女板亚军,于芬被评为高级教练,成为当时国内最年轻的高级教练。
1998年于芬从湖北队上调到国家队,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后,由于国家游泳队调整,于芬离开了国家队.1997年10月,于芬在成立清华跳水队。熊晴清、劳丽诗以及周吕鑫等都是她门下的弟子,1998年从国家队退役的伏明霞也以读书的原因在于芬的清华大学跳水队训练。
但由于在清华大学队训练的队员无法进入国家队,不少队员先后离开了清华跳水队,伏明霞、劳丽诗和周吕鑫都是这样的情况,个别队员甚至采取了不辞而别这种相对极端的方式。
2005年9月,武汉,全国跳水锦标赛期间,于芬抛出了如果她的队员再不能通过正常国家队选拔体制进入国家队,她就要把队员拉到国外训练比赛的言论。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孙文)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