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翻拍宣传照合成"艳照"敲诈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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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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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付中)打工仔将宣传橱窗里两位领导的照片翻拍,将其头像移植到淫秽图片上,以在网上散布相要挟向两位领导勒索钱财。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大兴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现年32岁、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贾某,是一名普通的外地来京打工仔。因为赌博,曾被丰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08年3月的一天,贾某在大街上闲逛,从某政府机关门前路过时,发现单位大门左右的宣传橱窗里,贴着该单位一位女领导的大头照,照片下面写有该领导的姓名、职务、个人简介及其先进事迹。
看到这里,贾某计上心来,立即回家拿来相机,将这名女领导的照片翻拍下来。
而后,他又来到另一政府机关,将该单位门前的宣传橱窗里的一位男领导的照片也翻拍了下来。
回到家,贾某从网上下载了大量淫秽图片,之后找到一家图文公司,要求其将两位领导的头像从原图中剪切下来,移植到淫秽图片中。
一切准备就绪,贾某将这些“艳照”打印出22张,从中挑选了“最具杀伤力”的几张分别寄给了两名领导。
在信中,贾某警告两位领导,“如果不给钱,就将艳照在网上传播”,以此逼迫两人向自己汇款共计98800元。
但是,信寄出后,钱却迟迟没收到。心急的贾某又分别与两位领导的单位联系,通过编造谎言找到了两位领导的手机号码,而后分别给两人发送手机短信,再次进行要挟。
可他却没想到,两名事主由于互相之间根本不认识,受到威胁后不但未因害怕而就范,反而分别向警方报了案。
嫌疑人归案
经过侦查,2008年4月4日,贾某被抓获归案。经过文检鉴定,警方确认匿名恐吓信系贾某所写。被公诉至法院后,贾某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系未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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