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至2010年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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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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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就业和促进全民创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省工商局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凡在我省境内自主创业,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投资创业人员,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含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此举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工商系统中当属首创,将极大地方便全民创业,有力支持百姓干事业、创家业。

据统计,近年来,我省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约有54%的人员是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工商户而实现的。省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做好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的宣传工作,工商政务网站要立即发布相关信息,登记窗口要张贴相关告示。同时,还要求各级工商机关速将此通知传达至基层分局(所)和全体工商干部,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杜绝借年检验照或免费之际搭车收费、乱收费。省工商局将适时组织对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从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吴霞 黄小平) (本文来源:大江网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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