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671
- 荣誉分数
- 77
- 声望点数
- 228
颇有明星相的王女士。 资料照片
昨日王女士法庭讨说法。 陈珊珊 摄
扬子晚报2月7日报道 本报2008年11月26日A9版刊登《六旬大妈当“签约歌星”,交了5万元等一年也没“红”》一文,讲述了这么一件事:南京鼓楼区一位60岁的王女士酷爱唱歌,为了实现歌星梦,她花5万元跟一家娱乐公司签订协议,准备让对方将自己包装成名。结果一年过去了,她却没能成名,而公司事先承诺的5万年薪也没有兑现。明星梦碎后,王女士以违约为由将签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签约费用,并给付5万元年薪。
昨天南京白下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娱乐公司不承认有违约行为,称王女士欠他们“宣传费”。
大妈梦碎 钱花了,人却没红起来
今年60岁的王女士特别爱唱歌,在参加了一次中老年声乐大赛后,她结识了南京环娱公司的老总张某,并由此开始了一段歌星梦。据她介绍,那项比赛是由南京环娱公司主办的,比赛结束后,张某特意找到她,称她唱功不错,要给她包装。由于对方开出的条件十分诱人,王女士被打动了,2007年11月13日,她与南京环娱公司签下合同,并按要求先期付了5万元现金。南京环娱公司承诺,只需几个月的包装,她就能红遍全国。然而一年过去了,她都没能在南京红起来,所谓的5万元年薪更是连影子都没见着。
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