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挂失遭拒后被盗万元存款 储蓄所被判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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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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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富顺县市民曾明(化名)存折和证件被盗,来到储蓄所挂失,可营业员却以她没有证件为由拒绝挂失,结果曾明的存款被人取走了1万元。随后,曾明以营业员不作为将储蓄所告上法庭。日前,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损失的1万元由储蓄所给予赔偿。
  证件存折失窃营业员拒绝挂失
  曾明长期在自贡市火车站经营饮食店,为了方便,她一直将自己的存款存入火车站附近某储蓄所内。2008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曾明发现自己的活期存折、定期存单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都被盗了,她急忙跑到储蓄所要求办理挂失,并向营业员提供了自己存款余额及密码。但营业员却告诉她,“你现在说不出自己的存单帐号且没有身份证,我们无法为你办理挂失业务。”情急之下,曾明只好跑到附近派出所报案,在民警的陪同下,她于当日17时50分左右到该储蓄所再次要求挂失。这次,曾明通过其他方式终于找到被盗存单的帐号,营业员也于18时35分予以挂失。然而经过系统查询,在18时零43秒,存单上的1万元已被人取走。曾明认为存款被盗储蓄所有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万元存款被取法院判储蓄所赔
  法院审理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因曾明的有效证件均已被盗,火车站储蓄所应先予挂失,然后要求原告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相关手续,但该储蓄所未作为,致原告存款被取走。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存款1万元及利息。

  曹力平 丁向东 记者高冰洁(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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