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情况下的加国的福利和抵扣

Saint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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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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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幸离婚,尤其是有孩子的情况下,会涉及以下一些主要的福利和税务抵扣。
  一.牛奶金:离婚后牛奶金会发给孩子的监护方,而且必须要和孩子住在一起,并负责孩子的抚育。拥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在1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关于婚姻情况的变动,然后税务局会根据监护人单方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牛奶金发放的金额。
  二.托儿费用的抵扣:如果有未满16岁的孩子,夫妻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申报所支付的托儿费用,前提是这些费用要发生在孩子和纳税人实际住在一起的时期内。
  三.给孩子的赡养费(Child Support):税法规定支付的一方不能把它作为抵税金额,而照顾孩子的收款的一方也不需把它包括在收入中报税。
  四.给配偶的赡养费(Spousal Support):如果离婚时有法庭的裁定或书面的协议,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赡养费,支付的一方可以用它来抵税,而收款的一方则要把它当作收入来报税。
  五.准配偶抵税额(Equivalent to Spousal Credit):如果纳税人是单身、离婚或分居,并且看顾一个住在一起的符合资格的亲属,就可以申请准配偶抵扣税。若该亲属是小孩,必须是18岁以下(残障孩子无年龄限制)。若是父或母,必须是加国公民才符合资格,准配偶抵税额只能申报一名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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