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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王鲁英
潇湘晨报4月7日报道 招待所没生意,3个老板南下广州招揽卖淫女前来“刺激生意”,他们以“陪游”的名义在东莞骗得两名女子到茶陵,没想到后者知道真相后极力反抗。3个老板便采取逼写欠条、拍裸照等方式,强迫两名女子卖淫,女子逃脱不成,被抓回后遭到毒打。女子后来把悲惨遭遇告诉嫖客,希望通过他们联系到外面的朋友,终于,有一个嫖客在得知她们的遭遇后动了恻隐之心,帮女子发了一条短信给远在东莞的男友,她们才得以被茶陵警方解救出来。
昨天,招待所老板段某、陈某、段小某,被茶陵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淫罪依法批捕。
从2008年10月起,段某等3人在茶陵县云阳桥头经营“云阳招待所”,招揽卖淫小姐从事卖淫活动。今年春节过后,小姐都没回来,致使生意惨淡,招待所无法经营。为改变现状,段小某提议到沿海一带的卖淫场所去骗卖淫女过来招揽生意。
2月18日,3人来到东莞黄江,在一发廊内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小静。段某对小静谎称,最近他们公司经理准备到桂林旅游,有意出500元一天的价格请她陪同前往,小静说一个人去不方便,要再叫一个女孩同去。第二天,段小某以同样的手段哄骗到一个叫小敏的女孩。随后,3人骗两名女子说去广西旅游需先到衡阳转车,就这样将小静和小敏骗到了茶陵。
逼写欠条和拍裸照强迫卖淫
到茶陵后,段某将小静和小敏安排在自己的招待所住下,并告诉她们不是陪游,而是要她们从事卖淫活动。知道真相后,小敏非常生气,当即提出要走。段小某露出凶相,恶言相向:“这次为请你们花费了大笔租车费、住宿费,你们要走可以,必须还清这些钱再走。”并拿出拟好的一张欠条,要小静和小敏誊抄一遍,以“证明”她们分别欠段某9000和8000元钱,并强行收走了她们的手机。
小敏誓死不从,段小某将她拖入单间单独“做工作”。小敏不为所动,段小某便强行脱光小敏的衣服,用手机对她拍摄裸照,扬言如果还不从,就把裸照发到网上去。小静和小敏知道对抗终究不是办法,于是表面上顺从了段某等人,力求再想办法逃走。
几天后,小敏提出要上街买换洗衣服,段某安排妻子刘某(涉嫌强迫卖淫罪,取保候审)陪同前往。在街上,小敏准备拦下一辆的士逃走,但没有成功,被抓回店内,遭到段小某一顿毒打。
借用嫖客手机通风报信获救
在顺从段某等人安排“接客”的过程中,小静暗中将她的遭遇告诉嫖客,希望通过他们联系到外面的朋友。2月25日,有一个嫖客在听了她的诉说后动了恻隐之心,帮她发了一条短信给远在东莞的男友。
接到短信后,小静的男友迅速赶到茶陵。在确定小静被扣押的具体地点后,他向警方报了案。很快,茶陵警方将被扣押多天的小静和小敏解救出来,并抓获了段某等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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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官审查提审期间,段某大呼冤枉,称小静和小敏本就是卖淫女,他们只是将其骗至茶陵卖淫,而且给予她们的待遇和东莞一样,他顶多是涉嫌容留卖淫,不是强迫卖淫。面对心存侥幸、企图避重就轻的段某,检察官明白告诉他:“刑法358条的强迫卖淫罪,定性关键是违背妇女意志,而不论妇女的身份和职业。”最终,检方以涉嫌强迫卖淫罪对段某、陈某、段小某3人批捕。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王兴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