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惊爆又一“王帅案”:发帖被判刑,重审再加刑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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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惊爆又一“王帅案”:发帖被判刑,重审再加刑

日期:[2009年4月19日] 版次:[AA15] 版名:[深度]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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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保全两次发帖,两度被跨省追捕。康树林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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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3日,在自己昔日的地里,失地农民刘忙则讲起亲历的征地过程,不禁失声痛哭。据网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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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被征土地上,盖起的市政府新办公大楼。左志英摄

[FONT=楷体_GB2312]●同是网上发帖,同是揭批政府大规模违规征地,同样遭警方跨省追捕,罪名同样是“诽谤”[/FONT]
[FONT=楷体_GB2312]
●与“王帅案”顺应民意的收案相比,没有舆论关注的此案当事人更显孤独,至今身陷囹圄
[/FONT]

  因为网上发帖,王帅被河南灵宝市警方跨省抓捕,刑事拘留8天。在舆论持续关注下,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秦玉海向公众道歉,灵宝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王帅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
  但此时,同样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 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 年改判至2年。
  4月17日,灵宝市公安局局长亲赴上海向王帅道歉,吴保全等到的消息却是:市中院维持原判。
  
第一次发帖:拘留10天


  [FONT=楷体_GB2312]他只是帮朋友发帖而已。朋友同样被拘留10天[/FONT]
  吴保全今年39岁,内蒙古乌海市人。十几年前做服装生意时,与鄂尔多斯的康树林相识。后来,吴保全迁家至青岛,做起了营养师,并开有一间小公司。两人常有联系。
  2007年9月6日,吴保全在与康树林电话聊天中得知,康树林的农村老家被政府强行征地,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村民们苦诉无门。
  吴保全建议,何不把这些情况发到网上,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但康树林没有电脑,也不会上网,吴主动提出帮忙发帖。
  第二天,题为《领导: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的帖子出现在网上。
  帖子里说到,鄂尔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和邻近的寨子塔村,5万多亩土地被强行征收,政府以最低250元/亩的低价征收,以最高82万元/亩的高价 拍卖。而给农民的承诺,如每户0.5亩的蔬菜大棚,每人两亩水浇地且配备水里设施等,没有完全兑现。为此,村民连年多次上访,没有结果。从8月6日开始, 几百号村民天天到鄂尔多斯市政府门口讨说法。政府非但不给解决问题,还派警察打人抓人,前后有20多人被拘押,几个老太太被打伤住院。
  几天过去,跟帖寥寥。吴保全满怀歉意地打电话给康,说帖子没什么影响。
  但让他想不到的是,9月16日,3名鄂尔多斯警察出现在面前,当晚坐飞机将吴带离青岛。
  到达鄂尔多斯后,吴保全连夜受审,被告知因在互联网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罪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第二天,康树林也被抓,同样被行政拘留10天。
  第二次发帖:再抓,逮捕,公诉
  吴保全猜测与此前《网络报》的报道有关,虽然它佐证了帖子的内容是准确的
  脏乱嘈杂中度过的那10天,吴保全感觉像一个世纪般漫长。但获释后,他没有迅速离开,而是进村倾听更多村民的说法,想把征地事件调查清楚。
  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的村民争相向吴保全大吐苦水。“震撼,气愤,泪水模糊视线。”吴保全后来在博客里这样写道。他发现自己不是说过头了,而是说得还远远不够。被朋友认为“一贯喜欢打抱不平”的他决定,再帮村民一把。
  2007年10月到11月,吴保全以网名“找我吗”,在大律师网、文学博客网、记者网等发表题为《鄂尔多斯市浮华背后的真实情况———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以下简称《鄂市秘密》)的帖子,抖出一串问题:
  鄂市起初打算以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名征地,未获批准。后以建设鄂市市府所在地东胜区的康巴什新区为名征地。康巴什新区共征地约48000亩,只有内蒙古自治区的批准文件,而没有国务院的红头文件,其合法性还在争议中;
  相关征地文件规定,水浇地每亩补偿2.5万元,旱地每亩2万元,荒草地每亩1万元。而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村民实际得到的是:水浇地5757元/亩,旱地800元/亩,荒草地250元/亩;
  政府原本答应无偿给村民每人2亩水浇地,并配备水库。水浇地落实了,水库也建好了,但水库被卖掉,村民拿钱才能浇水。结果,水地变旱地,村民损失巨大;
  政府原本答应无偿给每户农民搭建0.5亩温室大棚。大棚建好后,没分给村民,而是拍卖掉;
  ……
  和第一次发帖一样,《鄂市秘密》并未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截至今年4月17日,该帖在上述3个网站的点击量才1900多,跟帖仅20多条。
  吴保全没有气馁,几次前往鄂尔多斯调查取证,并鼓励村民齐心协力,把该得的各项补偿拿回来。他四处联系律师,将希望寄托于法律。
  最后,村民们委托他把村民筹集的20万元交给律师事务所,但很快,鄂尔多斯警察再次闻讯而至。据村民说,此前警察来村里调查时,说吴保全想诈骗村民的钱。
  2008年4月27日,正在沈阳办事的吴保全被抓,理由是他捏造事实发布帖子,侮辱、诽谤他人及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一个月,《网络报》刊载了题为《一块别墅土地3280倍升值之旅》的长篇报道,细述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违规征地的前前后后。采访过程中,当事记者李江涛曾找到吴了解情况。吴猜测,自己被抓与这篇报道有关。
  网络报记者在深入调查采访后,证实了吴保全帖子里的许多说法。他们写道:“从250元/亩到82万元/亩,一块土地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实现了 这一惊人‘巨变’……享受250元/亩补偿的一千多被征地农民开始四处‘寻找说法’,四年中先后28人被‘关禁闭’,多人被打伤,一位失地农民无奈地住进 了政府办公楼的走廊和卫生间长达两个月……”
  报道中,当地官员承认,整个康巴什新区共征地32平方公里,未经国务院批准,但“有内蒙古自治区的批准文件”;新区有约50亩商业金融用地,还有以建设商品房为名出售的45栋市级领导干部别墅和占地500亩的公务员小区。
  2008年6月4日,吴保全被正式逮捕。8月20日,被提起公诉。9月4日,在东胜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因检方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公诉人没有到场。由于无法应答吴及其辩护律师赵鹏的无罪辩护,法官裁定择日按普通程序审理。9月23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法院创造“诽谤政府罪”
  [FONT=楷体_GB2312]公诉人对辩方指出的诽谤罪构成要件不全充耳不闻,法院判决称他“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FONT]

  一审中,公诉方东胜区检察院称,吴保全捏造事实,在网上发帖侮辱诽谤鄂尔多斯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侵害其名誉,应以诽谤罪追究吴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中,特意引用了帖子《鄂市秘密》中的一段话,并用下划线标出:
  “这一切都是黑心的市委的一个领导×××为了打造鄂尔多斯和自己的新形象,强制性地征收农民的土地五万余亩建造政府办公大楼,倒卖土地,镇压农 民上访,以莫须有的罪名抓捕农民坐牢,及其(注:极其)残忍地用暴力手段打伤农民,无人敢过问,对农民承诺下的生活安置也不承认,使农民的生活和生存无法 保障,在当地的百姓眼里是一个旧社会的活阎王,人人谈起来气愤难耐,仿佛他们现在耳边还回响着×××咄咄逼人的话语:”你们上访,我就是皇上,今天是你的 领导,明天是中国的皇上!你们到哪里都是我的人,小小百姓算个屁!!!‘已经快麻木的人们命运又该如何呢?……还有多少个这样的阎王存在那百姓当中,新社 会的败类,人类的悲哀!无奈!!!笔者感受:“权利(注:应为权力),本来是可以引领群雄造福人类,可在这些居心叵测、无视国家法规的丧尽天良的人手中, 却成了为非作歹中饱私囊的最佳工具’。”
  律师赵鹏辩称,诽谤罪构成要件不全:侵害对象不存在,哪个领导受到侮辱诽谤并不明确,公诉人只含糊地称被告辱骂鄂尔多斯市主要领导人及政府;危 害结果没发生;吴保全发帖不是针对鄂市领导人,其行为也没危害到国家利益。如果有人认为其权利被吴侵犯,应属一般民事案件,构不成刑事犯罪。
  但公诉方对此充耳不闻,而是围绕征地是否合法、补偿款是否合理、承诺是否兑现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力证吴保全捏造事实。
  2008年10月17日,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吴在没有全面了解康巴什新区开发情况的前提下,只听信少数 人言语就公然在网上捏造事实发布帖子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给个人及本地区造成恶劣影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
  “东胜区法院的判决创造了一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说,由于人民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和客观公正,因此, 法律必须容忍人民对政府错误的、不公正的批评。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政务活动, 不受法律上的名誉权保护,政府根本没有名誉权,更谈不上“诽谤政府”。
  何兵表示,如果公民的批评言论出现错误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宪法中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条款,就该改成“有提出正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了。
  实际上,在2009年4月14日的南都评论栏目和央视《新闻1+1》节目里,何兵已经表达了上述这些观点。当时,看到河南灵宝市政府还将审查“ 王帅案”的新闻时,他“火了”,“实在憋不住”,“半夜三更写了篇稿子。”想不到的是,“王帅案”余波刚了,他才松口气,火,现在又上来了。

  发回重审:刑期一年变两年

 [FONT=楷体_GB2312] 相关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私下表示,吴保全无罪,但“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FONT]

  “我要上诉!!!”拿到一审判决后,吴保全在日记中愤怒写道。
  今年1月4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作出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保全犯诽谤罪事实不清”。
  吴保全满怀希望。2月19日,案件在东胜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与一审相比,控辩双方均未提出更多新证据。
  庭审早早结束,前来旁听的40多名失地村民未有去意,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吴保全。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答应,下午放人。
  当天,被关押了10个月的吴保全获取保候审,洗了澡,理了发。他以为,无罪获释之日近在咫尺。
  第二天上午10时许,吴保全接到法院电话,让他去法院签字。结果,自此一去无回,第三次被关押。
  吴保全感觉不妙。3月10日,重审判决书转到他手中: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
  这意味着,如果他不上诉,入狱近一年的他很快就会出狱,但现在,他必须为他的“不服一审判决”而付出代价。
  “有律师称,这是我国目前网友发帖构成诽谤获刑最高的案件。”一直关注鄂尔多斯征地事件的《网络报》记者李江涛撰文说。
  重审判决书中,没有看出对吴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证据,但对犯罪后果的描述,从一审时的“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变为“严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
  吴再次上诉。4月17日,他得知,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他已想好下一步:申诉。
  对于两份事实依据大体相同、结果却不一样的判决书,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第一次裁定为“事实不清”,第二次则裁定为“维持原判”,间接承认“事实清楚”,原因何在?
  “没法说。”鄂尔多斯市中院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肯定掺杂了政治因素。如果严格遵照法律判决,结果不会变成现在这样。“不光我解释不清楚,领导来了也解释不清楚。”
  参与合议过吴案的该院刑事庭副庭长刘银福称“这个没法说”。他一再重复,裁定是审判委员会做出的,吴如果不服判决,可以走法律程序。面对记者一行几人的追问,他多数时间保持沉默,一会摆弄打火机,一会扯过一叠报纸似看非看。
  “很难说,不好说,说了会惹麻烦。”东胜区法院一名法官私下表示,“吴保全有罪证据很少,基本没有。凭我的良心,凭法律原则,我都认为他无罪。”
  东胜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透露,在提起公诉之前,曾开会讨论是否起诉,“当时在会上,我们签字是无罪,后来领导说,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则毫不讳言地指出:“这绝对是打击报复。”
  被告上诉后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适用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学者、律师对此说法不一。刘晓原认为,该原则适用于二审,不适用于一审,而发回重审属于一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却认为,“这是基层法院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他说,同一个罪名,没有新增犯罪事实,何以加刑?实质上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我们没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刘银福如是表示。

  吴保全的爱与哀愁

 [FONT=楷体_GB2312] 因帮村民维权,妻子与他离婚。他在狱中给女儿写了2厘米厚的书信,却没能寄出[/FONT]

  “政府如果能把农民该得的给农民,我受再大的委屈再大的压力都没关系。”吴保全至今不后悔卷入千里之外的纷争,誓称将帮农民维权到底。
  吴保全入狱前开过几个博客,以“做个正直的人!一定要说真话,办实事”、“为天下说不平”等字句自勉。他喜欢读书和摘抄,有名言警句,也有草根至理。5·12地震时,他托人捐了两万多元日用品。
  “很有头脑,很会说。”旁听过吴案的村民都说,吴保全比律师讲得还好。
  每有村民来探望,吴保全总是鼓励对方,一定要齐心协力坚持维权。
  “在康巴什新区,没有吴保全一分土地、一个亲人,只有一个朋友。他为我们付出这么多,我们非常感动。”多名村民表示。
  吴保全深受村民信赖,但他不愿提及内心深埋的痛苦。第一次被抓获释后,妻子要求他不能再介入村民维权之事,否则离婚。他不听,妻子后来离他而去,女儿成了他身边最亲的人。但现在,他已经一年没有见到女儿了。他在狱中给女儿写了2厘米厚的书信,却一直没能寄出。
  4月16日,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表示,在“王帅案”上,公安机关执法有错,已做撤案处理,进行了国家赔偿,并派专人赴上海当面向 王帅本人道歉。诽谤罪需两个要件,一个是自诉案件,二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这两条,王帅都够不上。此事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 有一定的普遍性。
  “是吗?”第一次听说此事,满脸络腮胡子的吴保全只是呵呵一笑,再无多言。
  如果申诉无果,他将在监狱里继续1年时光。
  本报记者左志英


内蒙古惊爆又一“王帅案”:发帖被判刑,重审再加刑 · 深度 · 2009-04-19 ,南都网,数字报,电子报,南方都市报
 
公权力不受制约是社会不公的根源,因为社会没有正义。
公权力不受制约是腐败的根源,因为掌权者可以为所欲为。
公权力不受制约是公权力不张的根源,因为老百姓不服。
 
 “政府如果能把农民该得的给农民,我受再大的委屈再大的压力都没关系。”好人说的话。
 
脑残功修练“骆驼”(camel)自报家门,他就是那个臭名昭著的chieftain。

你这个帖子充分反应了第一,中国的确民主了,老百姓有不满有地方发布,报纸能自由报道。有错案,政府能即使纠正,并对当事人赔偿。这在中国历史上不多见的。其次,中国官员里的确存在着个别和脑残功类似的败类,滥用职权,对中国社会和人民受到负面的影响。
 
内蒙古惊爆又一“王帅案”:发帖被判刑,重审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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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中,公诉方东胜区检察院称,吴保全捏造事实,在网上发帖侮辱诽谤鄂尔多斯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侵害其名誉,应以诽谤罪追究吴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中,特意引用了帖子《鄂市秘密》中的一段话,并用下划线标出:
  “这一切都是黑心的市委的一个领导×××为了打造鄂尔多斯和自己的新形象,强制性地征收农民的土地五万余亩建造政府办公大楼,倒卖土地,镇压农 民上访,以莫须有的罪名抓捕农民坐牢,及其(注:极其)残忍地用暴力手段打伤农民,无人敢过问,对农民承诺下的生活安置也不承认,使农民的生活和生存无法 保障,在当地的百姓眼里是一个旧社会的活阎王,人人谈起来气愤难耐,仿佛他们现在耳边还回响着×××咄咄逼人的话语:”你们上访,我就是皇上,今天是你的 领导,明天是中国的皇上!你们到哪里都是我的人,小小百姓算个屁!!!‘已经快麻木的人们命运又该如何呢?……还有多少个这样的阎王存在那百姓当中,新社 会的败类,人类的悲哀!无奈!!!笔者感受:“权利(注:应为权力),本来是可以引领群雄造福人类,可在这些居心叵测、无视国家法规的丧尽天良的人手中, 却成了为非作歹中饱私囊的最佳工具’。”
  律师赵鹏辩称,诽谤罪构成要件不全:侵害对象不存在,哪个领导受到侮辱诽谤并不明确,公诉人只含糊地称被告辱骂鄂尔多斯市主要领导人及政府;危 害结果没发生;吴保全发帖不是针对鄂市领导人,其行为也没危害到国家利益。如果有人认为其权利被吴侵犯,应属一般民事案件,构不成刑事犯罪。
  但公诉方对此充耳不闻,而是围绕征地是否合法、补偿款是否合理、承诺是否兑现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力证吴保全捏造事实。
  2008年10月17日,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吴在没有全面了解康巴什新区开发情况的前提下,只听信少数 人言语就公然在网上捏造事实发布帖子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给个人及本地区造成恶劣影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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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犯的确有诽谤之嫌。为了达到其目的,把“皇上”这个词都用上了,他大概电视剧看多了。
 
该犯的确有诽谤之嫌。为了达到其目的,把“皇上”这个词都用上了,他大概电视剧看多了。
你很善良,你不相信中国有这种昏官?:)
 
http://baike.baidu.com/view/42507.htm




文字狱


目录
文字狱概述
北宋和以前
金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顺治时文字狱
清朝康熙时文字狱
清朝雍正时的文字狱
清朝乾隆时文字狱
[编辑本段]
文字狱概述


  1、名词,专指一类迫害文人,以排除异见的事件。
  2、动词,指利用特权对异己进行构陷。
  3、形容词,形容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行的无情专制
  古代以满清的文字狱最为惨烈。近代以文革时期为极端。
  《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份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定义为“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http://baike.baidu.com/view/42507.htm


文字狱概述

  1、名词,专指一类迫害文人,以排除异见的事件。
  2、动词,指利用特权对异己进行构陷。
  3、形容词,形容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行的无情专制
  古代以满清的文字狱最为惨烈。近代以文革时期为极端。
  《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份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定义为“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中国的文字狱从有文字开始就有了,秦始皇焚书坑儒,汉武帝阉割司马迁。手段极其残忍。相比之下,你能自由地在中国各论坛上发表意见,报纸,其他媒体能自由报道。受害人能得到昭雪,国家赔偿。这种民主中国历史上是没有的。
 
周俊生:还有多少王帅正在因言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0日07:38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周俊生
  媒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它固然可以依靠自己的火力解王帅于倒悬,但它没有能力帮助所有的王帅走出冤狱。重要的是制度的变革,让公权力对舆论批评保持足够的敬畏,让公民能够不受威胁地自由发言,哪怕是真的说了什么错话,也不会招致飞来横祸。
  河南灵宝市青年王帅因为在网上发帖批评自己家乡的政府,引起当地警方跨省追捕,并承受了8天的刑拘之灾。随着舆论监督的介入,王帅的冤案很快澄清,河南省副省长向公众致歉,灵宝市公安部门有关人员受到处理,王帅本人也获得了国家赔偿。
  在王帅事件顺应民意收案的同时,另一起同样性质的事件被曝光。4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披露,同样因为网上发帖批评政府违法征地而被抓的39岁 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 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吴保全事件的曝光,马上浇灭了我们在王帅事件结案后感受到的一丝希望之光。在王帅事件中,众多评论批评灵宝当地政府操弄法律“滥杀无辜”的粗暴 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是灵宝当地独有,而是一种近乎于泛滥的“国情”,这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已经在中国大地上开出了很多“恶之花”,灵宝案只不过是这片“ 花丛”里的一小株罢了。从“彭水诗案”起,一件又一件的类似事件刺激着我们的神经。有人对灵宝市官方在发生这么多事件后仍没有学得聪明一些,而重复别的官 员所犯的错误感到不可思议,这未免是“以百姓之心度官员之腹”,其实他们正是从这些事件中学到了别样的经验,知道了可以动用这种手段给批评他们的人一个结 实的教训。还有专家一本正经地给灵宝官员上法律常识课,说政府并非“诽谤罪”的适格对象,这些专家未免有点书生气,因为官员的目的,只是随便找一个罪名给 王帅一点教训罢了,这个罪名不适用,完全可以换一个的,近几年来,因言论犯忌而被关进大牢的大有人在,但他们的罪名并非全是“诽谤罪”。
  正是在这样一种现实环境中。所以才出现了王帅事件,而在王帅事件之前,则已经有了不为人知的吴保全事件。王帅因一个帖子而获罪是不幸的,但王帅 得到了舆论持续不断的关照,倒逼有关部门不得不公开认错,王帅因此又是幸运的。现在,又一个王帅走到了我们的面前。但是,如果有更多的王帅被从分布于全国 各地的监所披露出来,他们还能获得这样的幸运吗?只对“人咬狗”感兴趣而对“狗咬人”不感兴趣的新闻媒体还会对他们产生报道的冲动吗?媒体的力量是有限 的,它固然可以依靠自己的火力解王帅于倒悬,但它没有能力帮助所有的王帅走出冤狱。重要的是制度的变革,让公权力对舆论批评保持足够的敬畏,让公民能够不 受威胁地自由发言,哪怕是真的说了什么错话,也不会招致飞来横祸。
  中国政府最近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明确,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这让诸多媒体的 评论员们兴奋不已。把新闻记者的评论权纳入国家行动的保护范畴,这确实是一大进步,但是,批评权不应仅仅是新闻记者们的特权,而是所有公民都应有的权利。 王帅、吴保全以及许多不知名的对政府的批评者,他们的批评权同样应该得到保护。保护普通公民的评论权,或者直接点说,保护普通公民对政府的批评权,是保障 新闻记者评论权的前提条件。但是,我们却看到了王帅事件的发生,看到了王帅之前还有一个没有得到舆论及时救援而入狱的吴保全。我们更要问的是,还有多少“ 因言获罪”的“王帅”正在狱中承受着他们不应该有的苦难?因此,我们强烈希望公安部像目前正在进行的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一样,也认真地查一下,到底还 有多少类似王帅这样的人,仅仅因为发表了批评言论而被收审、被判刑。只有法律为公民搭建了可以自由言说的空间,类似王帅这样的闹剧才可能彻底绝迹。
 
周俊生:还有多少王帅正在因言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0日07:38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周俊生
  媒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它固然可以依靠自己的火力解王帅于倒悬,但它没有能力帮助所有的王帅走出冤狱。重要的是制度的变革,让公权力对舆论批评保持足够的敬畏,让公民能够不受威胁地自由发言,哪怕是真的说了什么错话,也不会招致飞来横祸。



这篇文章的意思就像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愿望是好的。可是现在在人类社会中,这样的理想制度还没有出现。哪个国家没有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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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蓬溪青年实名发帖称领导是败类被拘[组图]
2009年04月21日 13:56新华网【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5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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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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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永固(图片由亲属提供)​
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用真名发布帖子,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去 年10月17日,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县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昨日上午,蓬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永 固涉嫌诽谤罪一案。被告出庭受审笑言“我没罪”
昨日上午8时50分,蓬溪县法院某审判厅座无虚席。9时许,一个穿着囚衣、戴着眼镜的年轻人被押上审判席。“他就是在网上发举报帖的邓永固,他已被 关押了半年!为了办理他的案子,蓬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出动了。”知情人说。邓永固刚进入法庭时,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人微微一笑,还举手打招呼:“我没 罪!我没犯什么罪!”
邓永固今年34岁,是蓬溪县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去年10月17日,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0月30日,蓬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14日,蓬溪县公安局将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一案移送蓬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31日,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构成诽谤罪
邓永固被关进大牢、被送上审判席,是他在网上发布的一篇帖子给他惹的祸。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说,2007年6月6日,邓永固在其博客中,发布了一篇名为《铁证举报遂宁×××的腐败》的帖子,在没有任何组织对何 某、朱某、曾某、张某等4位领导干部作出违法违纪结论的情况下,邓永固称4人是“败类”,并将4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在网络上公布,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 响。邓永固故意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声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应以诽谤罪 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永固在这篇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姓名、电话、电子信箱。
焦点之一:程序是否违法
在庭上,国家公诉机关同邓永固的辩护律师郑其银展开唇枪舌剑。郑其银以此案办案程序违法、邓永固不具备构成诽谤罪的要件为由,为邓永固作无罪辩护。“办案程序是否违法”成为双方争论的第一个焦点。
郑其银认为,犯诽谤罪是自诉案子,不应该成为国家公诉案件。自诉案子即“告诉的才处理”,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邓永固涉嫌诽谤的案子怎么成为公诉案件了?怎么能动用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公诉机关表示,辩方断章取义,我国刑法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对此,郑其银认为,邓永固帖子措辞尽管有些偏颇,但根本没有严重危害蓬溪的社会秩序,更没有危害国家利益。因此,何某、朱某、曾某、张某如认为被邓诽谤,完全可以自己向法院起诉,公诉机关不该介入。
焦点之二:是否构成诽谤罪要件
邓永固的帖子是否构成诽谤罪的要件,成为双方争论的第二个焦点。
公诉机关表示,没有任何组织对何某、朱某、曾某、张某等4位领导干部作出违法违纪结论,然而邓发帖称何某、朱某、曾某、张某是“败类”,并将4人的 姓名、手机号码在网络上公布,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损害了何某、朱某、曾某、张某的个人名誉,给何等4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郑其银认为,诽谤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邓的帖子只是举报何等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是针对他们的“官格”,并没有侵犯他们的人格尊严。并且,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邓公布他们的姓名、手机号码给他们究竟带来什么损失。
公诉机关表示,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邓在帖子中,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说何等人是“败类”。
郑其银说,邓在帖子中说何等人是“败类”,这只是网民偏激“评价”,不能视为捏造事实。“不能用偏激的话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庭经过调查、质证、辩论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中国现在不完美,存在很多问题
(2)没觉得美国制度比中国强
(3)中国前途大有希望
(4)我们来北美绝对不是冲着什么狗屁民主,就是冲着竞争少,资源多。
 
民主?现在精英们就琢磨着在哪里生活的安逸,哪里的社会福利好,哪个公司干活来钱。农民们就想多养几头猪,杀了能卖钱,吃了能解饱,还有人关心民主?那也是研究民主糊口的专业人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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