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终审史可隽入狱2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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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艳照门”终审史可隽入狱260天
  晨报讯昨日,“艳照门”案件得出终审结果,法官当庭宣布判被告史可隽入狱8个月15天,共计260天,而且不允许保释。庭审结束后史可隽即刻被送往监狱服刑。据悉,史可隽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满,直言自己“很失望”,并已提出上诉。
  身为计算机维修中心员工的史可隽,趁陈冠希助理将电脑放在该店修理的时候,将里面的艳照复制出来,并将1300张照片刻成光盘送人。史可隽被判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尽管有律师求情,但是法官坚持认为在史可隽受到舆论惩罚的同时,艳照门受害者遭其侵犯隐私也受到了巨大的痛苦。鉴于整个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法官予以重判。(李青)

(本文来源:武汉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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