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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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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2月底以学生签证来加,在一个COLLEGE里就读
后申请CARLETON本科,被录取后9月份开始上课
我到CARLETON时曾问学校是否要通知移民局换了一个学校
结果负责国际学生的老师跟我说不用,当我续签的时候需要CARLETON出具的入学证明,到时候移民局就知道我换了学校
结果我一月份办续签,昨天材料被退回来,把我吓了一跳
说我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you are currently in violation of the Immigration Act."
因为我attened school in Canada without proper authorizatin(Immigration Act, 26(1)(b)).
我上网查这个26条,又打电话询问,才知道是换学校时要得到移民局的许可
我哪里知道旧的authorization不能用于新的学校,在他们的条例和签证上都没有明确指出Change或Transfer学校要重新申请
现在因为已违法,我得交200元来申请re-instatement of status,
还不知道能不能被同意发一个新的 authorization
真的很担心,不知道谁有相关经验,违反了那个规定对re-instatement of status影响有多大?除了按他们信中要求把续签的材料再寄过去,我是否还要增加一些详细的解释?:(
 
一般地说, 你没有按照系统程序, 200元属于半罚金性质, 在你re-instatement of status的时候, 最好能有一封附加信, 说明你不了解情况, 连同200元MONEY ORDER一同寄回, 我想应该问题不大, 记得不要拖延太久.
 
附信一定要情深意切。最好请人润色一下。
 
多谢,我能做的也只有这些了。
实际上他们给我的信没有说具体原因,
我只能详细解释原因
不行的话只能考虑请律师了,五,哪里请得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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