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正式启动跨境贸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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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正式启动跨境贸易结算

本文网址:http://news./2009/7/3/47319.html

中国央行7月2日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6月29日,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表示,与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签署人民币贸易结算补充协议后,仍有待各项细节出台,期待7月份出现首宗人民币贸易结算。

中新社报导,中国央行2日正式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上海等5城市的指定企业将获得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资格,同时,符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这意味着,中国已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办法》指出,国务院已批准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等4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明确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将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试点企业,由央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据此前媒体报道,上海五矿和上海丝绸等18家企业有望成为首批人民币国际结算试点单位。

此外,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将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这些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在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办法》还指出,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经人民银行和香港、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办理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目前,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行情股吧)(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

今年6月29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已签署补充合作备忘录,与澳门金管局的相关备忘录将视澳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进程择机签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霍德明对网易财经表示,试点的启动表明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也表示,这是中国央行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采取的一项货币政策,可以有效规避美元带来的汇率波动,也有利于进出口。不过他同时也表示,人民币替代了美元成为贸易结算单位,控制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也将成为未来的主要工作。

以下是办法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批准试点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在推荐试点企业时,要核实试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身份,确保试点企业登记注册实名制,并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规定。试点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罚,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

第六条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第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进行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

第八条试点地区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境内结算银行),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有关规定,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九条试点地区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以下简称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将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十条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对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账户设定铺底资金要求,并可以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

第十一条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依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购售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二条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为在其开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融资额度与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三条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兑换人民币和拆借限额、期限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四条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第十五条人民币跨境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六条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依法向税务部门提供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数据、资料。

第十九条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第二十条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办理购售人民币业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购售人民币统计。

第二十一条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逐笔收集并长期保存试点企业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的各类信息,按日总量匹配核对,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第二十三条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的,应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试点企业的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该试点企业履行上述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试点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共享。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协商修改《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明确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的有关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业务进行监管。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加大事后检查力度,以形成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有效监管。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那就是说将来也可以在境外(如北美)银行存储人民币了?
 
“人民币版图”现雏形,有望先成亚太货币
本文网址:http://news./2009/7/3/47433.html
  中新网7月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全球金融危机和出现“去美元化”呼声中,中国悄然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为人民币最终跨向世界货币完成“三级跳”而做准备。“人民币版图”现雏形,有望先成亚太货币。

  人民币国际化 循两渠道提速

  内地金融官员表示,人民币国际化仍是一个艰难和漫长的征途,下一步需要两条路径齐头并进,倚仗中国第三贸易大国的规模优势,加速人民币在区域内流通,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市场建设,将人民币推到国际金融市场的舞台。

  自去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恶化以来,中国央行逆势而行,出台了多项新举措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包括允许在香港市场发行人民币证券产品、与贸易伙伴国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及允许人民币作为部分国际经济活动的结算货币等。这被外界解读为政府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突破之举。

  所谓“人民币国际化”,即人民币要获得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和接受,并发挥计价单位、交换媒介和价值储藏手段这三大国际货币功能。一国货币的国际化与其 贸易和经济总量息息相关。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并紧密融入到全球贸易与金融体系中,人民币由国别货币成长为区域性货币,并最终成为国际货币,已蓄势待 发。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人民币国际化是一套复杂的“三级跳”动作,中国才刚刚起步。他认为,已出台的多项措施,所涉范围仅 涵盖中国周边及贸易关系紧密的国家和地区,跨境贸易结算实质是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的技术性步骤。“如果将人民币国际化的三级跳分解为自由化、区域化和全球 化三步,现在人民币仍处于自由化的深入阶段和区域化的初始阶段。”

  央行有关官员向香港《文汇报》表示,下一步人民币国际化需通过两条路径并行推进,“两条腿”走路。一是利用中国贸易规模优势,推进人民币在区域内流通;二是推动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流动。

  “人民币版图”现雏形

  虽为不可兑换货币,人民币俨然已成为亚洲的准区域货币。据有关部门统计,已有数百亿人民币走出大陆,往北到俄罗斯和蒙古,往东北到朝鲜,往西南顺着澜沧江、湄公河,流进东南亚;往东南,越过台湾海峡和珠江,流进台澎金马和港澳,形成“人民币版图”。

  作为价值尺度,目前人民币结算范围主要在边贸领域。在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已经起步。两年来,中国已陆续和越南、缅 甸、俄罗斯、蒙古、韩国等八个周边国家签订协议,贸易结算时自主选择双边货币结算。根据统计,中国边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比率,已经高达45%至 95%,超过 200亿人民币透过边境贸易流到境外。

  作为支付手段,近年人民币已流入周边国家和地区,在港澳台地区尤其是香港,日益被市场接受。

  而作为储备货币,人民币已在一些亚洲国家的外汇储备中出现。2006年菲律宾接纳人民币为其储备货币,这是外国中央银行首次将人民币列为官方储备货 币, 2007年白俄罗斯跟进。另外,一些国家在汇率上也开始考虑人民币因素,印度和欧洲央行2005年就宣布将人民币纳入一揽子货币。

  有望先成亚太货币

  经济学家认为,人民币逐渐完成国际化或将需要10至20年的时间,在这之前,人民币有条件率先成为亚太地区的区域结算货币和区域储备货币。

  经济学家认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障碍在于,国内金融体制的开放度、机构的竞争力和金融市场的规模在今后如何发展仍有很大不确定性;再加上国际储备体系的 历史惯性会维护美元和提升欧元的地位,人民币要在20年间实现真正国际化,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成员,难度较大。

  不过,经济学家仍认为,在未来10至20年中,中国可率先在亚太地区实现区域化。中国对外贸易已超过日本,巨大的贸易规模和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模式,将帮助人民币成为区域结算货币,进而推动成为区域储备货币。

  另外,中国对亚洲新兴市场经济保持外贸逆差,增加了人民币在这些区域的可得性,也有助于加快人民币区域化的进程。而中国对世界保持巨额的外贸顺差,使 得人民币升值压力大而贬值压力较小,这保证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安全和收益性。因此,若人民币完成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在亚太地区必将成为各国外汇储备 的一大优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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