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国家,能让这么多艺人转变国籍,这个国家一定是有他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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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博文:建国大业


今天看见一张《建国大业》的演员国籍表

陈凯歌 美国/陈红 美国/刘亦菲 美国/陈冲 美国/邬君梅 美国/顾长卫 美国/蒋雯丽 美国

胡静 美国/王姬 美国/郎朗 中国香港/李云迪 姜文法国/ 中国香港/章子怡 中国香港/胡军 中国香港/汤唯 中国香港/刘璇 中国香港 /童安格 加拿大/徐帆 加拿大/陈明 加拿大/张铁林 英国

许晴 日本/韦唯 德国/沈小岑 澳大利亚/苏瑾 新西兰/李连杰 新加坡/斯琴高娃 瑞士/

胡兵 泰国(描红部分为真实参演演员,该表其实是张国内部分演员的国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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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料想的是,这么多的明星是外国国籍,一定会引起很多的争议。很多人会觉得,为什么呢,是中国的影视,中国的观众捧红了你,你到头来怎么是外国籍呢?

我倒是没有这么想,我只是不知道胡兵加入泰国国籍是怎么想的。好在三年以后,我们有胡斌,哪怕是个假的,那我们也有胡赝斌。言归正题,我们不说出国方便,不说个人自由,不说漏税避税,我认为,一个国家,能让这么多艺人转变国籍,这个国家一定是有他的责任的。在我们谈个人责任和义务的时候,我们也要谈国家责任和义务。这代人要记住的是,国家利益不是高于一切的,国家的合理利益在特定的时候才可以高于一切。

这么多人跑了,说明建国以后很多的大业尚未完成,否则就是很多中国籍的外国人来参与制作或者演当时的反面角色。他们变换了国籍,是他们的选择,这个选择就像离婚一样,可能是感情破裂了,可能是遇见了更好的,在道德层面上是可以谴责的,但是在人格层面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你也难保你们自己啊,对吧。给你美国籍,电脑前的你要不?

反正我个人觉得我的国籍挺好的,也就是多交点税少享点福,出国麻烦点,其他也没什么。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就是吃不起住不起玩不起结不起生不起病不起死不起,但最关键的是,还移民不起,所以,看见你们跑了,不爽是肯定的。

在看得见的未来里,我是不会改变我的国籍的。但是电脑前的所有人,你们不要忘记了,这个国家给你提出了条件,你也是可以给这个国家提条件的。我的条件是,我无所谓我爱的国家对我们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利益几乎没有保护,我也无所谓这个国家纵容随便一套房子的利润就抵上中国最大的出版社的全年总利润,但我很喜欢小孩子,我可能无法遵守计划生育,更无法接受计生委的人碰我的女人,所以,如果我不小心生多了孩子,我就不会是这个国家至少不会是大陆的国籍了。

可能很多人要说,却,谁在乎你啊。话是没错,但我就更不在乎了。都互相不在乎了,这不就离了麽。你看上面名单上的那些人,还不都是人模人样的。
 
有多少人对中国真正有信心呢?

不光是这个国家,而且是这个社会和人民对这个国家有信心呢?
 
嗯,有这么一个不深刻的道理,如果您拿着这国那国的籍,如果您的脚丫子没有落在中国的土地上,您那叫嚷着中国被政府搞的这好那好声音就小点,就别那么惊天动地,声嘶力竭地不容别人说个“不”字,这样会让人迷惑,会让人发问这么多中国人不远万里,长途跋涉,跑这里作什么?图啥?是挖资本主义墙角来了?还是为自己的祖国捣毁帝国主义来了,总不会放弃美好的生活出来受罪来的吧?

其实,我最佩服那些认为这里不如中国好,毅然放弃这里的一切回国的那些同胞。不然,您那大唱的赞歌在别人心目中会打折扣的,人们心里总禁不住要想为啥您不回去?为啥您不留在中国?当然也许会有许许多多的原因使您不能回去,只是我想不出而已。
 
您上学工作以后离开家到别的城市后就一定要大骂您的故乡吗?一定是因为家乡不好吗?您的父母不好吗?
 
说政府不好,骂共党不好,等于说中国不好?祖国不好?是故意混淆,还是真不知道?
 
Right!! CCP is not equal to CHINA ~~

说政府不好,骂共党不好,等于说中国不好?祖国不好?是故意混淆,还是真不知道?
 
中国人多,开枝散叶是必然的,但也应该明白,根壮方能枝叶茂的简单道理。
 
去年反藏独的时候去了那么多人, 怕是老共在这边的fans也没这么多吧。
 
中国人对中国没有信心,对共党没有信心。所以移民,换国籍。其实这是一个国家的悲哀。个体本是自私的,只要哪里幸福。哪里好,他就去有追求的自由。要不然加拿大这么多拿着加拿大护照的中国人? 日,韩为什么没有这么多人跑出来拿加拿大护照的?
 
政府是拿来颠覆的:三评谭作人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冉云飞 @ 2009-8-5 9:25 阅读(3229) 评论(19) 推荐值(498) 引用通告 分类: 贡献常识
[FONT=宋体] [FONT=宋体]我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在法理和逻辑上都是不通的,国家和政权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罪名,足够荒唐。前面我过一篇《国家永远不会被颠覆:二评谭作人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来阐述国家何以不可能被自己人颠覆,今天我将说一说政府何以是拿来颠覆的。[/FONT]

[FONT=宋体]国 家是个近代才兴起的概念,一般说来由人民、土地、主权三要素组成,人民和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权由谁来行使呢,按文明政治的原则,由民主选举出来的政 府代为行使所有民众拥有的主权,也就是说,政府只是人民公共利益的托管者和国家主权的代管者。国家是铁打的营盘,政府是流的兵。没有万世一系的政府,没有 永远不可变更的政府,因为民众不可能对一个政府永远满意。对政府不满意,我们民众有什么态度呢?一是忍受,就像我们现在大部分中国人所做的;二是不能忍 受,就像现在小部分中国人所做的。到了所有的人都不能忍受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呢?一是暴力推翻,这是中国古代朝代更替的主要方式,也是官方曾经 非常欣赏的历代农民起义之所为。但这个方式,给民众和国家带来的灾难,恐怕会超出许多人的预想,没有谁有能力能够控制,所以在现代文明政治越来越普及的今 天,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为人们所抛弃。[/FONT]

[FONT=宋体]中 国现在的政府执政六十年了,但他的统治合法性的焦虑不仅没有丝毫减弱,而是越来越焦虑到恐惧的地步,这是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政府是靠枪杆子血腥打出来的天 下,而不是和平民选出来的政府,他们深知暴力的厉害。他们曾经十分赞美暴力,因为那是他们推翻国民政府的强大武器,因此论证暴力的合法性就成了他们的一项 长期任务。从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到九十年代以前,对历代农民起义的变态歌颂,无一不是为了消除了他们政权不合法的焦虑。为什么他们对中国古代那 些推翻前朝政权的新朝统治者,有更多的政权合法性焦虑呢?那是因为信息的爆炸性增长、世界空前的交往与开放、各国民众频繁往来所产生的诸种政府、制度的对 比,给大家带来的思考所致。毛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暴力革命,在世界虽然还有少数的人和政府运用,但就整体现实来看,暴力革命这种丛林法则,越来越被现代 文明政治所抛弃,因为流血更替、大批杀戮是人类现在的智慧所不允许的。[/FONT]

[FONT=宋体]中 国政府的权力由于是因暴力得来,尽管六十年了,其合法性依旧不文明不让人信服,其根源在于暴力不被主流世界、文明政治所认可。民众因为受到几十年的愚弄欺 骗、高压恐惧,不知政权的合法性来源应该自于何处,但他们可以实际地感受到政权对自己的恶和好。对政权为恶和好,不需要文化,不需要见识,只需要长期的生 理(眼睛看、耳朵听、肉体感知、大头稍微思考)感受即可。当然要对政权的实质要有很深的认知,必须获取更多的信息、较多的知识才能判断出来。中国政府他们 也知道暴力的不合法,因此极力美化暴力革命,至今教材中还美化暴力革命,将国共内战、将同胞自相残杀的胜利美化为解放战争,至今仍然渲染杀死了多少是自己 同胞的国民党反动派。不以杀死自己的同胞为耻,反以为荣,丑化被自己杀死的千百万同胞(包括无辜者),那就是因为要愚弄民众,让民众相信他这种暴力政权的 诞生,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自然是合法性的。但他们从来没有安稳过,他们一方面自我恐惧又利用恐惧来统治民众,并且利用制造敌人的手段,来使民众 互斗,来使民众心甘情愿为其无聊无耻的党派意识形态之斗(战争、外交)效力。事实上,他们和我们一样,不是生活在古代丛林社会的人,而是生活在全球化越来 越明显的现代社会,他们深知暴力取得政权,并且不民主不自由地管理社会,其不合法是不言而喻的。正因为深知自己不合法,所以要采取高压、欺骗的手段,来使 民众臣服。[/FONT]

[FONT=宋体]虽 然现在世界上还有少数政府不是实行民主自由的管理社会的制度,但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家正在向民主自由推进,因为民主自由的制度是截至目前为止,人类的制度 实验被证明其公正、效率、人民自由等方面可以得到较为均衡保证的制度。这当然不是说民主自由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对于政府的管理制度,没有最好,只有 更好。政府对公众利益的托管和国家主权的代管性质,以及他必须由民众选举出来的性质,决定了他必须取信于民,决定他的权力必须来自于合法的民众选举。不经 选举的非法政府,是不能代表民意的,不能代表民意就证明其权力来源是暴力获得是窃取,而窃取的政权,其不合法性是不言自明的。众所周知,民主自由的制度, 是整个世界的大趋势,任何人任何机构的阻挡,都可算是螳臂挡车。民主自由地选举公众利益的托管者和国家主权的代管者——政府,是整个世界认可的潮流。[/FONT]

[FONT=宋体]既 然政府必须合法民选,而政府只是公众利益的托管者和国家主权的代管者,在制度设计上,就应该让民众有合法选择的“备胎”,就是说民众可以用投票的方式来合 法地“颠覆”自己不满意的政府。既然我们不选择不赞同暴力颠覆政府,那么合法民选政府,就是我们“颠覆”政府的最佳方法,因为只有如此,我们的损失才在众 多比较中相对较小。国家是由民众、土地、主权三要素组成的,永远不可能被自己人颠覆;而政府只是公众利益的托管者和主权的的代管者,其身 份和性质,都注定了政府是拿来颠覆的,只是民众应该和平民选合法(当然合法与否也应该由民众来确定)来颠覆罢了。那种把政府神化圣化的“伟光正”宣传,是 对世人的欺骗和愚弄,政府在国家中的位置远不能跟人民、土地、主权相比,政府是拿来让民众合法颠覆的。世界上民主自由的国家,他们不仅真正监督政府,而且时常颠覆政府,并把颠覆政府当成一台政治娱乐节目,如美国四年一次的大选。国家不会被颠覆,政府是拿来颠覆的,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无理无法,是一种真正的恶法,因此控告众多的良心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荒谬绝伦的。[/FONT]

[FONT=宋体]延伸阅读[/FONT]
[FONT=宋体][FONT=宋体]万里:执政党要建立基本的政治伦理[/FONT]——[FONT=宋体]国庆[/FONT]60[FONT=宋体]周年前夕一位老同志的谈话。[/FONT] https://docs.google.com/View?id=dggh5mp6_194g9qpv7ds[/FONT]


2009[FONT=宋体]年[/FONT]8[FONT=宋体]月[/FONT]5[FONT=宋体]日[/FONT]9[FONT=宋体]:[/FONT]18[FONT=宋体]分于成都[/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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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正在重演



翟羽佳:“陈独秀法庭辩护”有感

陈独秀法庭辩护”有感

翟羽佳


1932 年10月15日,陈独秀在上海公共租界寓所被捕。检察官以危害民国罪提起诉讼。在法庭上,陈抗辨说:“检察官论告,谓我危害民国。我要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 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推翻政府并非危害国家。例如满清政府,曾自认朝廷即是国家;北洋政府,亦自认代表国家,但是孙中山,黄兴等曾推倒满清政府,推 倒北洋政府。如谓推翻政府就是危害国家,那么国民党岂非已叛国两次?”

对于强加给陈独秀头上的颠覆国家罪,律师章士钊辩护说:“言论者 何?近世文明国家无不争言论自由……一党在朝执政……无论批评之酷达于何度,只须动因为公,界域得以政治二字标之,俱享有充分发表之权。”“何谓行为?反 对或攻击政府矣,进一步而推翻或颠覆,斯曰行为。而行为者,有激,随,法,暴之不同,因而法律上意义各别。法者何,如合法之选举是。暴者何,如暴动或革命 是。凡所施于政府,效虽如一,而由前者曰推翻,由后者曰颠覆,所立之名,于法大不相同,何也?颠覆有罪,推翻势不能有罪。设有罪也,立宪国之政府将永无更 迭之日,如之何其能之!”“予未危害民国。危害民国者,当朝衮衮诸公也。”

政权与国家不能等同。在国家的历史上,任何政权都不过是一个阶 段或过客。陈独秀认为:国民党的领袖孙中山、黄兴等人可以推翻清朝政府,共产党也可以用同样的手段推翻一个从别人手中夺取政权的政府。如果推翻政府有罪的 话,那么,国民党领导人孙中山、黄兴等人先是推翻满清又是推翻北洋政府,首先要追究是他们。章士钊进一步把推翻政权和颠覆国家分开。推翻政府不仅不是罪, 而且是文明的表现。比如选举。

党、政权以及国家,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因为党化教育的缘故,国民党把自己等同于人民的代表、民族的代表、文明的代表,并将自己置于不能反对的'伟大、正确’的不倒地位,甚至连对它的批评也说成颠覆国家。这显然把国家和政府混为一谈。

陈 独秀说:“国者何?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和也。”章士钊从辩护人席上起立,为陈独秀辩护说:“国家与政府并非一物。国家者土地、人民、主权之总称也;政府 者政党执行政令之组合也。定义既殊,权责有分。是故危害国家土地、主权、人民者叛国罪也;而反对政府者,政见有异也,若视为叛国则大谬矣。今诚执途人而问 之,反对政府是否有罪,其人必曰若非疯狂即为白痴,以其违反民主之原则也。

国家是一个疆域、主权与文明集合概念,而政府则只是某一时期管 理这个国家的行政机构,也就是国家历史的一个过客。民主国家,政府几年一换,政府易人,而并不影响国家的存续与发展。任何政府,它代表的也不过是少数精英 集团与特权阶层的利益。政权跟国家利益有联系,但是,政权却不能包揽国家利益。

批评、建议甚至推翻政权是人权的一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政权必须是维护每个人的这些权力的政权,才值得维护。否则,人们就有权推翻他们。朱学勤说:“关键不在于人们在反对什么,而在于人们是否可以反对。”“我反对'必须拥护’的政府,我拥护'可以反对’的制度。”

《了望》周刊发表文章,把“参与甚至领导旨在否定宪法、反对党的领导、颠覆政府的政治组织等行为”列为“不爱国不爱港”的言行。结果,引起了民主派人士的不满,并引发的有关爱国者定义的讨论。

为 此,香港民主党副主席何俊仁认为,不是香港的民主派不爱国,而是文章中的爱国定义有问题。他说:“我们从来都觉得,国家、政府、执政党是不能等同的。我们 现在做的很多事都是为了国家未来的整体利益。民主化就是有利于整个国家,民族发展的,可能对一党专政有些挑战,但我觉得,国家利益在一个政党之上。所以我 们才是真正热爱国家的人。”

批评,建议,甚至推翻政权不是罪。美国的《独立宣言》指出: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起来被管辖者同意的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 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根据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必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保障他们 的安全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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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能让这么多能人远涉重洋,来到加拿大,有的还转变国籍,这个国家是一定有他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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