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裤到底*
好孩子,用功学习i 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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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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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中国长久居住,是我早有的心愿。”已在北京生活了11年的澳大利亚人劳伦索,手举绿色封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兴奋地说。
25日下午,46名在京工作、生活和居住的“老外”拿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首批3年和5年有效期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
劳伦索说,这种“绿卡”虽然还不是在华永久居留资格,但与过去每年要办一次居留证延期申请和入境签证来比,让他省了很多麻烦,令人感到在中国的生活越来越舒适。
“向外籍人士颁发最长期限可达5年的居留证,是1949年以来中国对外籍人士入境和居留方面力度最大的改革举措之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张引娣在颁证现场说。
张引娣透露,2003年年底,公安部将在全国推行中国自己的“绿卡”制度,北京此次颁发长期居留证只是实施这项制度的一个前奏。
据了解,世界各国向外国人颁发的居留证不论长短期一般都是绿色封面,因此,被习惯称之为“绿卡”。2001年,中国公安部提出,为积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发展形势,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向有条件的外籍人士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给予持永久居留证件者以免签证入境等优惠待遇,以吸引中国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和资金。
25日获得“绿卡”的外国人来自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瑞士、新加坡等12个国家,最长的在北京已生活了近20年。拿到“绿卡”的中国美国商会主席孟克文说:“此举让我看到了中国的开放和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标志着中国政府与驻华公司之间的信任。”
根据北京市规定,由中国政府邀请或聘请的高级顾问、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在京三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和在国际科学界有杰出贡献的外籍华人、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等均可获得中国的“绿卡”。
新中国成立后,来华的外国人在某些方面还长期受到“特殊”对待。不少旅游景点有专门卖给外国人的门票,外国人要住专门的涉外饭店,改革开放初期还有专供外国人用的货币――外汇券。
现在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在中国久居。“老外”享受中国国民待遇的问题引起了关注。
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截止2002年底,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外资企业有9172家,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8028家。在北京常住的外国人已超过5万人,而且还在迅速增加。
据了解,北京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也即将对在京外籍人士的子女开放。北京今年还将取消“涉外饭店”,凡来京的境外人士都可自由选择宾馆,接受和北京市民一样的管理和服务。他们还可以选择到北京市民家里去居住。
什么人可得中国“绿卡”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可以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国“绿卡”――2到5年的长期居留证,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
(一)在京中央省(部)级国家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邀(聘)请的高级顾问,执行中央或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国家及社会、对北京市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国家或北京市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三)国家或省(部)级或北京市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四)在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京三资企业中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六)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
(七)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八)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
(九)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简称“随行家属”)和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未加入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外籍随行家属。
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外国人,其签证、居留证期限可根据需要申请2――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访问类别)签证;需要在京长住的;可以申请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职业类别)签证。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在为上述人员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措施的同时,根据北京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外籍人员范围:
(一)在京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公费留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公函可申请1――4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
(二)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及其随行家属,提供本人的《代表证》及《外国人就业证》,可申请1――3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一般代表可申请1――2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
(三)在三资企业中工作的普通外籍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可申请1――2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
(四)执行中外技术合作项目,从事勘挥、开发沙漠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工作的在京外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外国人就业证》或《海上石油工作准证》,可以申请1――3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
25日下午,46名在京工作、生活和居住的“老外”拿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首批3年和5年有效期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
劳伦索说,这种“绿卡”虽然还不是在华永久居留资格,但与过去每年要办一次居留证延期申请和入境签证来比,让他省了很多麻烦,令人感到在中国的生活越来越舒适。
“向外籍人士颁发最长期限可达5年的居留证,是1949年以来中国对外籍人士入境和居留方面力度最大的改革举措之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张引娣在颁证现场说。
张引娣透露,2003年年底,公安部将在全国推行中国自己的“绿卡”制度,北京此次颁发长期居留证只是实施这项制度的一个前奏。
据了解,世界各国向外国人颁发的居留证不论长短期一般都是绿色封面,因此,被习惯称之为“绿卡”。2001年,中国公安部提出,为积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发展形势,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向有条件的外籍人士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给予持永久居留证件者以免签证入境等优惠待遇,以吸引中国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和资金。
25日获得“绿卡”的外国人来自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瑞士、新加坡等12个国家,最长的在北京已生活了近20年。拿到“绿卡”的中国美国商会主席孟克文说:“此举让我看到了中国的开放和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标志着中国政府与驻华公司之间的信任。”
根据北京市规定,由中国政府邀请或聘请的高级顾问、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在京三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和在国际科学界有杰出贡献的外籍华人、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等均可获得中国的“绿卡”。
新中国成立后,来华的外国人在某些方面还长期受到“特殊”对待。不少旅游景点有专门卖给外国人的门票,外国人要住专门的涉外饭店,改革开放初期还有专供外国人用的货币――外汇券。
现在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在中国久居。“老外”享受中国国民待遇的问题引起了关注。
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截止2002年底,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外资企业有9172家,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8028家。在北京常住的外国人已超过5万人,而且还在迅速增加。
据了解,北京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也即将对在京外籍人士的子女开放。北京今年还将取消“涉外饭店”,凡来京的境外人士都可自由选择宾馆,接受和北京市民一样的管理和服务。他们还可以选择到北京市民家里去居住。
什么人可得中国“绿卡”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可以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国“绿卡”――2到5年的长期居留证,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
(一)在京中央省(部)级国家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邀(聘)请的高级顾问,执行中央或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国家及社会、对北京市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国家或北京市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三)国家或省(部)级或北京市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四)在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京三资企业中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六)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
(七)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八)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
(九)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简称“随行家属”)和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未加入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外籍随行家属。
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外国人,其签证、居留证期限可根据需要申请2――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访问类别)签证;需要在京长住的;可以申请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职业类别)签证。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在为上述人员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措施的同时,根据北京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外籍人员范围:
(一)在京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公费留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公函可申请1――4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
(二)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及其随行家属,提供本人的《代表证》及《外国人就业证》,可申请1――3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一般代表可申请1――2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
(三)在三资企业中工作的普通外籍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可申请1――2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
(四)执行中外技术合作项目,从事勘挥、开发沙漠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工作的在京外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外国人就业证》或《海上石油工作准证》,可以申请1――3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