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近百分之二的神父是恋童癖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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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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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与恋童

作者:颜敏如

今夏(2007)美国天主教会因神职人员性侵而必须赔偿巨款的消息震惊全世界。这个大案
的时间纵轴自上世纪四O年代至今,空间横轴涉案者数千名,座标中心点是:教会当局
震惊、神职人员蒙羞、教友喟叹失望、批评教会者暗自窃喜,甚至公开大肆抨击。

据说男同性恋者典型的职业是空服人员、芭蕾舞者、美髮师、服装设计师以及天主教神
父。而与教会反对同性恋态度相抵触的,偏偏是同性恋者佔全体神父五分之一的统计。
这个比例我目前无法确认,也相信每个国家的情况不尽相同;此外,男同性恋者虽也可
能是性侵的行使者之一,却不是本文的重点。

单是同性恋不足以构成罪案,近百分之二的神父有恋童癖(注),才是问题的关键。目
前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中将「恋童」定义为「一种对儿童,通常为发育前或青春早期的男
孩或女孩的性偏好」。在绝大部分国家,涉及对儿童的性行为都会面临法律制裁。

爱恋青少年在古希腊时便有记录,日本江户时代与中国的南北朝都曾盛行,及至今日的
阿富汗也都不乏这类的行为。有人类就有恋童癖的存在,而此一行为的兴盛乃至崇尚,
则和当地的时代背景有关。

心理学家认为,只对少年有兴趣的人很难有长久的恋爱和婚姻关係,他们对少年的喜爱
近乎一种迷恋,而非尊重、互信或注重沟通且希望长久相处。他们在中小学的时候,初
恋对象是同年级的同性,自此,恋爱对象的年龄就未再上升。由于他们只对少年有兴趣
,常会不断更换交往对象,不符合忠贞、专一的道德标准,对于被这类人爱恋上的少年
是种伤害和不尊重,这也是一般人把少年爱视为不正常行为的重要原因,更何况涉及到
性事时,对青少年的心灵为害自是无以复加。

大多数人将从2002年开始蕴酿及至今夏扩大、暴发的神职人员性侵问题,归咎于不合乎
自然人性的独身守贞戒律。教会则认为,心智疾病与缺乏对基督、对教会的忠诚才是事
发的缘由,因为在重视教会训导的地区裡,履行天职与性侵错行呈现明显的反比例消长
,人们不应该忽略绝大多数坚守天职的好司铎。

研究指出,独身守贞与神职性侵并没有直接关係,其他职业非独身者的性侵比例反而较
高。近几年欧洲国家盛行儿童色情片,从大学教授到贩夫走卒都有人从电脑下载,这些
人的职业烦杂多种,无法归类取样,甚至查缉犯罪的警政人员也涉足其中。

教会向来崇尚守贞(佛教、印度教也都有类似的强调与戒律),自有其因由。第二、三
世纪,许多教友选择禁慾和贞洁的生活,除了是为响应「因为有些阉人,从母胎生下来
就是这样;有些阉人,是被人阉的;有些阉人却是为了天国,而自阉的。能领悟的,就
领悟罢!(玛19:12)」的鼓励之外,还有其他的因素,例如妇女不愿因婚姻而受到社
会礼俗的约束,所以守贞不嫁,对妇女是一种解放等等的。那时已经有所谓守贞的神修
,认为守贞是圣洗生活的延续,目的在重建或恢复人类沾染原罪以前的洁淨状态。守贞
神修既然指出这种生活是为了天国和福音而奉献自己,无形中便慢慢出现,守贞乃是把
自己奉献给基督、做基督淨配的观念。有些守贞者大肆推崇守贞的价值,虽然还不到鼓
吹禁止基督徒结婚的严重地步,至少也表现出对他们度婚姻生活的轻视,而肯定守贞或
独身人的地位胜过结婚人的地位。

中古世纪的封建社会,政治溷乱、战争频繁、民不聊生,君王和领主为了政治和金钱上
的利益,时常干涉教会的内部事务、买卖圣职、擅自祝圣主教和司铎,神职人员的道德
水准低落,公然违反教会的规定,他们姘居甚至生儿育女。一些主教或司铎更指定其子
嗣成为教会中职务和产业的继承人,使教会陷入财物外流的危机。面对这种情况,当时
的教宗不得不急谋改革。1074年在罗马召开的会议,额我略七世规定,已婚的神职人员
不能在祭台上祭献,教友也不可以接受他们任何服务。到了1089年的Melfi会议时,教
宗乌尔班二世规定了五品以上的神职必须与妻子分离,否则将被罢免职务和取消俸禄,
妻子也会被充为奴;他们的儿子必须首先成为隐修院的会士,否则不能晋陞神职。

除了教会崇尚独身,中世纪的人们为了「升级」(有好名声及诸多权利),更不乏以独
身为目标,因为当神职人员有莫大好处。从1139年拉特朗第二届大公会议所做的决定便
可看出端倪:
法令6:我们宣佈五品或以上的神职人员,若已缔结婚约或拥有姘妇,将被罢免职务和
一切俸禄。
法令16:我们严禁任何人因血统的缘故,声称自己拥有继承教会职务或财产的权利。

由此可见,神职人员拥有俸禄,是个收入稳定的职业,且原本下一代对其职务与财产有
继承的权利,这对一般贫苦大众自然有莫大的吸引力。

而西方教会大品神职独身的规定,也在此一大公会议中得到正式的确认:
法令7:我们命令信众们不要参与由已婚神职人员所举行的圣祭。此外,若任何主教、
司铎、执事、五品、隐修士及修士团的成员,违反教会的法律而缔结婚约,必须与妻子
分离。盖这些婚约在教会被视作无效,而有关的人士须做相称的补赎。
法令21:我们宣佈司铎们的儿子不可担任在祭台上服务的任何职务,除非他们首先成为
隐修士或修士团的成员。

除了因时代背景与社会观念使然,让「守贞」在教会裡佔稳特定地位之外,教父们的思
、言、行,也对此一戒律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圣奥古斯丁尊崇理性,贬低情慾
,认为性慾会使人的理性失去自主权,性冲动反应是犯罪的标记;有性慾是可耻的、是
犯罪的,所以当有慾望时应该感到羞愧。他在「忏悔录」中明白道出:「我并不以精神
与精神之间的联繫为满足,不越出友谊的光明途径;从我粪土般的肉慾中,从我勃发的
青春中,扬起阵阵浓雾,笼罩并矇蔽了我的心,以致分不清什麽是晴朗的爱,什麽是阴
沉的情慾。二者溷杂地燃烧着,把我软弱的青年时代拖到私慾的悬崖,推进罪恶的深渊
。…没有妻室的人能专心事主,为求取悦于主;有妻室的则注意世上的事,想取悦于妻
子。如果我比较留心一些,一定能听到这些声音,能为天国而自阉,能更荣幸地等待你
的拥抱。」

今日看来,如此的想像与标准有几人同意,甚至效法;而性慾是可耻罪愆的说法,恐怕
已少有人能够接受。司铎独身守贞是一千多年来教会历届会议根据当时的情况,所逐渐
订定的规矩。梵二大公会议在《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中指出,独身制并不是司铎本质
所要求的,这可由初期教会的实例和东方(希腊)教会的传统看得出来。独身制在最初
只是「推荐」给司铎们,后来在拉丁(罗马)教会内便以律法的绝对性加诸所有晋陞圣
秩的人员。由此可见,独身制度本身并不是神律,而是教会制定的法律,也因此,在守
贞的这一事项上,教会应该在不同的时代做出不同的修订,以便回应时代的需要。

2004年美国主教会议的报告指出,1950年至2002年有4450人涉案,佔这半世纪来神职人
员总数的4%。独身的神职工作恰巧提供同性恋与恋童癖者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避风
港,因为这两种人没有因必须守贞而引发「不耐寂寞」、「性情丕变」或其他可能隐而
不显却有负面作用的问题。反而是,同性恋者可在神学院找到好伴侣,恋童癖者则可利
用宗教课、教会活动、青少年牧灵、辅祭等机会满足自己的需求。

神职人员性侵事件之所以如此让世界惊慌,是因为原本应博爱众人的司铎却侵犯儿童及
青少年,直接触犯世俗法令;原本道德标准应高于一般人的教会,却一再隐藏、包庇不
法;在不向众人解释的情况下调离犯错的神父,让他们在不同的堂区不断重覆罪行。

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教会所推崇的独身守贞只能存在于一个没有同性恋与恋童癖的世
界,只能存在于对性的压抑如同关灯那般方便简易的地方。教会必须思索司铎中高比例
同性恋的原因,而不是禁止同性恋者成为司铎。教会必须针对「病因」找出解决之道,
不单以制止「症状」而满足。在颁订法令时必须考虑,这法令吸引了什麽人、驱逐了什
麽人,让什麽人欢欣、让什麽人失望。千年前的人们把自己从头到脚包裹起来,身体与
性是密室内的隐私。而今,日本人有集体裸露的毕业照,法国有可以彼此窥视交媾的换
伴俱乐部,台湾则有粗鄙低级而广受欢迎的电视节目,在一个神职人员的言行不再是标
准模范的环境之下,光靠神职人员守贞,教会并不能匡正这种极端,更何况长久以来,
部份神职已和一般人那样出轨犯法。

守贞戒令是因着古代的社会背景而制定,废除或任人自由选择是否守贞则是因应现代的
社会背景而必须有的调整,因为人是因着刺激而做出反应的生物,对自己行为长时间控
制的能力,并非人人相同。从另一角度发问,废除或任人自由选择守贞,教会有何损失
?压抑、包庇与开放、管理,何者较适合时代的需求?

注:Penn State University历史与宗教研究教授Philip Jenkins所出版的Pedophiles
and Priests: Anatomy of a Contemporary Crisis in 1996一书中指出,天主教司铎
中0.2 %到1.7%有恋童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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