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大屁股的几句交流让咱受益非浅,原来规则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一个良好的讨论气氛”,只是一部份“熟悉规则”的人的表演道具。用这样的观点来揣摩提出规则的版主用心,咱不免觉得有些狭隘。但根据咱的观察经验,大屁股说话一般来讲是有根有据的,即使为说出事实真像不止一次把自己搭进去。所以带着这样的观点,咱以一个新的角度回头再次拜读了“精华”区的大作,不同的是,这次咱的目光不仅仅停留在文字本身,而是对文章前后的点缀花絮也加了留意。
当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还真让咱看出些有滋味的东东值得玩味。大屁股的两篇文字咱这里不说,“好评”如潮,真正做到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进“精华”区的典范。更引起咱注意的是另一篇文章!(说到这儿,可能要得罪那位网友,咱先给您做个揖,有不中听的,您先消消气,看看咱下面说的是不是有些道理)
这里要谈的这篇文章不是一位常在中外政史论坛露面的网友写的。开宗明义,“注:应本板网友之邀,略加润色,将小作转贴在此。欢迎大家讨论指正”。这样其实是一种优秀和成熟的文风,对文章的来龙去脉有了明确的交代,也方便读者理解全文。但在目前政史论坛的现状不能不让咱有个疑惑,这里说的“应本板网友之邀”是哪位网友?想来,通常人是不会多这个事,结合到版主对“精华”区求贤似渴的心态和表现,咱估计这位网友即使不是版主大人也是版主大人的知交。相信版主大人对咱这样以小民之心度版主之腹的一点想法不会引起很不爽的感觉。为什么这里要先和版主打这个招呼?因为咱下面的推论才是真正的以小民之心度版主之腹。这个论坛从建坛以来的纠纷一直延续至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直没个说法,论坛新秩序建立后仍然纷争不断,从新规则里可以看出版主引入“知名网友”这一概念的目的,就是试图以一种有限民主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这个动机是高尚的,也为各位网友所认可。但在具体操作中咱所感受到的是版主为了早日拉出“知名网友”的大旗,不惜以论坛的法律----规则为交换,采用不同的方式拉人入“知名网友”。这种急功近利的表现严重伤害了版主和规则的公信力,也引出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文字功夫不如人的网友的权益被特定范围的“知名网友”打压。邀请人一般不会邀请与自己政见不同者,这是一个常识。应该相信绝大多数网友还是愿意把自己的心里话写入精华区,但由于时间,文字修行,阅历等各方面的原因不是每个人都能写的,那么是不是他们的权益小于一部份“知名网友”?这样的做法在西方选举中的垢病早已为人所抨击,就是咱们常说的西方民主是有钱人的游戏,所不同的是在CFC的中外政史论坛把钱的多少换成文字的数量。这样的做法在文学化的政治语言里有一个形象的词----“强奸民意”!
根据咱的理解,CFC的斑竹扮演的是法官的角色,所谓“知名网友”大概是陪审团的意思,这些应该是从西方的法律系统引来的灵感。既然斑竹认为这一套可行,咱们不妨就这么做。但不能只采用自己想要的一部份。相信大家都认可没有约束的权力是腐败独裁的前提。西方法律制度要求陪审员的资格必须被控辩双方所认可。咱的建议是在规则中关于“知名网友”的部份加入对入选者的约束:文字能进入精华区只能说该网友有了“知名网友”的资格,真正合法具有弹劾权的“知名网友”list必须通过大部份网友的投票表决认可。
和斑竹相比,网民实在是弱势群体,和聪明的掌握规则解释权的斑竹相比,网民是......。如果说CFC的中外政史论坛以前的混乱是原始社会,那么现在它正走在通向奴隶社会的路上,只是奴隶的含义不再是物质的身体,而是被聪明的掌握规则解释权的斑竹和会玩弄规则的“知名网友”所奴役的写不出大段文字的普通网民思想。
当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还真让咱看出些有滋味的东东值得玩味。大屁股的两篇文字咱这里不说,“好评”如潮,真正做到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进“精华”区的典范。更引起咱注意的是另一篇文章!(说到这儿,可能要得罪那位网友,咱先给您做个揖,有不中听的,您先消消气,看看咱下面说的是不是有些道理)
这里要谈的这篇文章不是一位常在中外政史论坛露面的网友写的。开宗明义,“注:应本板网友之邀,略加润色,将小作转贴在此。欢迎大家讨论指正”。这样其实是一种优秀和成熟的文风,对文章的来龙去脉有了明确的交代,也方便读者理解全文。但在目前政史论坛的现状不能不让咱有个疑惑,这里说的“应本板网友之邀”是哪位网友?想来,通常人是不会多这个事,结合到版主对“精华”区求贤似渴的心态和表现,咱估计这位网友即使不是版主大人也是版主大人的知交。相信版主大人对咱这样以小民之心度版主之腹的一点想法不会引起很不爽的感觉。为什么这里要先和版主打这个招呼?因为咱下面的推论才是真正的以小民之心度版主之腹。这个论坛从建坛以来的纠纷一直延续至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直没个说法,论坛新秩序建立后仍然纷争不断,从新规则里可以看出版主引入“知名网友”这一概念的目的,就是试图以一种有限民主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这个动机是高尚的,也为各位网友所认可。但在具体操作中咱所感受到的是版主为了早日拉出“知名网友”的大旗,不惜以论坛的法律----规则为交换,采用不同的方式拉人入“知名网友”。这种急功近利的表现严重伤害了版主和规则的公信力,也引出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文字功夫不如人的网友的权益被特定范围的“知名网友”打压。邀请人一般不会邀请与自己政见不同者,这是一个常识。应该相信绝大多数网友还是愿意把自己的心里话写入精华区,但由于时间,文字修行,阅历等各方面的原因不是每个人都能写的,那么是不是他们的权益小于一部份“知名网友”?这样的做法在西方选举中的垢病早已为人所抨击,就是咱们常说的西方民主是有钱人的游戏,所不同的是在CFC的中外政史论坛把钱的多少换成文字的数量。这样的做法在文学化的政治语言里有一个形象的词----“强奸民意”!
根据咱的理解,CFC的斑竹扮演的是法官的角色,所谓“知名网友”大概是陪审团的意思,这些应该是从西方的法律系统引来的灵感。既然斑竹认为这一套可行,咱们不妨就这么做。但不能只采用自己想要的一部份。相信大家都认可没有约束的权力是腐败独裁的前提。西方法律制度要求陪审员的资格必须被控辩双方所认可。咱的建议是在规则中关于“知名网友”的部份加入对入选者的约束:文字能进入精华区只能说该网友有了“知名网友”的资格,真正合法具有弹劾权的“知名网友”list必须通过大部份网友的投票表决认可。
和斑竹相比,网民实在是弱势群体,和聪明的掌握规则解释权的斑竹相比,网民是......。如果说CFC的中外政史论坛以前的混乱是原始社会,那么现在它正走在通向奴隶社会的路上,只是奴隶的含义不再是物质的身体,而是被聪明的掌握规则解释权的斑竹和会玩弄规则的“知名网友”所奴役的写不出大段文字的普通网民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