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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也不能免除其刑责
今年8月1日,来自四川金堂县的曾栋海在龙头寺跑私车营运,34岁的妻子田家芳在火车站附近为其拉客。
当天,由于3岁幼子跑进火车站旁的金香格商务酒店摘花引发口舌,田家芳被酒店老总曾某殴打,推倒在地后,导致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8日,双方达成《协议》:酒店方赔偿死者亲属28.5万元,死者方不再追究此事。难道打死人花钱就可“私了”?此事一度被网友传得沸沸扬扬。
昨天,九龙坡区检察院向本报通报,打人老总曾某已被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现羁押在九龙坡看守所。高新区公安分局火车北站站前派出所称,虽然已经赔了钱,但曾某仍不能免除其刑责。
酒店易主经营正常
昨天上午,记者以客户身份拨通该酒店电话,要求联系老总,一名男子称,酒店老总不再是曾总,有事找刘总。总服务台一名值班女士的说法是,曾总已出差,至于何时回来不好说,现在是他老婆刘总在负责管理。
记者随即来到金香格商务酒店,虽然老总被逮捕,该酒店营业却未受影响,来来往往的客人不少。
龙头寺火车站站前广场一小贩朱建平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是目击者,亲眼看到曾总带着几名女服务员与田家芳发生抓扯,田被曾总打倒在地。
打人者最高可判死刑
昨天,记者联系死者的亲属得知,拿到赔偿金后,曾栋海已带着孩子回到成都。曾栋海称,这28.5万赔款的1/4已分给岳父母,剩下的3/4留作两个孩子读书。
获悉打人老总已被逮捕的消息后,曾栋海表示,这算是对妻子的一个交代,她在天之灵可以瞑目了。他说:“曾总这是罪有应得!”
对此,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翠娟指出,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打人老总曾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死刑。
新闻回顾:母亲为3岁幼子论理遭酒店老总率人打死
2009年8月1日,在龙头寺火车站打工的曾栋海怎么也没想到,因顽皮的3岁儿子在一家酒店大堂里摘了一朵花而招来横祸:妻子被该酒店老总率人打死。目击者介绍称,案发后该酒店老板曾扬言说:“大不了花200万元买条人命嘛。”(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