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六成网友支持处罚醉酒骑自行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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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9月26日报道 前天晚上,成都市民杨先生醉酒后骑电动车,结果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自行车的女士受伤。杨先生因此成为成都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的第一人。对于杨先生受到的处罚,市民以及网友有不同的观点,但大多数人表示支持。
65.7%的网友“支持”
网络调查显示:“你是否支持对醉酒骑自行车者进行罚款?”截至记者发稿时,有6885名网友参与了调查。结果有65.7%的网友表示:“支持。醉酒骑自行车同样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应该杜绝。”有29.7%的网友表示:“反对。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醉酒骑行危害不大。”还有4.6%的网友表示:“不好说。”
网友们大都认为应当进行处罚。网友“Ceoarkey”说:“我建议把‘酒后驾驶机动车’改为‘酒后驾车’,一同处罚。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由于神志恍惚,不能主动控制,都可能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因此应该同等处罚,并且要重处,处罚一次,就要让他闻风丧胆,不敢再犯。”
网友“Skyhawk”说:“虽然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但是它同样有机动车的速度,而且它没有机动车严格的技术验证制度,出起事来也可能非常严重,举双手赞成对电动车违反道法进行严惩!”
网友“云”说:“不管是自行车,还是电动车,只要你醉酒驾驶,都该罚,并且要重罚,情节严重的,致人伤残的也应该拘留,罚款并赔偿。否则无法减少交通事故。”
罚款50元有法可依
不过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网友“美丽心情”说:“我对这种做法不满意,醉酒驾车不应该被罚款。”网友“铁男刘”则说:“醉酒走路罚多少?”
对于杨先生所受处罚,在接受采访的成都市民中,不少人表示:“应当处罚,但处罚50元的依据是什么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交警四分局的民警。据介绍,按照《道法》规定,“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处罚标准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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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其中规定,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驭畜力车的,罚款50元。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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