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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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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什么时候成了“上帝”?
――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与《消法》的出台
“一个服务员竟说:你们是做贼心虚吧!我们感到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当即把包打开给他们看,却没有得到她们的信任,又当众问了十多遍到底拿没拿! 接着,他们在一些顾客奇特目光的注视下,把我们推进办公室。我十分委屈,就不停地哭……办公室里,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我们被迫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小皮包,让他们检查。”
这是18年前曾经被媒体广为刊载的一篇日记。写日记的是一对表姐妹,她们叫王颖、倪培璐。这篇日记里讲述的是1991年12月23日下午,姐妹俩在北京国贸大厦惠康超市购物被搜身的过程。正是因为这段“屈辱”的经历,姐妹俩不仅在当年成为了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甚至还在新中国的法制史上留下了一笔,她们状告超市的官司被称作是“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CCTV-12《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将带您回顾这个案件的前前后后。
“上帝”怒了:你凭什么搜我的身?
18年前,超市对于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一个新鲜的事物。那个时侯,几乎每家超市的门口都挂着这样一个告示牌“本公司保留搜查顾客所携带的包裹的权利”。这样的内容,其违法性在今天看来显而易见,而在18年前的1991年,不仅超市的经意者会认为这样的做法天经地义,就连消费者也没有过多的质疑,很多人在遭遇了超市保安的搜身后,都选择了默默忍受。但是,王颖和倪培璐两个人却不信这个邪,她们觉得这是一种侮辱,是一种伤害,经营者侵犯了她们的权利。
可是,这个“受侵害的权利”到底是什么呢?姐妹俩要和超市打官司,究竟该讨个什么样的说法呢?1991年的时候,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今天熟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没有出台,而《民法》中的相关规定也都比较笼统,王颖、倪培路想和超市打官司,却连个愿意帮助她们的律师都找不到,就算找到了律师,法院能否立案也还是个未知数。
18年后的今天,王颖和倪培璐在《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的演播室里回忆起那场官司,用了“绝境”一词来形容二人当时的境遇。
“上帝”维权很困难
几经周折,官司终于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被告方的超市坚持认为,悬挂“本公司保留搜查顾客所携带的包裹的权利”的告示牌没有违法,而且消费者在进入超市前已经看到了这个告示,就应该视为对告示内容的默许。当时的惠康超市是一家拥有国际背景的连锁超市,他们在各个国家的连锁店都悬挂了这样的告示,他们说,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超市的商品安全,保护超市的财产权利。而且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超市悬挂这样的告示,所以他们的做法并无不当。
那么,这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官司最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代表数以亿计的消费者主张名誉权的姐妹俩面对着国际知名的连锁超市能否赢得官司?10月1日晚7点55分,CCTV-12《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将告诉您官司的台前幕后。
就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即使不出现王颖倪培璐的国贸搜身事件,也总会出现另外一批事件和另外一批人,要在法制史的进程中扮演推动者的角色。当时,为尊严讨说法的王颖和倪培璐或许并不知道,历经几年的坎坎坷坷,一部专为中国消费者立的法已如箭在弦上,她们的维权行动触动了立法部门。
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出台。这部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从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正式列入法律保护范畴!
“《消法》之母”推动超市“摘牌运动”
王著谦,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秘书长,被外界誉为“《消法》之母”。作为主要起草者,王著谦参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的全过程。她说,《消法》中对于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条款,和王颖、倪培璐的案件密不可分。说起这个案子,王著谦老人说,她在当时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官司调解后,超市方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声明,他们支付给姐妹俩的2000元不是赔偿,而是善意的支付,这也就是说,超市方还在坚持他们悬挂“搜身告示”是合法的。
律师的这个声明让王著谦老人不能接受。她很快就在媒体上专门撰写了文章,从《宪法》的角度驳斥了超市一方的观点。而且从那时起,王著谦就格外关注超市里的那块告示牌,看看他们到底什么时候才会主动摘下这个“违法”的牌子。
王著谦老人说:虽然《消法》是那一年的10月获得通过的,但超市一方还心存侥幸,一直不愿意把告示牌摘掉。直到那一年的12月27日,也就是距离《消法》正式实施还有4天的时候,牌子才悄悄不见了。
虽然事情过去了将近20年,但王著谦老人还能清楚地记得“搜身告示”彻底消失的日子。在《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的录制现场,王著谦老人还开玩笑地说:“其实我是不希望他们摘下牌子的,这样等到《消法》一实施,就可以抓他们一个反面典型了,那多热闹啊!”
在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的背后,还有哪些人为之付出了努力?当年究竟是谁帮助王颖、倪培璐打赢了官司?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10月1日晚7:55,CCTV-12《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
附――相关案例:
1997年1月5日,河南鹤壁市6名初中女生,在商场购物时被怀疑偷了化妆品而被当中搜查,因没有搜到,又被带到治安室脱衣搜查。当年9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判搜身人付桂英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首开经营者非法搜查,背叛徒刑的先河。
同年3月,年仅11岁的西安男孩王太,因被怀疑偷拿口香糖,在超市被搜身。后经陕西省消协调解,王太获赔2800元。
1998年,北京华堂商场再发搜身案,被搜查着于桂英获500元精神损失费。
发生在上海屈臣氏超市的搜身案也曾引起极大的关注,被两次强行脱衣检查的女学生钱小含在1999年1月得到一万元赔偿。
――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与《消法》的出台
“一个服务员竟说:你们是做贼心虚吧!我们感到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当即把包打开给他们看,却没有得到她们的信任,又当众问了十多遍到底拿没拿! 接着,他们在一些顾客奇特目光的注视下,把我们推进办公室。我十分委屈,就不停地哭……办公室里,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我们被迫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小皮包,让他们检查。”
这是18年前曾经被媒体广为刊载的一篇日记。写日记的是一对表姐妹,她们叫王颖、倪培璐。这篇日记里讲述的是1991年12月23日下午,姐妹俩在北京国贸大厦惠康超市购物被搜身的过程。正是因为这段“屈辱”的经历,姐妹俩不仅在当年成为了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甚至还在新中国的法制史上留下了一笔,她们状告超市的官司被称作是“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CCTV-12《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将带您回顾这个案件的前前后后。
“上帝”怒了:你凭什么搜我的身?
18年前,超市对于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一个新鲜的事物。那个时侯,几乎每家超市的门口都挂着这样一个告示牌“本公司保留搜查顾客所携带的包裹的权利”。这样的内容,其违法性在今天看来显而易见,而在18年前的1991年,不仅超市的经意者会认为这样的做法天经地义,就连消费者也没有过多的质疑,很多人在遭遇了超市保安的搜身后,都选择了默默忍受。但是,王颖和倪培璐两个人却不信这个邪,她们觉得这是一种侮辱,是一种伤害,经营者侵犯了她们的权利。
可是,这个“受侵害的权利”到底是什么呢?姐妹俩要和超市打官司,究竟该讨个什么样的说法呢?1991年的时候,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今天熟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没有出台,而《民法》中的相关规定也都比较笼统,王颖、倪培路想和超市打官司,却连个愿意帮助她们的律师都找不到,就算找到了律师,法院能否立案也还是个未知数。
18年后的今天,王颖和倪培璐在《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的演播室里回忆起那场官司,用了“绝境”一词来形容二人当时的境遇。
“上帝”维权很困难
几经周折,官司终于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被告方的超市坚持认为,悬挂“本公司保留搜查顾客所携带的包裹的权利”的告示牌没有违法,而且消费者在进入超市前已经看到了这个告示,就应该视为对告示内容的默许。当时的惠康超市是一家拥有国际背景的连锁超市,他们在各个国家的连锁店都悬挂了这样的告示,他们说,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超市的商品安全,保护超市的财产权利。而且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超市悬挂这样的告示,所以他们的做法并无不当。
那么,这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官司最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代表数以亿计的消费者主张名誉权的姐妹俩面对着国际知名的连锁超市能否赢得官司?10月1日晚7点55分,CCTV-12《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将告诉您官司的台前幕后。
就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即使不出现王颖倪培璐的国贸搜身事件,也总会出现另外一批事件和另外一批人,要在法制史的进程中扮演推动者的角色。当时,为尊严讨说法的王颖和倪培璐或许并不知道,历经几年的坎坎坷坷,一部专为中国消费者立的法已如箭在弦上,她们的维权行动触动了立法部门。
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出台。这部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从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正式列入法律保护范畴!
“《消法》之母”推动超市“摘牌运动”
王著谦,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秘书长,被外界誉为“《消法》之母”。作为主要起草者,王著谦参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的全过程。她说,《消法》中对于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条款,和王颖、倪培璐的案件密不可分。说起这个案子,王著谦老人说,她在当时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官司调解后,超市方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声明,他们支付给姐妹俩的2000元不是赔偿,而是善意的支付,这也就是说,超市方还在坚持他们悬挂“搜身告示”是合法的。
律师的这个声明让王著谦老人不能接受。她很快就在媒体上专门撰写了文章,从《宪法》的角度驳斥了超市一方的观点。而且从那时起,王著谦就格外关注超市里的那块告示牌,看看他们到底什么时候才会主动摘下这个“违法”的牌子。
王著谦老人说:虽然《消法》是那一年的10月获得通过的,但超市一方还心存侥幸,一直不愿意把告示牌摘掉。直到那一年的12月27日,也就是距离《消法》正式实施还有4天的时候,牌子才悄悄不见了。
虽然事情过去了将近20年,但王著谦老人还能清楚地记得“搜身告示”彻底消失的日子。在《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的录制现场,王著谦老人还开玩笑地说:“其实我是不希望他们摘下牌子的,这样等到《消法》一实施,就可以抓他们一个反面典型了,那多热闹啊!”
在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的背后,还有哪些人为之付出了努力?当年究竟是谁帮助王颖、倪培璐打赢了官司?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10月1日晚7:55,CCTV-12《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
附――相关案例:
1997年1月5日,河南鹤壁市6名初中女生,在商场购物时被怀疑偷了化妆品而被当中搜查,因没有搜到,又被带到治安室脱衣搜查。当年9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判搜身人付桂英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首开经营者非法搜查,背叛徒刑的先河。
同年3月,年仅11岁的西安男孩王太,因被怀疑偷拿口香糖,在超市被搜身。后经陕西省消协调解,王太获赔2800元。
1998年,北京华堂商场再发搜身案,被搜查着于桂英获500元精神损失费。
发生在上海屈臣氏超市的搜身案也曾引起极大的关注,被两次强行脱衣检查的女学生钱小含在1999年1月得到一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