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高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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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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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8月20日,乌鲁木齐军区汽车第11团6连在新藏公路执行任务途中,违犯群众纪律,误将叶城普沙牧场的两头牦牛当作野牦牛打死。

叶城公路总段204道班在牧场工人的请求下,设置了路障,帮助拦截车辆。当6连车辆行至道班附近时,道班工人手持铁铣、石头,涌向汽车,争夺方向盘,砸坏了汽车门窗玻璃。在情况不明的混乱之中,战士高旭开枪打死了维吾尔族工人阿皮孜·阿不都拉。

后经乌鲁木齐军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上报中央、中央军委同意,判处高旭死刑。同年9月15日,乌鲁木齐军区军事法院在南疆军区机关礼堂开庭审判时,由于当时南疆地区社会上不安定因素的影响,酿成了疏勒县、喀什市两三千汉族群众冲击法庭、抢走犯人的“高旭事件”。

“高旭事件”发生后,虽然各级领导做了许多工作,平息了事态,但却留下了后遗症,使南疆地区的军民和民族关系一度受到严重影响。

198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对高旭一案重新做了判决,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因而撤消原判罪罚部分,重新判决故意杀人犯高旭有期徒刑15年
 
北京的官僚老爷到新疆来体察民情,玩了两天,就以为对新疆的情况有独到见解了,开始指手划脚,大发议论,好象维族人有怨气,是不是汉族做的不对呀。如果这位官爷能在南疆住满一年,体会一下普通居民的生活,我担保他的表态不会如此不负责任。

这位官爷敏感的发现去广场游玩时,维吾尔人投以仇视的目光,他开始惶恐,虚弱地颤抖,他不知道或不想知道,这些在新疆劳作,承担着稳定边疆的重任,朴实得 象泥土一样的汉族人每天的生活都在这种生命朝不保夕的形势下渡过,他们习惯了被迫忍受来自部分维吾尔人的毫不掩饰的挑衅和侮辱,坚持平和的生活。


这一切的原因只是因为一部分维族人认为汉族人不应该在新疆出现。如果承认这些维族人的想法是正确的,就不能回避这个重大命题,新疆还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为什么一向安分守已,惟命是从的汉族人做出了劫法场这样惊世骇俗的行为?官爷不会想到,这些平时把组织决定视为生命的承担军事任务的农工和工人,出发前已经抱着准备承受一切惩罚乃至有可能因被镇压付出生命的坚定决心。


喀什高旭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必须提到,此事之前短短二个月喀什发生了解放后新疆第一场针对汉族平民的严重暴乱,这次暴乱在新疆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 式的意义,揭开了以后二十多年恐怖活动的序幕。这次暴乱由于官方着力封锁消息,当时不为世人所知,直到现在真相的细节也还未能大白于天下。


这场主要是部分维族三股势力发起的暴乱的口号是“汉族人滚出新疆”。严重破坏了维汉信赖关系,毒化了社会气氛,制造了间的对立,从这一点来说,暴乱组织者 们成功达到了目的。 暴乱以汉族人受到预谋已久的突然攻击开始,这一天是80年十月,喀什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暴乱从下午1时左右从喀什市区多个地点同时发动,在傍晚至子夜达 到恐怖狂欢的高潮,暴乱分子使用石块,棍棒,钢筋攻击他们能看到的每一个汉族人,大多数汉族人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猝不及防,很快倒在血泊中,身体强壮的拼 命摆脱,跑回家中。在几个小时内,有十个以上的无辜汉族平民被残酷杀死,其中大多数是反抗能力较弱的妇女和儿童,部分妇女还受到强奸等性侮辱,几百人被野 蛮打伤,具体的伤亡数字到现在还是一个谜。这次暴乱规模比拉萨314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受害者被家人朋友迅速送到医院,但人数是如此之多,以至于喀什当 地的医院床位紧张,容纳不下,抢救的医护人员也严重不足,不得不急调阿克苏和乌鲁木齐的医护人员来支援。在暴乱中,回族和其他民族平民因为经常和汉族平民 生活在一起,体质特征相似,也和汉族平民一起受到攻击和伤害。

喀什是南疆军区所在地,南疆军区级别相当于省级军区,62年对印自卫反击战西段的做战任务是由它承担的,那次作战收回了西段全部被印军控制的领土,直到今 天还牢牢地控制在中国人手里。南疆军区拥有强大的常备军力,但在暴乱过程中由于自治区高层受维族官员反对意见制约,中央对这场突发暴乱的性质把握不准,迟 疑不决,接不到命令,军方和警察无法采取行动,对暴乱过程没有做出及时干预,对暴乱中求救的平民受害者没有予以救助,严重失职,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暴乱在 第二天自动平息,恐怖分子们全部隐藏起来。暴乱过后,广大群众强烈要求依法惩处暴乱分子,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恢复普通群众对于社会的信 心。但当局为了防止事态扩大,采取驼鸟政策,没有依法逮捕暴乱分子,从那时起,一直压抑在受害者和普通群众心中的怨抑不平之气持续发酵,是激起劫法场事件 的直接原因。


高旭事件发生在81年初,地点是离喀什不远的叶城,当时边境形势紧张,与苏联边境武装冲突时有发生。事件起源于一只维族人养的牦牛被军车队误以为是野生牦 牛而猎杀,这群维族人就暴力拦截之后通过的一辆无关军车。军车不可阻挡,普通百姓都应该知道。当时的军车上满载武器,停车的后果很可能是武器被抢光,高旭 是一个普通士兵,担任被拦军车押运员的职责,他无法判断拦车意图,只能按常规处理。事件中拦车者用石块砸破车窗玻璃后,还进一步攻击,鸣枪警告无效,这时 开枪符合武装押运军事物资开枪的所有要件,高旭于是果断开枪,击毙了一个暴力拦截者。这件事情本身纯粹是一个误会,高旭开枪是忠于职守,基本没有过错。军 队直到现在还在执行这条原则,对暴力拦阻军车的行为格杀勿论。高旭事件是突发事件,高旭在被攻击的情况下可能判断不是很准确,也许处理程序有待改进,但绝 对罪不至死。本来这件事依法正常处理即可,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令普通群众愤怒的事发生了,因为死者是维吾尔族,在民族极端分子的压力,高旭被判处死刑。


喀什暴乱的不作为和高旭不公平地被判处死刑互为因果,是同一种政策的两个侧面,两件事反映了官方在压力下牺牲普通群众合法权益,向当时猖狂挑衅的民族极端主义分子和民族分裂势力屈服,高旭事件的判决激起了新疆在天山南北广大群众的愤怒。


高旭依法执行公务,在压力下被不公正地判处死刑,罚不当其罪,被迫充当了平息极端民族情绪的牺牲品,广大汉族群为他的遭遇鸣不平,直接导致了爱国群众把高 旭从法场劫走,要求重新审理,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高旭后来被改判有期徒刑15年。这次行动是汉族群众对于几十年来不平等的民族政策的一次大规模抗议,最终取得了胜利,得到了一次公平的结果,具有深远的意 义。几十年来,在新疆很多问题上,决策层一次次屈服于民族极端分子压力,妥协让步,既损害国家尊严,又严重损害了遵纪守法的其他民族利益。高旭事件向分裂 分子和极端势力表明了,汉族人民及爱国群众的生命不是任极端分子予取予夺的。普通汉族人民及爱国群众强烈要求民族平等,不惧怕极端势力的威胁,具有捍卫国 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这一事件宣告了疆独势力试图通过采取暴力手段攻击爱国群众,制造恐怖气氛,把汉族及其他爱国群众驱离新疆,实现把 新疆从中国分离出去的图谋的破产。


这些背景和实际情况当然维族局长是不会提到的,他关心的只是汉族人杀死了维族人就必须偿命,至于这是否合法,就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相当一部分维族干部 就在这么一种狭隘的民族情绪支配下处理日常维汉关系,他们的眼界和视野永远跳不出新疆的地方利益和本民族的单方利益这个范围,缺乏国家意识和民族大局观, 在他们看来,民族平等和睦与本民族利益相比,根本无足轻重,这就是他们不被信任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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