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金案"梁丽称不索国家赔偿警方被指立功心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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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夫妇与律师司贤利(左一) 大河网10月19日报道 10月14日下午3点,记者在距离深圳机场不足一公里的租房里见到了梁丽。她刚刚在深圳同仁妇科医院做过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正在家中静养。
“我捡了一条命,(这9个月)像做了一场噩梦,如果不是司律师,如果不是深圳同仁妇科医院,我可能就死在了看守所里……”面对记者,梁丽尚带病态的面容显得喜庆。
司贤利给梁丽的代理是无偿法律援助,而深圳同仁妇科医院也是为梁丽免费做的手术,这笔费用不低于5万元。
梁丽表示要和丈夫组织一个“答谢会”。此外,记者从司贤利那里得知:深圳同仁妇科医院要让梁丽做该院的“形象代言人”。
40岁的梁丽是河南商丘人,11年前嫁到开封,兄弟姐妹共5人,姐姐和哥哥均受过高等教育并在深圳和广州等地事业有成,唯有她是个文盲。梁夫刘建华早年从军,2001年到深圳打工,2005年将老婆孩子接到身边。
梁丽的家很整洁,小厨房门口的地面铺着一条擦地毛巾。记者注意到,仅20多平方米的小屋内,用于放置书本和电脑的两个桌子占去了大部分面积。“我没有文化,不识字,这都是孩儿的东西。”梁丽说。
在刘建华眼里,梁丽性格温柔、单纯。刘建华比梁丽小4岁,生活中的刘建华疼妻爱子。“我并不主张梁丽出去打工,是她看我太辛苦,自己在外面看到了深圳机场清洁公司的招工广告,想挣点钱贴补家里,她干了不到4个月,刚过试用期,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儿。”
事件回顾各界争议“偷还是捡”
刚刚过去的9个月令刘建华心潮难平。
2008年12月9日下午1点40分,下班回家的梁丽带回了一个装满价值超过300万元(后来被司法部门认定是261万元)金首饰的纸箱。当晚,梁丽与另外两名“分金”同事曹万义和马银山一同被深圳警方刑拘。
一个月后的2009年1月14日,曹、马两人获得自由,梁丽则因涉嫌盗窃被批捕。3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
2009年5月11日,《广州日报》刊发《清洁工“捡”14公斤金饰或被起诉》一文,迅速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梁丽究竟是“偷”还是“捡”引起了广泛争论。法律界众多学者纷纷发表观点,超过300万网民参与了有关此事的网络调查。
5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称梁丽盗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舆论对梁丽案的议论更加白热化,并一边倒地同情梁丽。
22日,广东省高院院长谈女工“捡”金涉嫌盗窃案,称会依法审判。
2009年9月10日梁丽被取保候审。半个月后,深圳宝安区检察院以梁丽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取保候审。10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撤案。
梁丽自述事发当日详细经过
9个月中,梁丽案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10月14日,记者辗转拿到一份深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深公预诉字2009[076])。意见书显示:2008年12月9日上午8点20分许,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金龙珠宝公司26岁的员工王腾业携带7件行李来到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二楼19号值机口办理登记和托运手续,准备乘坐CA1306航班前往北京。装有金饰的小纸箱放在手推车上方的篮子里,安检人员以黄金属于贵重物品拒绝托运,王跑到距离19号值机口22米远的10号值机主任处咨询。此时,装有金饰小纸箱的手推车仍在19号值机台前。梁丽手推清洁车经过,看小纸箱无人看管,便将小纸箱搬到了自己的清洁车上。王腾业10分钟返回后发现纸箱不见,遂向机场派出所报案。
起诉意见书还称,梁丽与同事曹万义和马银山将金饰进行部分私分后,将纸箱带回自己家中藏匿,并在得知有失主报警后仍未交出。直到晚上,侦查人员在梁丽住处将这些金饰搜出。
在看守所里面的9个月,梁丽始终对盗窃的指控持有异议,不到俩月头发全白。
“我第一次走到19号值机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瓜子皮还扔在地上。这两个女人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没有文字(标志)类似于方便面箱的小纸箱。我第二次来到19号值机台垃圾桶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女乘客已经不见了,我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就把纸箱丢进了清洁车。”梁丽说。
梁丽说她当时并不知道纸箱里是什么,箱子是密封的,她也没有打开。“(当天上午)9点左右,我对老曹(曹万义)说我捡到一个纸箱。我和老曹是一个班组的,他负责打扫男厕所,我负责打扫女厕所,老曹说里面可能是电瓶。我就说那先放残疾人卫生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老曹要打开箱子看看,我说,别打,万一人家找来,咱不好说。”
梁丽的说法记者随后在她曾经的同事、目击者杨德英处得到印证。杨德英说,梁丽和曹万义在残疾人卫生间的对话她听得很清楚,她当时正在女厕所涮拖把。
梁丽对记者回忆:“9点40分左右,我和几个同事在3楼吃早餐,我对大家说我捡了一个纸箱,老曹说可能是电瓶。马银山提出看看,如果是电瓶就送给他(用于)电鱼。”
于是梁、马、曹三人就到楼下残疾人卫生间打开了纸箱,发现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用的是白色包装纸。马、曹两人取出两包从中间掰开,一人分一半走了。
而梁丽在下班后将小纸箱带回了家。
面对记者,梁丽说自己没有“拒不交出”,警察也不是从他们家“搜”出的纸箱。
“下午4点多,老曹在我家楼下喊,说有人报案了。我对他喊‘那我明天上班交上去’。6点,两个人来到我家,说他们是警察,问我是不是捡到一个纸箱。我就从床下拿出了那个纸箱。”据刘建华回忆,整个过程不过五六分钟,其中一名警官还给领导打了电话,说东西找到了。
“这怎么能说是‘偷’、‘拒不交出’和‘搜’出来的呢?再说,机场商务中心的《管理规定》第2条说,凡捡拾的旅客遗失物品,只要最迟不晚于第二天9点以前上交都是没错的,梁丽说了第二天上班就拿去的……”刘建华说。
黄线与录像两大证据都没“砸实”
宝安区检察院在撤销取保候审时称梁丽的盗窃罪名不成立,但并不认为她是清白的,检察院认定梁丽涉嫌侵占罪,而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在法律上属于“不告不理”。
那么,一桩“自诉”案件缘何演变为“公诉”案件?当初是什么证据在指控梁丽盗窃?
10月14日、15日连续两天,记者试图通过深圳警方和检方了解相关情况,采访均被拒绝。记者辗转联系到的深圳一位重量级警官透露:当初警方追究梁丽盗窃罪的两大有力证据,一是认为放金饰箱子的小推车在19号值机台,俗称的黄线以内,黄线以内为偷。而宝安区检察院退卷要求补充侦查时找到的证人却证明,失主王腾业在向22米以外的10号主任值机台奔去时,后面心急的旅客将装有小纸箱的手推车拉到了黄线以外,小推车顺着光洁的地面滑向了垃圾桶。
第二个证据,起诉意见书第4页显示附卷有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光盘。但迄今为止,该光盘内容并未对外公布。事实上,案发现场距离垃圾桶50米左右的候机楼墙面上有两个监控探头,一个没有拍到,一个没有证据价值,图像模糊。
此外,记者在警方的起诉意见书中发现,尚有136.49克的黄金下落不明。不过,失主并未再追究。
记者采访得知:这136.49克金饰的下落曾经引起了很多猜测,有三个版本。一说是曹万义和马银山在卫生间掰开包装纸时,部分金饰可能掉落便池。二是曹、马、梁三人吞匿。第三个版本指向了警方,据刘建华回忆,梁丽交出的纸箱是开放式的,警方在现场没有过秤,只是拍照取证,带走时他不记得是否封了箱子。

10月14日,记者多方联系曹、马未有结果。机场清洁公司说,案发后,曹、马二人均未再来上班,马银山在河南郑州,曹万义返回了安徽老家。
记者通过朋友从警方了解到,失主报警时也不清楚丢的东西是什么,甚至自己到底带了4箱还是5箱东西都不清楚。警察先是到托运处找,后又担心会不会是被其他旅客拿走了,但就是没有想到会被清洁工清理。而警方的起诉意见书认定,曹万义当日拿走的金饰价值160万元,马银山拿走的价值6.6万元。
(本文来源:大河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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