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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21:13-14)
[13]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14]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民 35:11-32)
[11]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12]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 判。[13]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14]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 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16]「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7]若用可 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9]報血仇 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 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22]「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 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24]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 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26]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27]報血仇的在逃 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 地。[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30]「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 人死。[31]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 地。
(書 20:1-9)
[1]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2]「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3]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 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4]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 他住在他們中間。[5]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6]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 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7]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 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8]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 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9]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 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申 4:41-43)
[41]「那時,摩西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42]使那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就得存活:[43]為流便人分定曠野平原的比悉;為迦得人分定基列的拉末;為瑪拿西人分定巴珊的哥蘭。」
(申 19:2-13)
[2]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3]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去。[4]「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5]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 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6]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 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7]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8]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 給你,[9]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10]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 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11]「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12]本城的長老就要 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13]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賽 62:10-12)
[10]你們當從門經過經過,預備百姓的路;修築修築大道,撿去石頭,為萬民豎立大旗,[11]看哪,耶和華曾宣告到地極,對錫安的居民(原文作女子) 說:你的拯救者來到。他的賞賜在他那裡;他的報應在他面前。[12]人必稱他們為「聖民」,為「耶和華的贖民」;你也必稱為「被眷顧、不撇棄的城」。
(出 21:13-14)
[13]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14]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民 35:11-32)
[11]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12]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 判。[13]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14]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 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16]「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7]若用可 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9]報血仇 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 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22]「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 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24]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 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26]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27]報血仇的在逃 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 地。[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30]「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 人死。[31]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 地。
(書 20:1-9)
[1]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2]「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3]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 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4]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 他住在他們中間。[5]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6]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 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7]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 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8]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 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9]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 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申 4:41-43)
[41]「那時,摩西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42]使那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就得存活:[43]為流便人分定曠野平原的比悉;為迦得人分定基列的拉末;為瑪拿西人分定巴珊的哥蘭。」
(申 19:2-13)
[2]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3]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去。[4]「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5]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 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6]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 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7]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8]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 給你,[9]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10]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 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11]「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12]本城的長老就要 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13]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賽 62:10-12)
[10]你們當從門經過經過,預備百姓的路;修築修築大道,撿去石頭,為萬民豎立大旗,[11]看哪,耶和華曾宣告到地極,對錫安的居民(原文作女子) 說:你的拯救者來到。他的賞賜在他那裡;他的報應在他面前。[12]人必稱他們為「聖民」,為「耶和華的贖民」;你也必稱為「被眷顧、不撇棄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