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百万吨煤死亡率比印度高出 3-5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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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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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血煤:还有多少血要流?工人民主时不我待!

大雪纷飞,2009年冬天,又一起矿难。2008年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富华煤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31人遇难。2008年3月5日,鹤岗市泰源煤矿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3名矿工遇难。2002年7月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鼎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井下作业的44人全部遇难。

诸位高官们又是飞赴现场"高屋建瓴,运筹帷幄",底下三班僚佐则是"关怀备至,不可开交",而且甚至为了死亡和失踪矿工家庭搞出了 108个三人一组的"陪伴小组",全程24小时"从旁看护、照顾日常起居,安慰家属,消弭不稳定情绪"。但不知这些普通的矿工家庭平日里能有多少机会亲近这324位不同级别公仆,更不用说享受他们的服务了?也不知这些公务员的工作重点是"安慰家属为主"还是"消弭不稳定为主"?不管如何,逝者长眠已矣,生者掩息长涕。

中国的矿难事故与死人几乎是每隔一阵的老生常谈,官僚权贵们也时不时地摆出一派"悲天悯人"之态,作秀般地"掉几滴眼泪,下几次矿井和处罚几个官员",但结果却是"警钟长鸣,死人不断"。

固然中国确实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也是煤炭第一生产大国,又是技术不发达的穷国。按照所谓的"科学比例"计算,矿难的死亡人数"雄居世界第一"似乎也在" 情理之中"。但问题在于无论如何百般解释,这每年5000人左右矿工的死亡却是实实在在的"不堪承受之重"。而且正如官方的国家能源局在今年9月所承认 的,中国的煤炭产出量占全球产量的37%,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到全球的70%。也许中国百万吨煤死亡率(1.182)比美国高30-50倍(美国百万吨死 亡率为0.04以下),不至于让某些"崇美"菁英们羞愧脸红。但无论是技术水平还是人口素质作比较,中国的百万吨煤死亡率比我们的"近邻"印度恐怕要高出 3-5多倍,怎么也该是理屈词穷的难以解释的。

印度是全球仅次于中国和美国之后世界第三大煤炭生产国。印度60%-75%的一次能源来源 于煤炭,2008年-2009年产煤超过490万吨,但死亡人数不过64人,近年来的平均百万吨煤死亡率不过0.3左右。假如我们细细分析印度煤矿业的死 亡率变化就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印度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煤矿事故频发而且死亡率也一直居高不下。20世纪60年代,每年都有3500名左右的矿 工死于矿难,1961年的百万吨煤死亡率曾经高达4.81。但恰恰从70年代开始就发生了变化。1973年印度的众多煤矿被收归国有,并组成了印度煤矿实 业公司(Coal India Ltd)。国有煤矿出产量占如今全部煤矿出产量的90%左右.

从那时起,印度官方对煤矿的安全检查就引入了"三方检查"机制,即由工人选举代表和政府机构及企业管理层共同监督与管理生产安全,而且由于工会的存在,可以在关键时采取各种手段包括罢工等维护工人权益。全印度有大约100万煤矿工人,其中大部分都参与各种相关的工会组织。

在 印度煤矿安全由8个机构负责监察:一是煤矿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政策和检查煤炭公司的安全状况,煤矿安全委员会也监察煤矿的安全状况, 通过召开会议评自煤矿安全状况, 该机构由工人和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矿山安全总监,有中央直属的政府部门直接挑选。三是工人监察员,煤矿的安全状况由采矿、机电方面的工人代表监察。监察报 告内容及建议递交给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办事处。四是煤矿安全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评估煤矿的安全状况,煤炭子公司的三方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自工人代表、矿 山安全监察总局代表和管理人员组成, 任务是检查安全措施。。五是矿区三方安全委员会。工人、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矿区的安全状况,矿区一级安全委员会由工人代表、矿山安全监察 总局代表和管理人员组成, 定期检查各矿区的安全状况。。六是检查安全措施的三方安委会。七是负责制定政策并指导改进煤炭公司安全标准的安全董事会。安全董事会由印度煤炭公司董事长 牵头, 成员由工人代表、印度煤炭公司技术副总裁、煤炭子公司总裁、矿山安全监察总局代表和印度煤炭部代表组成。秘书长由印度煤炭公司负责安全和救护的副总裁担 任。董事会讨论安全状况、制定政策并指导改进印度煤炭公司的安全标准。八是矿山安全大会。对矿山安全标准提出改进建议。劳工部每3 年到4年召开一次全国矿山安全大会, 对整个矿山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大会还要对矿山安全标准提出改进建议, 采纳的建议编制在有关法规中。

印 度的煤矿工人作为监察人员和各种委员会成员绝非是摆设,而是实实在在的参与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如发现任何问题,工人监察员都可以向上一级委员会或 者官方机构报告,并阻止下矿作业。此外,工会也一直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人权益的斗争。中国的矿工死亡后,矿主经常会想法掩盖事故,只有在无 法掩盖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全额赔偿。在印度也有类似问题;不过印度工会会替死者或者受伤工人及其家属追索相关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印度的死难矿工可以得到 50万卢比(约合10万人民币)的赔款并可以安排一名家属进入企业工作。此外,工会间还进行积极联合以反对政府私有化国有印度煤炭公司(CIL)的计划, 必要时不排除进行全国性罢工来阻止政府的私有化。同时,印度的煤矿工会还积极地推动迫使政府签署相关的国际劳工保护条约,如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 关于矿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的第176号公约等。

应该承认地是,在这些方面印度煤矿工人和工会的成果与保障要远好于他们在中国的工人兄弟。当 然所有成果也不是白白得来的,均是印度工人过去数十年的不断的团结抗争,尤其是以团结的工会形式,而得来的结果。而且为了确保这种全面的保障机制的建立, 也必须要依靠整体国有化采矿行业和强大的工会力量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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