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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谭抒茗报道:昨日,原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苏友兵被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认定苏友兵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13.2万元。苏友兵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6年间,苏友兵在担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主管云梯山庄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承接该山庄项目工程的林吉庆、叶曙光、朱纯提供支持和帮助,为他们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6万元。广州中院经过审理,鉴于部分行贿人前后口供不一致,依法认定苏友兵受贿数额为113.2万元并据此宣判。
在庭审中,苏友兵辩称他所收受的钱数额很小,远远不足百万元,而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都被他用在了工程建设上,只有63万元“借款”用于自己买房、装修等且已全部归还。对于这些辩解,法院经过详细讯问和质证,大多未予支持。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6年间,苏友兵在担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主管云梯山庄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承接该山庄项目工程的林吉庆、叶曙光、朱纯提供支持和帮助,为他们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6万元。广州中院经过审理,鉴于部分行贿人前后口供不一致,依法认定苏友兵受贿数额为113.2万元并据此宣判。
在庭审中,苏友兵辩称他所收受的钱数额很小,远远不足百万元,而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都被他用在了工程建设上,只有63万元“借款”用于自己买房、装修等且已全部归还。对于这些辩解,法院经过详细讯问和质证,大多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