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要死的,笨死者轻于鸿毛,醉死者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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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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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死烈士,天堂里没有轩尼诗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陈录生警长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请,赴宴喝酒,在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应酬期间喝了大量的洋酒轩尼诗,这些每瓶 2000元以上的洋酒,终于让酒量很好的陈录生警长停止了呼吸,西乡交警中队认为陈警长是因公而亡,为其申报烈士!在记者采访交警中队长谢飞勇时,这位中队长如是说:这是工作之余的活动,我们没有违反公安部的五项禁令,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我们有社交活动的自由。谁不愿意自己的警队里有个烈士呀,我这当领导的脸上有光,也能够多给家属争取多一点的抚恤金。   

人都是要死的,笨死者轻于鸿毛,醉死者重于泰山。无数的无产阶级革命志士用鲜活的生命告诉后人,斗争,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永远不会停止!在酒桌上用身体挑战洋酒轩尼诗和在战场上用身体挡住子弹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彪悍的人生!不是我们太悲壮,而是敌人太狡猾,从枪炮侵略到洋酒攻击,从掠夺国土到掠夺人民币。还好,我们有无数的烈士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这一次,是陈警长!他献出自己,勇敢地用自己的生命大无畏的证明了2000多元的轩尼诗是会喝死人的!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勇者精神!?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悲壮气概!?在生命面前,2000多元的高贵轩尼诗终于低下了它罪恶的脑袋,我们终于知道,酒精,是它的本来面目和真正嘴脸。 (博讯 boxun.com)      

可敬之人必有其可敬之处。古有烈女为护贞操抵死不除裤头,掌声雷动,今有烈警不惜生命醉死挑战洋酒,同样掌声雷动!能脱而不脱,牌坊上春意盎然阳光明媚,能不死却拼死抵抗洋酒侵略,在为人民服务的制度里谱写新章真是可歌可泣!这灯红酒绿的坎坷人生艰险无比!这框框条条的陈旧制度必须要用生命来去打破!鲜血不会白流,生命的意义也不会这么容易的就被忘记,那一座座烈士的丰碑,烙刻着为理想奋斗的标记!你没有倒在炮火纷飞的年代,你没有倒在追捕罪恶的路上,可是,你倒在了酒精考验的桌上!这看不见的硝烟处处透着杀机,如同腐蚀心灵的色情一样凶险,你没有退缩,也没有迟疑,你牢牢记着所有前辈们的光辉思想,狠狠的扑向了毒害人民的洋酒,像所有伟大的公务员一样,把这些毒害老百姓的罪恶承受在自己单薄的身体上!你牺牲了。不必生于伟大,但求死的壮烈,烈士,这一刻的光辉把所有的眼睛刺痛!      

此时此刻,我们泪流满面!多少的日子里,我们的生活一次次的承受了金钱和酒色这种种诱惑给予的冲击,茫茫然中感受着那羞于启齿的不堪,多少的日子里,我们徘徊在贫穷道德和无耻欲望张开的大嘴里,面无人色的去惶恐挣扎!终于,我们知道了还有肯为我们奋不顾身的勇士,还有这么多肯为我们舍身取义的烈士,这一刻,那不安的心里开始淡定!因为再没有什么事情能让我们害怕和惊奇的了!你是走了,可为人民服务的组织没走!你是闭上眼了,可全心全意,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精神没有闭眼!生活,从此开始走向习惯!      

烈士啊,你是带着醉意飘然而去的,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你可以好好休息不用指挥交通了。不知你醒了没有?你一路走好扶稳了,千万别摔倒了!天堂里也不用拼命了,那里没有轩尼诗!





烈士”般的不堪,何处是休止!




http://www.gd.xinhuanet.com | 来源: 羊城晚报 | 时间: 2009-12-15 14:53 | 收藏本文


官员这里那里吃吃喝喝可以台面化:“这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而是我们的社交活动自由”。权力不加约束,这样的台面化还会大摇大摆地存在。



“酒烈士”年年有,今年来得真。往常说“酒烈士”,不过指喝公家的酒而壮烈献身,今年深圳有一个交警喝公家的酒死亡,却是真正地申报起烈士称号。


如果申报通过,中国就要诞生一个名正言顺的“酒烈士”。当然,很可能申报不能通过,但能够为的警察申报烈士,仍然足以说明观念的革命已到了何其彻底的程度。



从报道看,如果不是家属与深圳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对死者的赔偿发生了争执,从而将灵堂设在交警中队门前,连续多日祭奠,闹出很大动静,使交警中队无法工作,附近居民不得安生,我们大概不会知道深圳有交警酒,更不知道进入了烈士申报程序。静悄悄的,说不定历史上首位名正言顺的“酒烈士”真的就会产生出来。



现在我们知道,事件是交警中队5名警察和3名协管员前往麻布村与全体村干部喝酒中出现的意外。家属认为,死者陈录生是因公牺牲,理当为烈士,要求赔偿480万元。中队认为,陈录生非因公牺牲,但为了从名誉上弥补,多争取一些抚恤,还是上报为商谈工作中因公牺牲,并申报烈士,但赔偿达不到家属要求。



显然,在家属和单位之间,“公”有着不同的解释,家属所说的因公说的是受单位派遣,即程序上因公;单位说的因公,是商谈工作,即内容上因公。然而,单位不认可死者因公,并没有影响到其向上欺骗,这种组织性的谎言被称为“中国国情所致”。



从理论上说,家属主张死 者对因公的理解,要比交警中队的理解更加合理。一名工作人员受单位(多数时候就是单位领导)邀约或派遣而喝酒致死,应视为工作伤亡事故。前几天重庆修订工 伤事故标准,使因工作安排而喝酒发生的伤亡纳入工伤范围。管住公款吃喝,不应以剥夺被安排喝酒的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为武器,而是通过约束权力的经费支出行为 来实现。



如果的交警是因为受到中队安排或派遣前往,应当获得工伤致死的待遇,这是个人因工作而产生的权利。但是,烈士,却是从何说起?西乡交警中队并不认可陈录生因公而,却为之申报因公死亡和烈士待遇,没有骗人的愧意,坦然而行,连执法机关都骗人不以为耻,这是怎样的“国情”?



烈士,全称为“革命烈士”,是革命话语下的一种荣名,为新中国的一种荣誉追授制度。按老话讲,这属于一种“谥号”,例有“谥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可以算是“烈士”的谥法。可授予烈士的情况,依条例有五种,三种是“对敌作战”而,一种是执行革命任务时于敌人之手,一种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



喝酒而,符合哪一条?为死者申报烈士,可谓敢想。称号对应着待遇,拟申报死者烈士的单位的首长坦然解释:“我们谁不愿意警队里有个烈士?我这个当领导的也脸上有光啊,这也能够多给家属争取点抚恤”。



无论一个人对“革命烈士”这种国家荣誉制度的意识形态有何态度,看到死者进入烈士申报程序,都能够得出一种共识,那就是包括烈士这种最高级别的一般褒扬制度在内,政权所立下的荣誉制度已被视为纯粹的利益机制,而政权设立荣名所意欲倡扬的精神意义则悄然消失。



深圳这起事件,资 是一个村支付的,村属于自治单位,这样的支出是否合理,应被村民追究,但执法单位西乡交警中队一队人马接受吃请,则是无可疑义的腐败。更多的时候,我们可 以看到,财政收入被权力部门用于相互宴请,官员们交叉设宴赴宴,不亦乐乎,或者官员们接受商家或私人宴请,权钱交易。这些行为在中国,司空见惯,不仅不被 作为腐败问题,甚至没有丝毫愧意,吃吃喝喝已经可以台面化了。



官员这里那里吃吃喝喝可以台面化:“这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而是我们的社交活动自由”。权力不加约束,这样的台面化还会大摇大摆地存在。(记者 刘洪波)
 
这个"与时俱进", 可以有!

喝酒献身的警察, 是烈士.

下次, 被歹徒击毙的警察, 我们追认他为特级酒鬼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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