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玲裸照事件 《东周刊》11要员被捕

*冷裤到底*

好孩子,用功学习i 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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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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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刊》去年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有新进展,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人员,昨日采取拂晓行动,拘捕11名前《东周》高层人员,被捕11人已获准各以5000港币保释候查。

消息称,“O记”是在昨日清晨开始行动,搜查全港10多处地方带走10男1女,年龄由27岁至51岁不等,他们大都是曾参与去年10月底《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的编采工作的前《东周》高层人员。

“O记”高级警司罗梦熊表示,警方今次行动是基于上月20日,《东周刊》就去年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被评为第三类淫亵物品要求复核被法庭驳回,因而根据《发布淫亵物品条例》采取跟进行动。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任何人出版及发布被评为第三类的淫亵物品,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元及入狱3年。

  在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后,30多名“O记”人员曾于去年11月初直闯《东周刊》在北角的办事处调查,并捡走一批文件和带走该刊物娱乐组两名主管。

  警欲追查裸照元凶

  警方大规模行动非常罕见,可能涉及追查裸照元凶。

  法律界人士黄国桐认为,警方今次行动十分罕见,他解释,一般执行《发布淫亵物品条例》包括三个部门,分别是影视处、警方和海关,而需要就事件负责的一般是刊物的督印人、总编辑或指定的编辑人员。

  黄国桐说,单以发布淫亵物品而拘捕11人,是十分罕见的。

  警方如此大动作,不能不令人相信事件可能涉及追查裸照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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