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美少女商标疑被抢注商标评审委员会成被告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guest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guest

Moderator
管理成员
注册
2002-10-07
消息
402,579
荣誉分数
76
声望点数
228


青春美少女组合

  十年前的“青春美少女”组合在国内曾风靡一时。至今,青春美少女发展了几代,虽然人气已不高,但这个名称成为很多人青春的美好记忆。近日,原版青春美少女所在的“青春鸟影视”因“青春美少女”商标被他人注册,商标局却没有支持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要求撤销此商标的请求,而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
  “青春美少女队”被“青春美少女”顶替
  青春美少女组合是国内最早的歌舞组合,是旅日华人陈丽卿女士创办的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的学员。成立于1996年,先后经历了4代成员,曾经红极一时。而此案是因一名为黄时刚的市民注册了“青春美少女”商标而引发,“青春鸟影视”在起诉书中称,他们早在2000年就已经进行了注册,不过当时他们所注册的是“青春美少女队”商标,而黄时刚所注册的商标少了一个“队”字。“青春鸟影视”认为,青春美少女有今日的影响,是因该公司投入了大量宣传费、人力和物力。青春美少女组合的经纪人大唐先生称,早在2008年,黄时刚等人就曾打着青春美少女的招牌四处洽谈演出。“当时很多人联系到我们公司,我们曾明确回答黄时刚并不是我们公司的人,如果他们带队青春美少女演出,那一定是假冒的。在公司发表正式声明之后,黄时刚就没有再做出张冠李戴的事情。”“青春鸟影视”认为,黄时刚完全是在恶意抢注,而且两个仅仅差一个字的商标应该属于近似商标。因此,“青春鸟影视”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黄时刚所注册商标的裁定,并撤销这个商标的注册。大唐说,“我们双方已就此事进行过多次沟通,黄时刚并没有放弃商标的意思,也没有向‘青春鸟影视’出售过此商标。”对于商标问题,双方的意见都是“等候法院的判决”。
  律师说法
  “青春美少女”存在侵权行为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的崔谦律师,他表示,“商标的本意是为了区分,相似商标、图案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益导致妨碍他人商标使用的。这样的情况在同行业中后注册的应当被撤销,如果是跨行业就要看前者在注册时是否做了行业保护,是否是申请驰名商标,在本案中因为双方是同行业,所以是存在侵权行为的。”
  对于“青春鸟影视”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崔律师说这属于行政诉讼,那就要看商标被告在查询、审查、公示的流程中有没有漏洞,也要看现行法规对商标审查的具体程序而定。 本报记者 潘莎莎
查看更多美图请进入娱乐幻灯图集 高清美图 图库首页 </img>
</img>
RqUZhoFl-R8
 
后退
顶部
首页 论坛
消息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