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供暖延期至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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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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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昨晚8时,市供热办负责人拿着刚刚批复的文件宣布:由于未来一周本市气温将低于5℃,经市政府批准,2009-2010采暖季对居民用户供暖时间延长一周,至3月22日结束。
  按照原计划,本市2009-2010采暖季将于3月15日结束。但气象部门预计,3月中旬全市冷空气活动频繁,14至15日将有较明显的冷空气及降雨过程,16至21日全市平均气温低于5℃。为应对低温天气,确保市民不受冻,市政府决定延长一周供热时间。
  气象部门预计,11至21日,本市平原地区日均气温为3至4℃,14至15日本市还有明显的降水过程,如果按原定时间停止供暖,体质较弱的市民及老年人、儿童等将可能因冻致病。
  据 悉,延长供暖,不向居民另行收费,因此增加的燃料成本,将根据气温能耗比计算后,由政府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但使用燃气壁挂炉自采暖的用户,不在此次补贴 范围内,其享受补贴仍按原规定办理,报销额度也没有变化。机关单位、商场等非居民用户是否延长供暖时间,由供、用热单位协商确定,延长供暖的费用由用户承 担。
  延长供热所需的能源,本市各部门现已准备就绪。本市7个储煤点共准备了30万吨政府应急热煤,按照目前的气温计算,可供本市消耗10天。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人表示,今后,本市将按照《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完善的应急提前供热和延长供热时间预警、研判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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