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DX请教返加证的问题, 多谢指教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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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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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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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1. 现在返加证好申请么?那些理由可以用, 有什么技巧没有.
2. 持返加证在加拿大境外待的时间在申请公民身份时要扣除么? 还是算作在加拿大的时间? 举个例子, 如果我已经在加拿大待了1年,又持返加证在国内待了两年, 我可以直接申请公民还是要再等两年?
多谢各位的帮助, 国内有些急事要处理,又不想放弃身份, 给出出主意好么?
 
1 好申请,不过有必要么?新移民法马上要生效了,从现在算起到6月份也不到183天了(也许我理解有误,望各位指正)
2 要扣除。不但要扣除,而且长期离境对公民申请负面影响很大。就以你的例子来说,“如果我已经在加拿大待了1年,又持返加证在国内待了两年”,那么你在加拿大呆的那一年也算白呆了,因为你随后离开加拿大时间太长了。
《公民法》里其实并没有对长期离境问题作详细规定,比如,多长时间算长,长了以后会有什么后果等等,一切都取决于官员自己的判断甚至当时的心情好坏。长期离境也有申请公民成功的,只要你能够成功地说服法官你确实把加拿大当作你的家了,但最好不要指望这一点。
 
多谢醋狗兄, 新移民法怎么讲?每年不用待满6个月了么? 新移民法何时生效? 多谢各位帮忙!
 
咦?新移民法在华人社区闹的沸沸扬扬,你一点都没有听说?
根据新移民法,任何一个加拿大永久居民必须在任何一个5年的时间段内,做到以下几件事中的至少一件长达730天:
1 实际居住在加拿大境内,或
2 受加拿大商业机构或政府的委派在海外工作,或
3 在海外居住,但配偶是加拿大公民,并且一直和配偶共同生活,或
4 在海外居住,但配偶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并且一直和配偶共同生活,并且配偶受加拿大商业机构或政府的委派在海外工作。

满足这个条件,就可以保持住你的永久居民身份。

新移民法于去年10月28日通过,原定于今年6月22日开始实行,但很可能要推迟了,因为争议实在太大(特别是回溯效力部分),导致新法的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公布。
 
醋狗,你给了我太大帮助了, 多谢! 看来是没有每年必须待满半年的限制了,只有5年待满2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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