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拒绝赡养母亲被诉辩称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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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3月26日报道 耿女士含辛茹苦供儿子耿某读完了研究生,结果儿子在结婚后拒绝赡养她。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判决耿某每月支付给母亲赡养费150元,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

耿女士现年58岁,已经退休在家,多病缠身。她起诉说,2001年她与前夫离婚,独自供儿子耿某上大学、读研。2005年,耿某毕业工作,次年结婚后经常与母亲闹矛盾,还拒绝赡养母亲。耿女士说,她患有糖尿病、冠心病,还有心绞痛等,需要长期服药,退休金入不敷出。因此,她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部分医疗费及每月赡养费600元。
庭审中耿某说,他的月收入3000余元,每月必需的支出包括还银行房贷、付房租、女儿入托的费用、妻子看病的费用及基本生活费等,已经入不敷出;而母亲经济状况良好,自己的姐姐也能承担母亲的花销。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耿某作为成年子女,理应和姐姐一起赡养老人,因此判决他承担母亲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的一半,并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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