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菲被证无刑事责任承认曾与王益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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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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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的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负责对外宣传的李先生称,这个案子的被告人只有王益一个,没有其他人。这也印证了刘芳菲和赵薇与此案无关的说法。案发后,检察院曾请刘芳菲作为证人协助指证王益,而刘芳菲并没有受到检察机关的调查。刘芳菲在证言中承认了王益确实给过自己200万元用于还房贷,但是案发后已将这笔钱归还,并附加了4万元的利息。此外,她也在证言中表明自己与王益曾作为男女朋友交往过,但由于王益前妻的儿子反对,两人最终没能结婚。王益因此就以帮她还房贷作为补偿。整理 新报记者 曹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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