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558
- 荣誉分数
- 76
- 声望点数
- 0
制片人陈小杭庭下怒斥郝蕾。
剧组向法庭提交的证据。
网易娱乐3月15日报道(文/小门 图/黄胜春)今日(15日),《永不瞑目》剧组和演员郝蕾之间的官司在酒仙桥法院开庭,原告方郝蕾本人并未到场,反诉方《永不瞑目》剧组则有总制片人陈小杭出庭。由于今日仅是双方举证并互换证据阶段,因此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并未出实质性结果。据悉,下次开庭时间定于4月6日,届时此案将会给出结果。
郝蕾律师:对方证人不客观
原计划会出庭的郝蕾并没有现身,其律师谢先生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对方的证人都是受雇于剧组的人员,因此在证明力上较弱,可能会不客观。
据了解,郝蕾一方当日递交了三组证据,其一是证明了郝蕾与剧组有合同关系,其二是证明郝蕾在现场拍摄过程中履行了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其中有她的助理、陪同拍摄人员等的证言。其三是业内对她的评价,证明郝蕾作为资深演员,有能力塑造好这个角色。
剧组律师:证人的证明力无问题
作为《永不瞑目》剧组的代理律师,江苏中天明镜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在受访时则表示,该剧已于3月初杀青,出庭的证人也与剧组结束了合同关系。同时,郝蕾在剧组表现的真实情况,只有剧组的人最清楚,因此证人在证明力上没有任何问题。
据了解,《永不瞑目》剧组也提供了三组证据,其中除了解除合同的书面书证,以及郝蕾没有履行合同中义务的证人证言外,最引人关注的一组证据是,郝蕾在11月29日的博客中谈到自己接拍《永不瞑目》一剧的原因,是为了每天在履行合同的12小时外的业余时间里,“与音乐搭档郭家铭共同写歌”。
王律师解释说,“她的主观动机并不是想塑造好这个角色,而是为了写歌。剧组70天内拍30集,她本身工作就在超负荷状态下,还要去做别的事,别然会对工作有影响。”不过他也表示,今日双方才是提交了证据,最终能不能被法院采信,还需要进一步确认。
《永不瞑目》制片人:有艺德很重要
《永不瞑目》总制片人陈小杭参加了上午的庭审,他在受访时称,目前剧组要求郝蕾赔偿违约带来的剧组损失180多万中,并不包括支付给替换郝蕾的演员片酬,仅仅是拍摄延期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郝蕾所参与戏份报废的损失。此外,加上前期支付给郝蕾的片酬90万,剧组追讨的总金额总计270万元。
对于和郝蕾解约一事,已有30年电视剧制作和管理经验的陈小杭表示,如果不是郝蕾的表现太令人失望,剧组也不会去解约,“我们有句话是宁换导演,不换演员,哪怕是一个小演员,如果有不满意的我们通常也忍受了,更何况郝蕾是我们这三部曲中片酬最高的演员。”他透露,最初请郝蕾来演这个剧时也曾是三顾茅庐,但没想到她在剧组的表现却令人失望,不仅表演不在状态影响到其他演员,甚至还曾有不想演某场戏就不演的情况,不尊重导演意见。他对此事表示无奈之余也想再次强调,“艺人的艺德非常重要”。
(本文来源:网易娱乐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