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加拿大外交人员在加出生子女不能自动获得加公民身份

Saint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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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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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根据加拿大外交部规定,驻加外交及国际组织代表机构人员在加所生子女享有加《外交机构和国际组织法》规定的特殊待遇,但根据《公民法》其不能因出生而自动获得加公民身份和加拿大护照,一般只能持有省级出生证明。其父母双方亦不允许申请加拿大护照和公民卡。该外交人员需在新生儿出生30日内通过其所在驻加外交代表机构向加外交部礼宾司通报该新生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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