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原副市长张永斌受贿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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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江苏4月15日讯 (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徐瑾) 由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江苏省海门市原副市长张永斌受贿案,4月13日由南通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永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永斌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410万元、美元1.3万元、欧元8000元,合计折合人民币428万余元。记者从一审判决中发现,虽然张永斌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受贿只有十多笔,但绝大多数达10万元以上,其于2007年冬天一次就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90万元。2004年至2009年间,张永斌还利用向当地某路桥建设公司提供借款并收取明显高于正常利息的方式,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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