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290
- 荣誉分数
- 76
- 声望点数
- 0
中广网大连4月16日消息 (记者 贾铁生 大连台 博海) 4月15日下午,大连市召开调整城区居民供暖价格听证会,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共30名听证参加人与会,对市建委提出的调整城区居民供暖价格的听证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决定,调整今年城市供暖价格,并根据近几年天气变化情况将供暖期增加15天。
据介绍,大连市于2008年执行的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元,非居民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33元。这次听证会上提出将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每平方米由23元调整到28元,非居民供暖价格暂时不变。与此同时,考虑到每月11月初寒流多发的实际情况,将供暖期开始日由每年11月15号提前到11月5号,共暖结束日由次年的3月31号延长到4月5号。供暖期增加15天。
大连市将在供暖价格调整后,决定实行的原供暖价格补贴政策保持不变,补贴基数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听证会上还建议市政府调价后,对没有取暖补贴的无职工家庭和未得到救助的困难群体的边缘户,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其经济负担。针对个别企业对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不及时、不兑现等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据介绍,大连市于2008年执行的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元,非居民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33元。这次听证会上提出将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每平方米由23元调整到28元,非居民供暖价格暂时不变。与此同时,考虑到每月11月初寒流多发的实际情况,将供暖期开始日由每年11月15号提前到11月5号,共暖结束日由次年的3月31号延长到4月5号。供暖期增加15天。
大连市将在供暖价格调整后,决定实行的原供暖价格补贴政策保持不变,补贴基数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听证会上还建议市政府调价后,对没有取暖补贴的无职工家庭和未得到救助的困难群体的边缘户,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其经济负担。针对个别企业对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不及时、不兑现等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