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
“不检点”的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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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05/30 14:03 新浪文教
许多年前,我曾看过柏杨先生写的《丑陋的中国人》,感慨颇深。今次写作华人在海外的种种“不检点”行为,几次想借用柏杨的书名来作这一节的题目。犹豫再三,最后还是舍弃了。也许是我在批判中国国民的“劣根性”方面还缺乏柏杨的那种“魄力”。还是用“不检点”来代替“丑陋”吧!
中国有句成语,叫“入乡随俗”。这个俗不是俗气的俗,是风俗的俗。
加拿大曾经是法国和英国的殖民地,国民也是以法英两国的移民为主,因此,在这个移民的国家里,生活习俗是非常西方化的。英国人的贵族气息,法国人的浪漫色彩,构成了加拿大人的文化基础。当中国移民来到这个世外桃源般的国度时,不自觉地带来了许多东方人的生活陋习,与那些欧洲人的生活方式便有些格格不入。
加拿大人住的房子很大,前后都有草地、树木和花园。有一种活泼可爱的小松鼠,就生活在房前屋后的树木花草之间,有时还会窜到人家的窗台上玩耍,是加拿大人非常喜爱的动物,几乎每户人家都把这种动物当作自家的宠物一样看待,不时投给它们一些食物。因此小松鼠也就不太怕人。
1993年,有一家香港人移民到温哥华,不久就做出了一件在加拿大人看来是“令人作呕”的事情。
加拿大人喜欢在假日里的傍晚时分,在房子前面的草地上进行露天烧烤。这家香港人也学着人家的样子,在房子前面露天烧烤。烤肉的香味在草地的上空弥漫。香港人的隔壁邻居是英裔加拿大白人。邻居闻到香港人烧烤味道挺香,就走过来问:“你烤的什么东西?”
香港人说:“刚才看见树上的松鼠蹦蹦跳跳我很烦,我把它打死了,现在就烧烤这个东西。”
邻居听了非常愤怒。他无法想象,那么可爱的松鼠,怎么能够被人吃掉!他觉得非常恶心,骂了一句很难听的话,扭头就走了。并一怒之下把房子卖了──不愿跟这家“野蛮的香港人”住在一起。这件事在当地成为很大的新闻。
对广东人、香港人来说,老鼠都可以吃,松鼠自然更可以吃。但是他们忽视了一点,在加拿大,被视为宠物的东西是不能吃的,就像我们中国人不能把观赏的金鱼吃掉一样。不然人家就会把你当野蛮人一样看待。
在那之前,加拿大人对中国人的印象本来还不错,认为中国人勤劳持家,待人谦和,有很多美德。从那以后,人家开始对中国人有看法了。怎么能吃宠物?他们觉得简直不可思议,认为这些中国人是野蛮的民族,是疯狂的民族。
非常巧,在我写作此书时,偶然看到一个中国作家写的旅加见闻,深有感慨,忍不住摘录一段在这里:
海勒突然把车停下来。前方没有红绿灯,也没有警察,发生车祸了?
两边所有的车都停驶了,排成不见尾的长龙,在等待着什么?有国家元首通过?还是有救护车?
钻出车一看,整个身心的血都猛烈地燃烧起来,激动得直哽咽。近200辆车子停止行驶的原因,竟是给两只从森林里溜出来的兔子让路!这不能不使我为之震动,这是靠文明靠自觉所展现的人类应有的美和善的举止。假如换个地方,这两只山兔还不得让汽车司机把屎尿追出来!由此又想到刚才见到的靠海岸的建筑物的草坪上,都像图案似地镶嵌着盛水的瓷碗,一群又一群的鸽子在饮水。一个刚会走路的孩子,平静地站在那里看着。
兔子过去了。所有的车都加速行驶起来,似乎在抢回失去的时间。
我不由得想,如果这两只兔子被多伦多的那位烤松鼠的香港人看到,早抓回家烤着吃了!
这个烤松鼠的事件过去不久,多伦多又发生了一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
一个台湾来的有钱人,在多伦多一个老住宅区买了一栋很漂亮的房子。那地方草地很大,树木成荫。但是那个台湾人迷信,请了一个风水先生来看风水。风水先生说,门前那棵树挡了他家的财路。他就请了工人把门口的大树砍掉了。
左右邻居都是加拿大白人,他们非常反感。以前是香港人吃宠物,现在台湾人又破坏树木。虽然这棵树是你的财产,但是也不能随便砍掉呀。加拿大人热爱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一切,他们认为中国人不讲究公德。加拿大的许多报纸又把这件事当作新闻议论了一番。
随后,一个从香港来的华人在多伦多老区看中一块地皮,买下来之后,就把原来的一座古色古香的小房子拆了,盖上一幢很大很蠢的房子。尽管他建新房是被城市规划部门允许的,但是规划部门只能规定他这个房子的高度不准超过两层,没法管他盖成什么风格样式。新房子的形态与周围的环境、格局很不协调。于是又引起众怒。
当地人对中国人的看法更加糟糕了,《环球邮报》、《温哥华太阳报》等英文报纸连续发表文章,对中国人的“恶习”给予批评。《香港人把松鼠给吃了!》、《台湾人把门前大树砍了!》……一时间,中国人在那里成了众矢之的。
加拿大人与美国人相比,还是比较温和、比较宽容的。但是对于中国人的这种“不检点”行为,却嫉恶如仇,几件事都让报纸登出来了。
还有一件事没有登报纸,是蔡世新的夫人小曾亲身经历的事情。
1990年,小曾在多伦多乔治・布朗英文学院学习的时候,住在一个白人家里。房东是个单身妇女,叫艾丽,四十七八岁,是保险公司的高级职员。她有个儿子在读大学,周末才回来。她家的房子从外面看上去是一幢房子,两边开门,中间有隔墙,住两家人。加拿大人称作“双面屋”。
房子的草地和后花园都是分开的。房子的那一头住着一户越南来的华侨。
艾丽经常从她的房间打电话到小曾的房间,约她聊天。早上或是周末,她们一起出去散步,有时坐在木板铺的后花园里喝咖啡、吃早餐或是看夕阳。房东艾丽觉得周围有怪味,她问小曾:“你闻到没有?老有怪味。”
那个气味小曾早就闻到了,是在国内经常能闻到的那种发酵的尿味。肯定是从隔壁越南华侨那面飘来的。但是她不好意思说。她想给自己的同胞留点面子。艾丽问了她好几次,她都给搪塞过去了,说没闻到。
但是艾丽女士有洁癖,而且很固执,有点不查清原因不罢休的劲头。
小曾有些着急,怕艾丽发现了越南华侨的“秘密”。有一天,小曾去敲越南华侨家的门。越南华侨的老婆在家,她见了小曾,还挺不高兴的,大概是因为小曾干扰了她什么事。
她不会讲英语,小曾只好用中国普通话很客气地对她说:“你能不能注意一下卫生,有什么东西,不要变得味道很大。免得让隔壁这家人有反感。”
对方很不高兴,用广东话说:“我们家的事,不用你管!”当即就把门关上了。小曾没办法,又怕她把问题闹大,就写了个条子塞到门底下:请注意卫生。
但是一直没反应。小曾老觉得隔壁是自己同胞,让人家加拿大人揭了短,面子上过不去。
有一天,艾丽突然跑来咚咚咚敲小曾房间的门。过去她有事都先打电话过来,小曾心想,这次一定是有什么急事。
“你来看一下,你来看一下。”艾丽神情激动地说,拉着小曾就下楼跑到房子前面的花园去了。
花园的中间用木板隔着,艾丽让小曾往越南华侨那边看。其实小曾不看也能猜出是什么,很不愿意看到真实的场面。
“那是什么东西?”艾丽问,硬让小曾去看。
小曾往那面一看,那里有一个缸――不知是从哪里搞来的,这种东西在加拿大根本找不着,可能是从国内或是台湾什么地方搞来的――埋了一半在地里,一半露在外面。里面积了一些尿水,上面还漂了一些干草、菜叶之类的东西。整个感觉很肮脏。那个难闻的气味就是从那里散发出来的。
按照加拿大人的习惯,房子前面和后面的花园,当然都是种草种花用的。前院更要讲究。前院对着大街,是给人家看的,是美化环境的一个部分。虽然花园属于私人,但是种花种草是一种公德心的表现。前花园有十多个平方米,后花园能大一些。后花园虽然是纯粹的“私家花园”,但也不能种菜,可以种观赏果树。而这家越南华侨却在前花园里种了两排葱,和两排东歪西扭半死不活的小白菜。在后花园里种了韭菜、西红柿。小曾作为中国人,可以理解越南华侨的行为,把那么好的地种草,太浪费了。也算是勤俭节约吧。但是艾丽对此烦得要死。越南华侨破坏了人家的环境美。人家绝对不能容忍这种习惯。
“那里是不是便池?”艾丽问。
“不可能。”小曾早知道是了,但是还在为自己的同胞辩解。“绝对不可能,一定是浇花用的水。时间放长了,产生一些味道。”
艾丽定定地看着她,她也定定地看着艾丽。
小曾感觉到房东不信任她。
艾丽自己已经敏感地意识到那东西是尿。加拿大人不能忍受把这种东西暴露在阳光之下。艾丽爱清洁,她家的浴室卫生间干净得一尘不染,一点异味都没有,她怎能容忍这种丑陋的行为?
艾丽是个知识分子,不愿意揭露人家什么。加拿大人还有一个特点,如果去揭露,人家可能反告她种族歧视,没准她要吃官司。她不愿意,也不说,整天闷闷不乐。一闻到怪味就冲下楼去,关窗关门,用空气清新剂哧哧地在屋里喷。有时她干脆开车出去,玩到很晚才回来。
后来小曾搬走了。再后来她们通过电话,艾丽说她要卖房子了,原因就是她受不了那个怪味。不愿与中国人住邻居。小曾听了心里很难受。
在多伦多,现在已形成各个国家的移民居住的区域:犹太人区,印度人区,阿拉伯人区,东欧人区,华人区──唐人街。各国人的生活习惯都不一样。
中国人老一代移民都是难民,农村去的比较多,没有文化,完全保留着农村的习惯,见地就种,见肥料就施,种葱,种蒜,种辣椒。华人的街区味道很不好闻。但是只要不到白人居住区去与白人做邻居,倒也相安无事。
华人与白人做邻居,一定不要忘了“入乡随俗”。
多伦多华人命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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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05/31 13:42 新浪文教
据蔡世新介绍,加拿大刑事方面的犯罪率不是很高,杀人放火之类的恶性案件更是少有耳闻。因此一旦有杀人案发生,整个加拿大的媒体就像一窝蜂似的大肆炒作,极尽渲染之能事,搞得满世界沸沸扬扬。
在蔡世新到达多伦多之后,曾经耳闻目睹了几起杀人案。后来和别人闲聊,倏然发现,那几起命案,大都与华人有关。
1987年的一天,有人在多伦多市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个被肢解的尸体。经法医鉴定,死者是亚裔女人。后来确定死者是来自中国上海的留学生,叫沈莲。多伦多警察局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抽调了20多人组成专案组。经过缜密的调查分析,最后将疑点集中在一个中国男人身上。他就是从中国大陆去的访问学者潘某。
沈莲在国内是个小提琴手,1983年到加拿大留学。潘某是中国西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外科医生,在多伦多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与沈莲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沈莲在与潘交往期间,和一个加拿大白人也有来往。
警察提问潘某和那个加拿大白人,两人都说认识沈莲,并谈过恋爱。但两人都否认与沈莲命案有关联。
警察局的验尸报告上说,凶手对人体骨骼结构熟悉之极,肢解尸体的精确度,只有技术熟练的外科医生才能做到。那个加拿大人不是医生,就被从嫌疑人中排除掉了。疑点全部落在潘某身上。他既有杀人动机,又有肢解尸体的技术。但就是没有直接证据,无法将他捉拿归案。警察局派了专人长期对他进行监视侦察。
半年后的一天,警察发现潘某独自来到大湖边,把一包东西扔进了湖中。这是一个重大发现。潘某走后,警察局立即派潜水员下去打捞,很快就把那包东西捞了上来。原来是一包非常锋利的德国屠宰刀。肢解尸体的刀痕与这种德国屠宰刀非常相似。这下潘某的嫌疑就更大了。警察决定逮捕他。
但是潘某很狡猾,刀上没有留下指纹。他在法庭上死不承认他杀了人。
检察官问:“你好好的把一包刀扔到湖里干什么?”
他说:“我用的时间长了,不想用了。你们老是追查我,搞得我很害怕,我就把刀处理掉了。”
这种解释是非常苍白无力的,他有动机,有技术,现在又找到了作案工具,按说可以定案了。但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法庭不能给他定罪,只好把他又放了。
多伦多警察局很伤脑筋。其中有个侦探对此案特别感兴趣,发誓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搞清楚。经过法院允许,侦探给潘某的所有电话都装了窃听器。他在电话上和朋友说:“我知道现在警察还在怀疑我,老认为是我干的。验尸报告上也说是熟练的外科医生干的。我就是没杀,肯定是别人干的。”
又过了半年,侦察工作仍然没有进展。
后来,潘某大概以为警察不怎么注意他了,就把藏在别处的一双血鞋包起来,投到一个垃圾桶里。如果他不这样做,也许警察永远抓不到证据。但他毕竟“作贼心虚”,老是担心被人发现那双血鞋,不扔掉是他一辈子的心病。可他扔掉鞋包刚一离开,侦探就把血鞋取走了。通过检查化验,确定那双鞋就是潘某的鞋,鞋上的血就是沈莲的血。到这时,这个案子才算有了直接证据。
在法庭上,潘某继续进行抵赖,他的律师和检察官又辩论了半年。法庭最后认定潘某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不服,又上诉。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在上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保释。结果他一放出来,立即引起一片哗然,多伦多媒体和华人社区都强烈表示不满,觉得这样一个杀人犯,把他放出来,实在太危险了。半年后,潘某的上诉被驳回,执行无期徒刑,20年内不得保释。也就是说,20年以后,他又可以通过律师,找各种理由放出来了。这个案子,前后整整搞了两年。由此可见,加拿大的办案效率也不是很高。
1992年秋,蔡世新从伦敦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毕业,回到多伦多,进入麦克唐纳-海登律师行做见习律师。他记得很清楚,1993年元月1日,多伦多各大媒体都在头版报道了加拿大新年第一天的爆炸性新闻──《1993年第一桩凶杀案》。
报道说:一个亚裔人把他同住一屋的同事杀死在湖边公寓里,墙上溅满了死者的血迹。
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凶手和死者都是中国人,是中国一家大公司的派出人员。二人因为产生争论,其中一人一怒之下,拿起厨房的菜刀,疯狂地把同伴砍死了。
案发现场就在离蔡世新家不远处的另一幢公寓里。那是该公司驻加拿大分公司的经理部。公司总经理是位女士。
此案发生的第二天,女经理找到蔡世新,问他能不能做这个案子。蔡世新坦率地说:“我不能做,因为我不是做刑事案的律师。”
女经理说:“这个人你认识,平时有点神经兮兮的。1991年夏天,我曾带他去学校找过你。”
蔡世新想起来了,当时他还在西安大略大学读书。那人开车撞了人,然后逃逸,被警察抓到了。在加拿大,肇事逃逸属于刑事犯罪,当然要吃官司。女经理带他到学校找蔡世新,想为他找个律师。蔡世新给他介绍了一个加拿大白人律师。当时蔡世新也没看出这个人精神上有什么毛病。没想到事过一年多,他就把他的同事杀掉了。
中国人为什么不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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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06/04 09:33 新浪文教
中国人不喜欢排队,在世界上是出了名的。上公共汽车要抢,上火车要抢……这些还都可以理解,中国人太多,汽车上火车上的座位少,不抢就可能没有座位。但是就是人人有份的事情,他也要抢。比如乘飞机,那是绝对要对号入座的,不可能因为谁迟到一步就没了座位。恰恰相反,谁要是迟到了,飞机时常还会等等他。可是许多中国人偏偏会在这类问题上表现得“勇往直前”。在国内是这样,在国外也是这样。
有一次,蔡世新在温哥华乘中国“国航”的飞机,就亲眼看到了让他非常难堪的一幕。其他的航班,乘客大都是外国人,人家显得十分有教养,有风度,从办理乘机手续到登机,上百的乘客,井然有序,没有一个人争抢。轮到中国“国航”,中国的乘客就不一样了。
机场广播室先用英语广播:各位乘客,1点45分,去北京的911次航班就要起飞了,现在开始办理乘机手续,请按顺序在1至20号办理。这时,懂点英语的中国乘客开始出现骚动。接着是用汉语广播。立刻,几乎所有的中国乘客都哗地一下拥了过去,像打冲锋一般。一群外国人都用惊奇和鄙夷的目光看着他们。蔡世新作为华人,感到脸上热辣辣的。
一个加拿大人打量着蔡世新,问:“你怎么不抢?”
蔡世新说:“我不用抢,不急,反正有我的座位。”
那个加拿大人大概觉得他有点“与众不同”,就和他探讨:“中国人到哪里都不喜欢按秩序排队,这是为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蔡世新以前曾和他的老板海登先生探讨过,结论是: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历史上的,一个是法律上的。
蔡世新那次问海登:“你们欧美人总是按次序排队,没有插队的,为什么?”
海登说:“在英国,200年前曾经有个法院判例。当时闹饥荒,大家排队去领面包,一个人因为要插队,排队的人一怒之下把他打死了。后来法庭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法官判定打死人的那些人无罪。法官的理由是,如果判定打死人的人有罪,那么,就会助长社会上不排队的不良风气。因为有了这个判例,所以英美法国家所有的人都知道要排队,不然被人打死白死。英国人移民到加拿大以后,我们也都知道,即使发生饥荒,也不能去乱插队。所有的父母亲在自己的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告知他们乱插队的危险性。”
蔡世新明白了,为什么外国人在没有警察的情况下,也不敢闯红灯。他们有一种法律的连续性,同时养成了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中国是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但是到现在为止,真正的文明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多少年来,中国几乎一直是处于人治的社会状态之中,人们很少有法律意识,遇事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拉关系,而不是求助于法律。即使是到法院打官司,也要托人到法院里去找关系。过去人们企盼的是“明君”,时至今日,人们仍然对“包青天”津津乐道,企盼身边出现包大人那样的“清官”,而不是企盼健全的法制系统。
由于没有法律的连续性,就导致了长期以来人为的胡折腾。毛泽东对新中国的建立有重大贡献,但是他在新中国法制建设方面却没有起到好的作用。文化大革命就是一个破坏法制建设的极其突出的例子。中国到现在才开始重视法制建设,这也是邓小平在吃尽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的苦头之后,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中国的历史很长,但法治的历史很短。在短时间内,人们很难适应那些法制的东西,也很难一下子改变过去那些不好的习惯。而政策和法令又缺乏连续性,“朝令夕改”的情况时有发生,更加让人们无所适从。
蔡世新跟海登探讨后发现,英美国家的人排队有序,而中国无序,也跟人的心理和情绪有关。英美国家在100年来战争不是很多,只有两次世界大战,社会相对稳定。而中国,战事不断,政治运动不断,自然灾害不断。这就影响到人的心理和情绪,造成人心浮躁,总觉得排在后面不保险。如果社会制度稳定,物资供应充足,不去争抢也有份,他就不用着急。
当然,蔡世新是没有必要把他和海登探讨的这一切告诉温哥华机场那个加拿大人的。
在北京的赛特饭店,蔡世新向我谈起这些看法时,我又补充了一点,那就是中国人太多。人多了,没有座位,甚至不挤你就上不去车;人多了,车票数量有限,不挤你就买不到票;还有很多事,不挤就没你的份,因此只有去挤。外国人在中国呆得时间长了,也得去挤。
但蔡世新认为,主要还是个法制的问题。他说,单从人多方面讲,日本的人口密集程度比中国还厉害,但是日本人排队就不像中国人那么没秩序,排队都老老实实的。
我说,日本人多,他坐车的时候车也多,不像中国这趟车上不去,下趟车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来。
蔡世新说,都说加拿大人口少,但是在公园里搞展览的时候,也是人山人海的,排队仍然很有秩序。
不过最后蔡世新还是承认:“你讲的也对,中国除了我前面讲的那两点,再加上人多,人心浮躁,就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所以在温哥华机场的那天,没什么人,他还是挤,就是因为他已经习惯了,形成了一种惯势。”
事也凑巧,就在我坐在电脑前敲打这一节文字的时候,我家乡辽东某小城发生了一件中国人经常会遇到的事情,正好印证了蔡世新的中国的“政策和法令缺乏连续性”的观点。
该市教育委员会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于1998年10月20日联合发布了一个“红头”文件――《关于校办企业1997年度年检情况的通报》。文件说,根据市教委1998年某某号文件规定,市教育、税务部门对1997年度校办企业进行了年检,经审核,某某蓄电池厂等434户企业符合校办企业年检认证标准,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附年检合格的校办企业名单。文件上赫然盖着三个大红的印章。
应该说,对于经营规模很小的校办企业,这是一份颇有权威性的文件,起码让榜上有名的434户企业法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时间刚刚过去了一年,这份文件就失去了它的“权威性”。1999年底,在没有任何新的文件出台的情况下,下发这份文件的三个部门之一的市地税局,就单方面否定了文件中所说的校办企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
以前规定,校办企业的注册资金校方必须占60%以上,现在又忽然提出校方必须占100%;不但不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要补交此前若干年所享受优惠的税款。此举立即在当地校办企业中引起强烈反响。造成心理恐慌的还不仅仅是434位法人代表,还有434户企业的数万名职工。当地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大部分国有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乃至倒闭状态,校办企业之所以还能勉强维持,实际上就是靠那点可怜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仅是从此取消优惠倒也罢了,还要补交此前若干年优惠的税款,那势必要有大半以上的校办企业被迫关门。这将关系到众多职工的生计问题。如此这般“朝令夕改”的做法,不引起人心浮动岂不怪哉?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人不排队的恶习已成陈年痼疾,属“社会综合征”的一种表现形式,改亦难矣。
脱衣舞与自由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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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05/31 13:26 新浪文教
加拿大和美国都是地处北美洲的移民之国,社会制度相同,又同是讲英语,就像一对亲兄弟。但是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两个国家的人有许多的不同。美国人比较喜欢张扬,走到哪里都显得趾高气扬,目空一切。而加拿大人则比较温和含蓄,待人彬彬有礼。
但有时加拿大人也会干出一些让美国人瞠目结舌的事情。比如,在脱衣舞的问题上,加拿大就是“后来者居上”,甚至比美国还要大胆、“开放”。脱衣舞在美国已经合法存在了许多年,七十年代以后才在加拿大取得合法化。几乎在所有的城市都有脱衣舞场,就像中国的卡拉OK一样普遍。
脱衣舞场一般都有一条规定,游客只准用眼看,不准动手摸。大部分国家的游客都比较守规矩,只有日本人爱冲动,一到脱衣舞场就“犯规”,喜欢手眼并用,时常有日本人在脱衣舞场里被负责维护秩序的彪形大汉像拎小鸡似的扔出门外。到了九十年代初期,受社会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多伦多的脱衣舞场关闭了很多。为了生存,几家脱衣舞场的老板想出一个新招,推出一种“腿上舞”,即允许舞女在看客的大腿上做脱衣舞表演。这一招在整个北美地区算是“开创性的革命”。顿时,表演腿上舞的脱衣舞场生意红火起来。腿上舞使舞场老板和舞女们财源滚滚。
多伦多市历来是以保守著称的,历史上曾有教堂多于警察局之谓,因此被人称作“教堂城”。忽然间,连美国好莱坞都没有的腿上舞,居然在多伦多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不啻发生了一场强烈的地震。保守的市民纷纷向多伦多市政府投诉。迫于社会压力,检察院终于以“有伤风化”罪对舞场老板发出控告。舞场老板们眼看着这么好的财路要被断掉,很不甘心,便联合起来花重金聘请了多伦多一个著名的刑事律师,与市政府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检察官代表市政府起诉舞场老板。刑法中“有伤风化”的条款一清二楚,可以说是先声夺人,大有稳操胜券之势。而辩护律师也非常机智,上法庭前做了大量调查,回避刑法指控,利用宪法做突破口。
检察官陈述控词之后,辩护律师便滔滔不绝开始答辩:我们每个人都有表达自由的权利。那什么叫“表达自由”?我们以前的判例法上解释:一般是指言论、出版、艺术创作的自由,等等。反正人类想表达的东西,只要不违反一个自由、民主社会的法律规定,都可以说是表达自由。芭蕾舞是一种艺术的表达,在我们这个自由、民主的社会里是合法的,是允许的,但在某些宗教社会里,会被指责为有伤风化。脱衣舞刚开始在加拿大不也是被禁止的吗?现在合法了。为什么?因为我们的社会不断发展,自由不断增多。
辩护律师越说越激动:腿上舞,只是脱衣舞的一部分。它没有妨碍别人,它不是在大街上进行。一个愿脱,一个愿摸。顾客与舞女是在表达他们的自由。因此,我认为腿上舞符合《人权宪章》“表达自由”的定义。人权宪章是我们宪法的组成部分。这是宪法给予每个加拿大人的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在我们自由和民主社会里是不可剥夺的。既然宪法保护这一权利,那么检察官从刑法上以有伤风化罪进行指控,是与宪法相抵触的。因此,违反宪法,指控是不能成立的。
检察官没有想到,这辩护律师会从宪法下手进行辩驳,一时竟无言以对。
法官先生也是第一次听到这样刁钻的辩护词,觉得不无道理。
什么事一扯上宪法,真是无理也能搅出三分理来了。
休庭一小时后,法官宣判:“本法庭在聆听了检控方的指控和被告方的答辩后,认为被告辩护律师有关‘表达自由’的辩护是有理的。所以本庭现在判决:检控方的指控与人权宪章第二条相抵,故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指控予以撤消。舞场老板无罪。”
法官拿起法官锤,梆地一敲,一锤定音,这就成了法律。
舞场老板们当场就欢呼雀跃起来。这一锤使多伦多脱衣舞场的腿上舞生意起死回生。
“法官这一锤使多伦多腿上舞像雨后春笋般多起来。”一位多伦多的报社记者评论说。
记者的话虽然有些夸张,但从这个法官判决后,慕名而来多伦多的美国和日本游客确实增加了不少。昔日多伦多宁静的教堂街也不再宁静了。
也许是受这个腿上舞判例的影响,多伦多女性也更加“开放”起来。这年夏天,多伦多大学一位女大学生与几位男生在草坪上闲坐,看到男生都脱了上衣,她也想让自己的胴体见见阳光,于是也脱掉上衣,露出丰满白皙的胸脯,说是要晒晒日光浴。恰巧此时有一位警察路过这里,当即指出她触犯了安大略省妇女不得在公众场合裸露上身的法律,给她开了一张七十五加元的罚款单。
这位女大学生接到罚款单后很不服气:为什么男生可以脱掉上衣,而我则不可以?于是她开始了漫长的寻找公正的旅途。由于警察是依法办事,所以她要控告警察,等于控告的是法律。她说:既然法律是人制定的,为什么不可以修改?经过这位女大学生的不懈努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同情她,并认为原来的法律是错误的。
“为什么只限制妇女不许裸露上身,而不限制男人,这不是男女不平等吗?”“为什么原来的法律没有讲限制或不限制人们裸露下身,反而只讲禁止妇女裸露上身,这说明原来的法律也不是无懈可击的。”
大家议论纷纷,舆论明显倾向女大学生。
在此期间还发生了一件引起争论的事情。一位妇女坐在一个大型商场中心空间的休息椅上,露出双乳给婴儿喂奶,一位工作人员建议她到商场专为妇女设的婴儿哺乳室去,这一建议遭到这位年轻母亲的拒绝,她认为在室内安放绿树和花草的大空间里给婴儿喂奶,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妇女在公众场合露出双乳有什么不对?这一消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后,第二天有几十位妇女去那个商场,都在公众场合露出双乳为孩子哺乳,表示对那位妇女的支持。
安大略省立法部门为顺应民心,终于将法律做了修改,于1996年底通过一项新的法律,规定妇女拥有在公共场所裸露上身的合法权益。并撤销当年对那位女大学生的处罚决定,将七十五元罚款退还给她。
在这项法律通过的第二天,安大略省各大报纸都在第一版报道了这一消息。
1997年春末,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市中心的一条主要街道出现交通堵塞,原因是两名卖笑女子光着上身在街上行走,过往的车辆和人群纷纷驻足观望,一时间繁华的马路成了看马戏的表演场。由于她们的行为被法律允许,是合法的,警察拿她们没办法,只好全力指挥疏散人群和车辆,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当地英文报纸《太阳报》(THESUN)在头版用整版的篇幅刊登了一张这两位女子光着上身在街头用媚眼取悦行人的彩色照片。于是又引起人们的纷纷议论。
有人说:“应该在法律中补充说明,不能用妇女裸露上身来作为性商业的招徕手段。”
一位议员建议:“妇女裸露上身最好的地方应该在湖滨浴场,而不是在闹市区的大街上。”
这年夏天,在安大略湖的沙滩上,果然有许多女人裸胸游泳晒太阳。
既然法律已经允许妇女裸露上身,安大略省还是有许多妇女想要充分享受这一法律赋予的权利。她们在自家的前后庭院里,光着上身割草坪,说是天太热。
恰逢加拿大总理大选期间,《多伦多之星》等很多报纸把裸胸女人割草的彩色照片与加拿大新选总理的彩色照片同时刊登在一个版面上,“交映生辉”。
《太阳报》还登出一幅漫画,一中年妇女在自家门口敞开前怀,露出胸部,边扇风边说:“谢天谢地,大选终于结束,这下该轮到咱妇女好好凉快凉快了。”
旁边画着一个邻居老头在摇头:“这世道,真是越看越糊涂了。”
多伦多的夏天,并不怎么热,一般最热也不过三十度左右。但是女人裸胸上街,裸胸割草的事,倒是给这个城市增添了几分热闹。
舞女的裸露是为了赚钱,妓女的裸露是为了卖弄风骚,而良家妇女的裸露是为了什么?自由?平等?
这在东方是不可思议的。
中国人到了加拿大,除了办些该办的“正事”,总要到处走走看看。白天去看尼亚加拉大瀑布,晚上还想看看“西洋景”。过去,哪个城市都有“红灯区”,走在街上就可以看到很多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应召女郎在路边拉客。但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曾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和加拿大非常盛行的“性解放”,由于艾滋病的出现,使人们对其产生了恐惧,“性产业”渐渐走向衰势,社会风气开始回归传统。红灯区消失了,应召女郎大都转入“地下”。在一些电话簿的“黄页”上,专门刊有应召女郎的电话。路边应召改为电话应召。现在游客惟一可以“看”的“西洋景”就是脱衣舞了。
蔡世新在多伦多经常接待从国内去的各种各样的人,企业家也好,艺术家也好,政府官员也好,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提出要去看看脱衣舞。他们不敢自己去,也不敢让英语不好的普通华人带着去,怕在那种地方遇上什么麻烦。他们觉得让律师带着去比较安全。因此,蔡世新免不了要经常给远方的客人当一回“导游”。
1995年,中国一个艺术团到多伦多访问演出。晚上演出结束以后,蔡世新本来要带他们去吃夜宵,男演员们却说:“哎呀,蔡律师,不吃夜宵了,带我们去看脱衣舞吧!”
女演员们说:“我们听说还有男脱衣舞啊!”
在多伦多市中心,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洋街”,街上有个“铜管脱衣舞酒吧”,是表演女脱衣舞的场所,据说是因为那个立在舞台中心被舞女们用来扶着做舞蹈动作的管子是铜的而得名。在“铜管舞吧”的南边十几步远的地方就有一个表演男脱衣舞的酒吧。于是,中国去的男演员们进了女脱衣舞酒吧,女演员们进了男脱衣舞酒吧。男人看女人,女人看男人,倒是“男女平等”。
加拿大的脱衣舞场一般不收门票,只有在周末人多的时候才会以收门票的方式限制一下入场人数。脱衣舞场之所以也叫酒吧,就是谁也不能在酒吧里干坐着,总要买些酒水,酒吧的老板主要是在酒水里面赚钱。不过酒水也不是特别贵,只比普通的酒吧贵一点。比如普通酒吧一瓶啤酒三美元,脱衣舞酒吧要卖五美元。舞台上的脱衣舞表演随便看。要是需要舞女单独表演,一支舞曲要十美元小费。很多没钱的人或者不舍得花钱的人,就花五美元买一瓶啤酒,看一个晚上,没有时间限制。所以很多国内去的客人都说,加拿大的消费很便宜啊!
舞场里的秩序很好,客人一般都很斯文,即使是舞女在客人面前或是腿上进行表演,双方也都是按舞场的“规则”行事,很少发生“不得体”的事情。
蔡世新带着中国男演员们刚刚坐定,一个金发女郎就赤裸着身子笑嘻嘻地走过来:“先生,要不要给你表演一段?”
蔡世新问坐在他旁边的一位著名演员:“你要不要?”
那位演员说要,金发女郎就大大方方地表演起来。大概是由于她们已经习惯了这个“职业”,一丝不挂地在客人面前表演,一点也不难为情,表情非常自然。难为情的反而是第一次看表演的客人了。
蔡世新有亲身体会:刚到加拿大,没见过脱衣舞,很想看看,看过之后,也就不觉得特别了。表情也会像女郎们一样自然。
那位著名演员看完表演,很有感慨地说:“外国妞的身材,中国女人是没法比的!”
蔡世新曾听人说,很多艳舞女郎并非以此为职业,而是业余出来挣点“外快”。他问金发女郎:“你是干什么的?”
“我在读大学。”金发女郎非常坦然地说。
蔡世新有些惊奇:“你在哪个大学?”
“多伦多大学。”
蔡世新又吃了一惊。他知道,在娱乐场所里混饭吃的女孩子的话,是不能信以为真的。但是这个金发女郎一脸的天真,让他无法怀疑她的身份。
“几年前,我也在多伦多大学读过书。”他说。
“是么?读什么专业?”金发女郎兴奋起来,像是很高兴认识一个老校友。
“法学院。”
“那你是律师了?”金发女郎非常羡慕。
蔡世新问她:“为什么读书还要来跳舞?”
“晚上没事,来挣点学费。”
蔡世新在心里盘算,她跳一个舞挣十美元,一晚上如果跳十个舞就是一百美元,收入很可观了。
“除了交学费,还干什么用?”
“还可以出去旅游。”金发女郎很得意地笑起来,满脸的灿烂。当她得知蔡世新带来的客人都是中国人时,非常天真地说,“我很想到中国去。”
“中国不许跳脱衣舞。”
“不是去跳舞,就是去看看中国是什么样子。”
整个谈话过程,她就那么光着身子。周围的中国客人渐渐也都习惯了与光着身子的女人正常交谈了。
在一群金发女郎中间,有人发现了一个黑发女郎,她有一张东方人的面孔。叫过来一问,原来是中国青岛人。
中国演员与她用汉语交谈。她说她的老公是加拿大人,她说她老公同意她出来跳脱衣舞,也不知是真是假。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对年轻女性来说,没有哪个职业比跳脱衣舞挣钱容易挣钱多。
当然首先得有一个漂亮的脸蛋儿和好的身材。
在资本主义国家,漂亮更容易成为赚钱的资本。
至于男脱衣舞酒吧的情况,蔡世新从来没去过,又不好去问那些中国女演员们,也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