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溃坝事故涉案原公安局长一审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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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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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洪雪 实习生 张婷)今天上午,因山西溃坝案被控有罪的一名公安局长和民警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领刑。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原负责人程香民有期徒刑3年。
  判决后,韩春喜和程香民均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宣判是在10时开始的,韩春喜首先被带上法庭。听完宣判后,韩春喜表示要好好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同样,听完宣判后程香民也表示要好好考虑一下是否上诉。程香民表示:“我一直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办事的,我尽责了。”
  今年49岁的韩春喜于2002年9月任襄汾县公安局局长。2006年11月,新塔矿业公司老板张佩亮与时任临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段波到韩春喜岳母家中,张佩亮送给韩春喜1万元。
  2007年春节前,韩春喜在襄汾县公安局宿舍收受张佩亮3万元。
  2008年1月11日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对新塔矿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公司职工暴力抗法,并聚众冲击了筹备组的办公场所。
  韩春喜在听取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报告后,指示程香民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对该事件也未予处理。此后,筹备组对该地区基本未进行执法检查。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新塔矿业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共造成276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
  事故发生后,韩春喜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查获归案,在归案后,韩春喜坦白交代了受贿4万元的事实,赃款已退赔。随后,程香民也被逮捕。
  记者 曹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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