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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浙江6月8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台检法) 醉酒驾车致四人死亡、多人轻伤的浙江省三门县某化工公司董事长杨曙忠(本网曾多次报道)今天被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罪名与检方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致。
据台州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5日20时许,身为台州市、三门县两级人大代表及三门县人大常委的三门县某化工公司董事长杨曙忠在三门某大酒店宴请他人并大量饮酒后,在醉酒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浙JA0333的黑色宝马车连续冲撞,共造成四人死亡、四人轻伤、四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合计人民币162259元的严重后果。经检验,杨曙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ml。故杨曙忠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行驶于车辆和人群密集的县城道路,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台州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杨曙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综合考虑杨曙忠认罪态度、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了解,案发后,杨曙忠家属根据杨本人的意愿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除了向被害人所在救治医院担保所有医疗费以外,还先后将共计250万元的赔偿款付到公安机关用于赔偿。截至此案开庭时,杨曙忠家属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且实际履行,并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据台州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5日20时许,身为台州市、三门县两级人大代表及三门县人大常委的三门县某化工公司董事长杨曙忠在三门某大酒店宴请他人并大量饮酒后,在醉酒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浙JA0333的黑色宝马车连续冲撞,共造成四人死亡、四人轻伤、四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合计人民币162259元的严重后果。经检验,杨曙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ml。故杨曙忠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行驶于车辆和人群密集的县城道路,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台州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杨曙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综合考虑杨曙忠认罪态度、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了解,案发后,杨曙忠家属根据杨本人的意愿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除了向被害人所在救治医院担保所有医疗费以外,还先后将共计250万元的赔偿款付到公安机关用于赔偿。截至此案开庭时,杨曙忠家属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且实际履行,并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